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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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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规定 1 招标单位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栾春光 电话: 2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环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艺瑾 电话:0535 - 6677632 3 工程名称 烟台市0603工程 4 建设地点 莱山区府后路以北,长宁路以西(烟台市检察院办公大楼南侧) 5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53078平方米(其中:烟台市0603工程建筑面积约24869平方米;莱山行政审批中心建筑面积约28209平方米);1栋单体 ;地上25层,高度约98.5米;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6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7 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成合格标准。 8 招标范围 以本工程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及编制说明为准,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详见2.1-2.2条) 9 工期规定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主体结构封顶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整体工程竣工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 10 标段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11 项目编号 烟政采[环宇]施工2023-013号 12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烟台市0603工程由财政拨款;莱山行政审批中心自筹; 资金到位率:50% 计划投资估算价:约16000万元 13 投标人资质 等级规定 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规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司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规定 1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5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6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800000元(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钞票支票或第三方保证担保等五种形式均可) 18 踏勘现场 投标答疑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单独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假如需要,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 19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不允许提交替代方案 20 投标文献份数 一份正本,八份副本 21 投标文献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00分 22 开标 开始时间:2023年4月19日9时00分 地点: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3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其中报价评审法采用“独立评价法”。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少于8家及以下的,报价评审法采用“浮动系数法”。 24 质量担保 按照烟台市有关文献规定执行。 25 注意问题 投标文献要有针对性,不得使用硬封面等豪华包装,一但出现硬封面等豪华包装,按评标办法相应规定扣分。 26 招标文献获取 地点 山东环宇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24号)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1.4招标人拒绝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转包及私招滥雇。 1.5招标承诺: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一视同仁,也拒绝以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垫资、提供建设用地、办理证照、压级压价等为条件和以不合法竞争手段干预本工程承发包活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人不内定中标人,不限定潜在投标人范围,不排斥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给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合法不合理规定,不搞虚假招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宜,不发表影响评委独立评标的任何语言和暗示,并接受招投标管理部门及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不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向别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献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也许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不迎合业主及其他部门和个人搞虚假招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一切好处,坚决杜绝虚假招标现象的发生。投标人若发现任何形式的虚假招标,均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异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将会及时解决,并向投标人通报调查及解决意见。监督电话:。 2.招标内容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依据:参照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烟台市0603工程施工图纸》。 2.2 本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清单编制说明为准,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2.2.1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对本工程所有分包工程的照管。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4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付款方式 3.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已经上报批准列入建设计划,所有资金已贯彻70%,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2 付款方式:按照当月已完毕合格的工程量支付6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付至协议价款的70%;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查定案后付至定案工程价款的95%;余款5%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一月内无息返还。工程款由财政集中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潜在的投标人在网上报名后,请在网上直接下载《资格审查文献》,按规定填写《资格审查文献》(一式二份)后,到山东环宇招标有限公司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 (1)公司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本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三年内在本市承担过工程的外地公司应由烟台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时效应在有效期内)、外地公司按照烟建行业[2023]6号文办理《外地公司进鲁施工备案登记证》及《外地公司进烟施工备案登记证》,投标申请人对本工程是否分包、不转包的承诺,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附在资格审查文献中)。 (2)项目部人员资料:资格审查文献中具体列表说明拟投入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岗位分工并介绍其相关业绩,同时提供项目部人员的相关技术岗位证件,项目经理必须提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可提供职称证,项目部其别人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部所有人员须提供劳动协议、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项目部人员简历表、有无在建工程情况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附在资格审查文献中)。项目部所有人员的相关证件中标后电子版押存招投标管理部门(本项目施工协议期内),外地公司项目部所有人员押存原件。 投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分公司)的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各部门的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兼任项目部管理职务(工作),需要派任且能常驻项目部的,投标公司在资格审查时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说明附任命兼任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文献。招标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同资格审查文献一并报监督部门备案。预备中标公示后发出中标告知书予以明确。中标后不到项目现场,资料由别人代签(或更换别人)的从重解决,记入不良行为并公示。 投标公司应提供足以证明其项目部组成人员是本公司在职人员(一般提供资格(上岗)证件、劳动协议、社会保险证明等)的证件、材料等原件供资格审查。不能证明其为本公司在职人员,其执业资格有效,可以在其资格等级的执业范围内执业的一切证明信及材料均无效。 (3)劳务队伍:提供有关拟投入劳务人员情况(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全体劳务人员花名册,注明上岗证名称、编号、发证时间,下同),涉及专业、工种、数量、来源(明确是自有劳务还是分包劳务及分包劳务公司的名称、劳务作业范围、资质等级、拟分包本劳务项目的劳务队长姓名)等情况,并提供其中劳务人员5-10人的技能岗位证书(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下同)、劳动协议、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若对专业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应提供分包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拟投入本工程人员花名册、5-10人的技能岗位证书、劳动协议。以上须提供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附在资格审查文献中)。中标后所提供的5-10人劳务人员证件电子版押存招投标管理部门(本项目施工协议期内,外地劳务押存证件原件)。招标人拒绝转包、私招滥雇和挂靠投标。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通报或记入不良行为纪录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潜在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献时,应提供由潜在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资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业主可以拒绝其参与投标。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拟定合格投标人。 4.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假如需要,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费用自理。 5.2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运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与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献 7.招标文献的组成 7.1招标文献涉及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协议条款 第三章 协议文献格式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定和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另行装订成册)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献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献技术部分格式 附件1:《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附件2:工程量清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献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献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献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献的所有内容,如有疑意 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献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献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规定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献没有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所有资料,或投标文献没有对招标文献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也许被拒绝。 