1、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订舱、报关、集装箱运输、签单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义务与责任(1) 甲方将及时把货物进出口计划或货物进口到达指定港口信息告知乙方,将托运委托书(内容涵盖具体收发货人、通知人、预配船名/航次、目的港、箱型与箱量、货名等)传真给乙方,并电话确认作为提货订舱及签单的依据。(2) 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全套有效报关单据交于乙方。(3) 甲方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前,单据如有变动,应已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及时更改。(4) 甲方在装货时,核准箱号/铅封,无误后施封,如因甲方原因影响装运延误船期由甲
2、方负责。二、乙方的义务与责任(1) 进口:按期及时无误的将货物安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特殊紧急的货物应配合甲方的要求)甲方确认所到货物铅封是否完整并负责签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2) 出口:及时租船订舱,向甲方提供无损坏、无潮湿、无油污的集装箱,货物装箱后,甲方核准无误后施封,乙方在运输至场站之前发生货损、雨淋、短少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货物自送除外)。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缮制提单。货物通关后30日内乙方应将各种报关有效单证及时退给甲方。三、费用结算乙方于当票业务完成后,经甲方确认盖章,将发票正本交给甲方,甲方付清全部费用,乙方确认到账后即放单。四、本协议自签订此协议日期起生效,1 年内有效。若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的任一方当事人均未解约的书面通知时,本协议的有效期则自动顺延,以后以此为准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 公司签章: 公司签章:负 责 人:负 责 人: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