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康倍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康倍施系列健康食品经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康字合同2012第(苏120)号
签订日期: 2012年04月01日
签订地点:上海康倍施公司办公室
甲方:上海康倍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更好地拓宽“康倍施进口产品”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资信材料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可靠。
1、 企业有效证照(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票资料等)。
2、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约代表的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条 经销区域及经销期限
1、甲方将“康倍施系列健康食品”在 地区唯一经销权(或代理权)授于乙方,由乙方全权负责该地区范围内的市场销售、维护、开发等工作,乙方的经销业务不准超出该地区。
2、经销年度为:2009年 1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31 日。乙方货日起三个月为市场启动周期,市场启动期过后如未完成首批进货量及至合作信誉受损,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权(或代理权)并收回甲方在乙方的所有产品及结清业务货款,并有权重新开拓新的经销商。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相关的一切资料;
(2)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指导乙方的销售工作并协商好安排甲方的营养师培训终端导购
销售工作;
(3) 甲方有监督制止乙方向其它地方冲货的权利及保护其它区域冲货到乙方区域的义务;
(4)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所需的有关信息、资料;
(5) 在乙方市场开拓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操作市场,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完善的服务,协助乙方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乙方的既得利益。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将甲方的”康倍施”系列产品作为本企业同类品种的主推销售产品;
(2) 乙方必须切实做好产品销售组织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所需设施,确保营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乙方可以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一份乙方市场预测分析报告以便双方协助更好的发展市场;
(4) 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康倍施系列健康食品”,如发生冲货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其代理权;处理冲货时,乙方除负责将冲货收回外,并将冲货数量产品按10倍的零售价及时上交给甲方,赔偿受害方损失;
(5) 乙方不准利用甲方有关规定制造冲货获取赔偿。一经查实将处以乙方冲货商品零售价价值10倍的罚款,并取消其经销权。
第四条 产品价格
1、 康倍施系列健康食品采用统一结算价和零售价。(见合同附件-康倍施系列健康食品销售价目单 )。
2、 甲方若在产品价格上有所变动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附有关调价文件。
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进行销售。如因市场情况特殊,则最低不得低于零售价的80%,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权。
第五条 合作及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方式为现款现货,款到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发货。
2、乙方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向甲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货款。乙方不得将货款现金交付或汇给甲方任何职员,否则甲方不认可收到货款,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交货
1、 乙方正常进货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备货,需求量大可以每月底向甲方提出下月进货计划,由甲方安排好生产计划。
2、 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1) 甲方负责发货到 乙方指定所在地附近的货运站,货运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公路汽运为准,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如果甲方货不能发到乙方单位仓库,只能发到乙方所在地的货运站的,甲方负责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办理保险费用;乙方接到提货单运输包装清单后需仔细验货,方可提货,发生产品损失等问题,乙方向向甲方报告,由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运输部门索赔。
第七条 退换货约定
1、 乙方每批进货如因市场原因或产品滞销需调换品种,应在产品包装完整、无损坏的情况下且产品有效期限在六个月之内,甲方应给予调换,乙方承担调换商品的来回运费,调换中间运期可酌情处理。
2、 乙方如发现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如签收单数量不符、包装破损、霉变等外观质量不合格,产品有效期低于玖个月,乙方有权拒收;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需经有关政府质检部门检验及甲方相关职员检测证实后甲方应无条件退换。
第八条 质量、服务
1、 甲方提供的“康倍施系列健康食品”为三年保质期,保质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承担;
在乙方销售过程中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如甲方产品在乙方销售地区出现假冒产品,将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打假。以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市场宣传策划
1、 甲方负责在乙方进货时提供一定比例的宣传品供乙方启动当地市场。
2、 乙方进货时按供货结算价汇款,甲方在乙方进货时已将广告费部分让利给乙方,经销地区广告费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在宣传中的广告主体、标识色彩等,应按甲方提供的材料统一执行。乙方自行广告创意策划方案和广告刊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所发布广告涉及到甲方产品,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销价格和各种非对外宣传资料所涵盖的内容均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者。
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将所知道甲方的信息、知识、经营方式等向他人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甲、乙双方认真履行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裁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传真件、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即刻生效!
其他:
甲 方:上海康倍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乙 方:(签印)
公司地址:上海中山北路1715号浦发广场E座706室 公司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021-61478411 61478412 61478617 电 话:
传 真:021-61478411 61478412转17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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