8.招标文献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献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7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规定,送至 山东环宇招标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积极对招标文献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规定对招标文献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献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献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献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献的修改 9.1 招标文献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献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献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献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献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献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献、招标文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献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献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献的修改、补充告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献的编制 10.投标文献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献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献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献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献的组成 11.1 投标文献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1.2 商务部分重要涉及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 投标文献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 投标函; 11.2.4投标报价说明; 11.2.5投标报价汇总表; 11.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1.2.7措施项目报价表; 11.2.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2.9措施项目分析表; 11.2.10重要材料清单价格表; 11.2.11招标文献规定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技术部分重要涉及下列内容: 投标综合说明及公司、拟任项目经理所获荣誉奖项的文献、材料的原件(原件验证,复印件列入投标文献)、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人员配备、分包情况等。 11.3.1 施工组织设计 11.3.1.1拟投入的重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及进场计划; 11.3.1.2劳动力安排,附劳动力计划表; 11.3.1.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1.3.1.4工期保证措施,附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 11.3.1.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3.1.6施工总平面图;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11.3.1.7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11.3.1.8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11.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1.3.2.1项目经理简历表; 11.3.2.2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3.3 拟投入本工程重要劳务人员花名册; 11.3.4拟分包项目情况的,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投标文献格式 12.1投标文献涉及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献应当使用招标文献所提供的投标文献所有格式。投标文献的编制必须符合招标文献的规定,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的格式必须所有响应(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否则为废标。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献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毕本须知第2条和协议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献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行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涉及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投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涉及完毕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献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 投标人应安排专人根据本单位的计算机数据库,按照适合本项目的报价策略编制投标报价。应针对招标文献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项目进行认真的分析,并结合当时市场的材料价格、劳务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的管理体系,结合工程施工的难易限度、地段的好坏、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的规定、文明施工的考虑、创优的计算、市场价格的影响等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造价。 13.8 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用(详见后附《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规定)按规定计取,不得调整。规费中的“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计取。 13.9本工程措施费项目计取后,在协议执行中措施费项目不予调整。 13.10材料采购及供应: 13.10.1招标项目的材料由中标人负责采购的,材料的品种、价格、质量、规格等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和设计规定,并应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认证产品,且须经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对此规定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规定,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批准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规定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献,但需要相应的顺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合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献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献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形式,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为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6.2.1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钞票支票或第三方保证担保等五种形式均可。 16.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献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批准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协议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献的; 16.6.2投标人以别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6.6.3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16.6.4中标告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合法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协议的; 16.6.5在签定协议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协议实质性内容的; 16.6.6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投标文献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献。 18.2 投标文献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笔迹应清楚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献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规定投标文献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献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献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规定,否则投标文献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献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献的提交 19.投标文献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献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袋内,并在密封袋的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9.2 投标文献统一用A4纸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 19.3 投标文献密封袋上应标明: 19.3.1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 19.3.2 投标人名称; 19.4 假如投标文献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的规定密封,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献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献。 21.投标文献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告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提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前15分钟,携有关证件参与会议。每个投标公司限 2-3人参与会议。 21.4 投标公司在参与开标会时须提交以下证件: 21.4.1 投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 21.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书原件。 21.4.3 参与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如投标人在参与开标会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招标人不予受理。 21.5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的拟承担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劳务人员与资格审查备案的不一致,证件漏、缺或不符的,按评标办法规定扣分解决。 