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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意险项目招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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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xx集团 2023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 预约统保 招标文献 招标单位 : 中国xx集团 保险经纪人 : 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时 间 : 2023年05月 保 密 原 则 本保险招标文献所载之资料属中国xx集团所属北京地区各局级单位、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之机密,兹交付各保险公司作保险投标所用。 未经中国xx集团所属北京地区各局级单位和xx公司的一致书面批准,任何公司或人士均不得将本保险招标文献复制或向第三者传播。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一、总 则 8 二、招 标 9 三、投 标 10 四、投标文献的编制 11 五、投标文献的递交 12 六、开 标 13 七、评标、定标 13 八、授予保险协议 14 第三部分 协议条件 15 第一节 统保模式 15 第二节 保险方案明细 16 第三节 保险协议(样本) 20 第四部分 投标文献(格式) 26 一、投标报价函(格式) 28 二、投标承诺函 29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0 四、协议条件响应 31 五、投标人综合情况表 32 六、项目经验 33 七、统保服务承诺 34 八、保险经纪(代理)佣金比例确认函(格式) 36 九、其它说明 37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38 1.评标原则 38 2.评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38 3.评标纪律 39 4.评标的程序 39 第六部分 项目情况介绍 4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交建”)已聘请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或“经纪公司”)为保险经纪人,根据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策划和组织,现就“中国xx集团2023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1、 项目概况 为了推动中国xx集团境内商业保险统保工作,搭建中国xx保险标准化管理体系,特实行本次施工人员意外险项目统保采购工作,本项目涉及中国交建在京所有单位。 2、 招标内容: 为“中国xx集团2023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提供预约统保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规定: (1)取得中国交建境内商业保险统保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收到投标邀请函的保险公司; (2)本项目仅接受总公司或窗口单位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北京地区省级分公司的报价; 4、招标文献获取: (1)购买时间:请于2023年05月1日至2023年05月10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献,同时投标人必须携带法人授权书(或介绍信)、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售价: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献涉及纸质版文献和电子版文献,以纸质版招标文献为准。 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献递交地点: (1)投标文献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0日上午9:00 (2)投标文献递交地点:德胜门外大街国际中心B座405室) 6、投标保证金 所有投标文献都必须附有保证金,金额为RMB10万元,保证金应于投标文献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日(含)前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平庄支行 账 号: 0200 0100 1920 0411 50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收钞票、银行卡,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献将被拒绝。 确认回函(格式) 我单位已于2023年05月 10 日收到“中国xx集团2023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的保险投标邀请函,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参与/□不参与)投标,特此确认。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系人员信息如下: 姓名: 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固话 传真: Email: 联系地址: 邮编: 保险公司名称: (单位签章) 2023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重要内容 1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2 购买价格:每份RMB1000元整(钞票) 标书发售地点:德胜门外大街国际中心B座405室) 3 招标文献答疑: 时间:2023年12月3日17:00时前 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涉及信函、传真)发送至xx公司,2023年12月4日17:00前将予以补遗回复。 4 标前说明会: 时间: 规定:本项目将组织组织标前说明会,各投标单位应委派代表参与说明会。 5 投标保证金:RMB100,000.00元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日历日内(含)到达以下账户(转账方式): 账户名: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注:请于投标时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彩色影印件备查。 6 投标文献正本1 份,副本5份,电子版本1份(U盘)。 7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8 投标文献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0日9:00时; 投标文献递交地址:德胜门外大街国际中心B座405室 投标文献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并于递交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至招标人处。 9 投标人资质规定: (1)取得境内商业保险统保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收到投标邀请函的保险公司; (2)本项目仅接受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北京地区省级分公司的报价; 10 保险谈判及中标告知:另行告知。 11 上述时间皆为北京时间。 12 上述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动,以招标人或经纪公司的告知为准。 一、总 则 (一)招标人 中国xx集团所属北京地区各局级单位 地址:北京市 (二)组织方/经纪公司 保险经纪人: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尘 联系电话: (三)招标文献 1、招标文献重要涉及: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保险协议条款、投标文献编制格式、项目概况等内容; 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补充告知及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作为招标文献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招标人拟定的资格标准并被邀请参与投标的保险公司。 (五)投标文献 投标文献指投标书。 (六)中标人 最终被授予保险协议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保密责任 投标人对招标文献和资料必须承担保密责任。未经招标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招 标 (八)招标方式及范围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 招标范围:中国xx集团2023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 (九)标前说明会 详见“前附表”。 (十)招标原则 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中标人。 (十一)招标文献的解答 规定对招标文献进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提出的问题将不予以回答),将规定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涉及:信函、传真)送达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解答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涉及:信函、传真)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书面答复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涉及信函、传真)向招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献澄清书面答复。 (十二)招标文献的补充和修改 1、至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具有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献的权利; 2、上述补遗书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献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遗书。 3、招标人就招标文献所做的一切有效的书面告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献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投 标 (十三)投标人资质: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十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必须基于本招标文献第三部分拟定的保险方案明细提供投标报价; 2、投标人可根据自己对本项目风险情况的了解,对具体条款在本招标文献第四部分内容的基础上提出差异或优惠条件(提出差异或优惠条件的,必须按投标文献格式提供差异条件汇总表或优惠条件汇总表),否则视为无差异或优惠; 3、投标报价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单方擅自对投标文献进行任何修改。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规定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30天。投标人须在接到延长投标有效期规定后的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批准延长投标报价有效期,如批准,在延长期内,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献进行任何修改;如不批准,则视同为自原有效期截止时止自动放弃投标。 (十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规定足额、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投标保证金支付证明彩色影印件备查; 2、假如投标人批准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本次招标而拒绝其投标文献;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中标告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式签订保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6、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①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献; ② 投标人未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保险谈判或签署协议; ③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单方擅自对投标文献再作实质性修改; ④ 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擅自透露招标文献内容; (十六)投标文献的签署 1、投标文献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献中(具体格式见第四部分第三项); 2、本文献中第四部分“投标文献编制格式”规定的签章之处,应由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献的编制 (十七)投标文献的编制 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献规定的内容、格式规定用中文编制投标文献,内容及编辑顺序应与招标文献第四部分投标文献编制格式一致;若投标文献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须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2、投标报价参照招标文献第四部分第一项相关内容规定及格式进行编制; 3、投标人提出的不同于招标文献第三部分保险协议条款的内容,统一汇总到差异条件汇总表中(见第四部分第四项); 4、投标人提出的超过招标文献第四部分具体条款的优惠条件,无法汇总到差异表中的,统一汇总到优惠条件汇总表中(见第四部分第五项); 5、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献参照招标文献第四部分第十项相关内容规定进行编制; 6、投标文献的正本和副本均须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7、全套投标文献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导致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如属后一种情况,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校对章(或公章)。 (十八)投标文献份数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提供投标文献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应采用U盘存储,且内容可复制),当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内容不符时,均以正本为准。 五、投标文献的递交 (十九)投标文献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文献的正本、副本分别包装密封,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送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文献封套上都要贴密封条,并做上“正本”、“副本”标记,密封条封口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未密封及未签字的投标书将不予签收。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献的电子版本以U盘的形式一起密封在投标文献正本封套中; 3、在外封套上写明: (1)中国xx集团2023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投标书 (2)投标人信息: 名称:(投标人名称) 地址:(投标人地址) 邮编:(投标人邮编) (3)2023年06月10日9:00前不得开封。 4、因投标人不清楚投标文献递交地点而使投标书迟到或遗失,或因投标书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导致过早启封、失密等,招标人概不负责。 (二十) 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人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将投标文献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由招标人签收; 2、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献。 六、开 标 (二十一)开标 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后,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选择的地点进行内部开标; 2、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对所有投标文献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献是否符合招标文献中规定的形式规定,如投标文献未符合招标文献中规定的形式规定,则被视为废标;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献未按规定密封和/或投标文献未按规定盖章或签字; (2)投标文献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和/或投标文献内容与招标文献有严重背离; (3)在投标文献中针对同一报价规定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选择性报价; (4)其它严重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的投标; 4、投标文献澄清 开标以后,招标人可针对投标文献的内容规定各投标人澄清。