21.6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献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献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献,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献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献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献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献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献。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献,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审查材料更新 24.1在递交投标文献时,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献中的材料(如项目部人员)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通过确认的。假如在招标时申请人已经不能达成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废除。 (五)开标 25.开标 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与。 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告知的投标文献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拟定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献,不予送交评审。 26.投标文献的有效性 26.1 详见招标文献中《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相关条款。 26.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献,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在烟台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从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省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27.2 开标会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献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预备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献的评审和比较、预备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协议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拟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因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献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献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文献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过投标文献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献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算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献的初步评审 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献,才干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一方面对每份投标文献进行初步评审,评估每份投标文献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献的规定。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献应与招标文献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存;或者对协议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导致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存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重大偏差 31.1按后附的《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执行。 31.2评标委员会应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偷工减料,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投标报价是否有漏项等最终拟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也许低于其公司成本的,应当规定投标人作出书面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证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公司成本报价竞争。 31.3假如投标文献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献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规定的差异或保存,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投标文献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拟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文献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2.1.1假如数字表达的金额和用文字表达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达的金额为准; 32.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献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批准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献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仅对有效投标文献进行评审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规定投标人就投标文献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献进行评审和比较,最后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得分的高低,拟定得分最高投标人为预备中标人,预备中标人的中标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无异议,预备中标人成为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文献留存。若有异议,按《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中第22条执行。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按后附的《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执行。33.5 综合评标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献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33.6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依照招标文献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有关法律及法规,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4.评标结果公布会 评标委员会完毕评标后,所有投标人须参与评标结果公布会。 35. 有关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扣分解决的相关文献、材料原件,应在评标前向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反映,最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提出无效。所有投诉均应出具证明材料未有证明材料或其材料不能证实的无效。 36. 若投标人认为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问题,一般一方面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将及时解决并给投标人书面答复。若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的答复、解决结果不满意,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给予书面答复后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投诉。 若投诉的内容属另一个部门或机关管辖的范围,投标人将在招标人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到其相应的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人应提供有效的线索和证据,协助办案人员开展调查工作。投诉材料应完整、真实、可靠,事实描述应清楚、准确,投诉材料应打印并加盖投诉位公章(应与投标文献的用章一致,否则不予解决)。前来办理投诉的人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若调查证实,投诉情况不属实,投诉人要依法补偿被投诉人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投诉人提出批评,甚至取消其三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若投诉情况属实,将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解决。如在调查中发现投诉人也有违规事实,将一并解决。 (七)协议的授予 37.协议授予标准 37.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拟定的中标人。 3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8.1招标人不承诺将协议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告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9.中标告知书 39.1 中标人拟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9.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告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0.质量担保 41.协议协议书的签定 4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投标文献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1.2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协议,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导致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3中标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毕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别人。 第七章 投标文献商务部分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 投标文献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献、签订协议和解决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八章 投标文献技术部分格式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 拟投入的重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2)劳动力安排表 单位:人 阶段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 工 程 情 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重要项目 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解决。 (6)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与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竣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 完 工程质量 (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与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竣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 完 工程质量 三、项目拟分包情况 (8)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证书号码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重要内容 结算造价(万元) 已经做过的 类似工程 备注:若无分包应在该表“分包人一栏”中填写“无”。 附件一 烟台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 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充足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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