由招标人提出的需要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整理出书面资料(有投标代表签字或投标人公章、日期等)提交给招标人,形成投标文献的有效补充。投标文献澄清时间、形式待另行告知。 七、评标、定标 (二十二)评标 具体参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二十三)谈判候选人/中标候选人 若需进行保险谈判,有首席承保或独家承保意愿的投标人依评标得分排名情况,依次分别为第一谈判候选人、第二谈判候选人、第三谈判候选人等。若无需进行保险谈判,则依评标得分排名情况,拟定投标人的中标优先顺序。 (二十四)保险谈判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拟定是否需要进行竞争性谈判,并授权财务公司与谈判候选人按照评委会一致拟定的谈判核心目的及原则进行谈判;财务公司将根据授权,按顺序依次与谈判候选人进行保险谈判,如未能与第一谈判候选人达成一致,则与第二候选人继续谈判,直至按评标委员会拟定的事项和原则达成招标人认可的谈判结果。 谈判候选人须在告知的时间内,派代表到指定地点参与本项目保险条件的后续谈判。 (二十五)中标 1、招标人将根据各单位投标文献及最终保险谈判结果,拟定中标人;若招标人认为所有投标及谈判结果均不能满足规定,招标人有权不拟定中标人,则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2、本项目中标形式为多个投标人共同中标(组建“共保体”),“共保体”数量不超过2个,每一个共保体的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具体方案由招标人根据谈判结果及评标得分排序情况拟定。如最终选取2个共保体,则由中国交建统保操作平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地区各单位历史投保数据及未来投保预期,按投保量平均分派的原则分派给两个共保体,如在运营一段时期内发现投保量差异较大,则根据差异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3、招标人将以《中标告知书》形式告知中标的投标人,并在该告知中说明中标形式和条件、下一步工作计划与规定等内容; 4、招标人对未中标人无解释义务; 5、中标人(共保体)一旦被拟定,其他未中标人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影响中标决定。 八、授予保险协议 (二十六)保险协议及最终保险协议的签署 1、招标人将以《中标告知书》形式告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告知中说明中标形式、保险协议签署的日期; 2、中标人为多个时,中标人必须在接到《中标告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确认,否则将失去中标资格; 3、在双方进行相关文献准备工作完毕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保险协议》,招、投标文献及有效的补充资料、告知、函件、纪要等将成为该保险协议的基础组成部分,中标人按规定及时为招标人出具正式保险单; 4、假如中标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撤消授标,并不退还保证金。 第三部分 协议条件 第一节 统保模式 1、统保范围 中国xx集团2023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 2、统保方案框架 (1)“统谈分签”模式:即通过本次统保统一拟定保险条件,并签署预约保险协议,各子项目投保时自动合用统保条件,每一个项目出具独立的保险单,并单独收费。 (2)统一保障方案:本次统保共拟定三个保障方案: 方案一:死亡残疾40万/人+医疗费用4万/人;(简写为“40+4”) 方案二:死亡残疾60万/人+医疗费用6万/人;(简写为“60+6”) 方案三:死亡残疾80万/人+医疗费用6万/人;(简写为“80+6”) 具体项目投保时,由投保方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体保障方案;如有其他特殊保障需求,则另行单独安排。 (3)统一保险费率:本次统保不再考虑各具体项目之间的工程特点差异,对于所有项目,将根据不同的保障方案拟定统一的保险费率,各投标人可分别对三个保障方案提供相应的报价。 3、保险费率报价上限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保险公司,对于前述“统一保障方案”的报价,除在第四部分“报价函”中“报价说明”部分明确说明报价合用范围和条件外,所提供的统保费率(工期费率)不得高于以下费率: 方案一(40+4):不高于0.6‰; 方案二(60+6):不高于0.8‰; 方案三(80+6):不高于1.2‰; 4、关于共保体组建 本项目原则上将组建不超过两个共保体,分别对中国xx集团的施工人员意外险进行预约统保,并将根据投标及谈判的实际情况拟定共保体的组建数量及方式。 第二节 保险方案明细 保险方案明细(合用于单个项目) 一、投保人名称: 名 称:**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项目拟定) 二、被保险人: 从事**项目(根据具体项目拟定)建设过程的所有相关人员(涉及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分包人员、租赁队伍人员、临时雇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工程协议价: RMB 元,(根据具体项目拟定) 四、补偿限额:(具体项目投保时选择) 方案一 1、死亡、伤残补偿限额:RMB40万元/人  2、意外医疗费用限额:RMB 4万元/人 方案二 1、死亡、伤残补偿限额:RMB60万元/人  2、意外医疗费用限额:RMB 6万元/人 方案三 1、死亡、伤残补偿限额:RMB80万元/人  2、意外医疗费用限额:RMB 6万元/人 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免赔RMB100元; 六、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期间: 年 月 日(投保次日)00:00至20 年 月 日24:00;共计 个月(如工程延期,本保险可免费顺延180天)。(根据具体项目协议工期拟定) 七、保险费率:待报价 八、总保险费:待报价 九、保险费支付方式:保单出具后30天内支付第一期或所有保险费(详见预约保险协议内容) 十、基本条款:(以保险公司报备条款为准) 建筑工程团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其他附加条款 十一、特别约定: 1、本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并不固定,以出险时投保人提供的人员参建项目的证明(如项目部与参建单位的协议、参建单位与参建人员的用工证明等)为准。 2、24小时意外伤害保险特别约定:兹经双方批准,被保险人在因公外出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上下班途中、施工区域或者投保人允许的生活区域内,全天24小时内遭受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进行补偿。 3、在投保人已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取得保险权益转让的授权书后,本保单项下的保险金可直接支付给授权书指定的账户。 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本保单承保的保险责任事故(含烧烫伤)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按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估标准》(保监发【2023】6号 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 JR/T 0083-2023)给付伤残保险金。 5、意外医疗费补偿特别约定:所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180天内,限额内不区分门诊及住院费用),每人每次绝对免赔RMB100元,剩余部分按100%比例赔付,但一次或累计赔付金额不得超过明细表列明的医疗费用补偿限额。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需急救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得以医院等级或用药不符合规定及类似理由拒赔。 6、经双方批准,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由于突发性疾病在48小时内身故(含猝死)责任,以及身故之前的医疗抢救费用,并按照明细表列明的限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7、兹经双方批准并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并施内固定术。保险人批准对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遵医嘱自施内固定术之日起1年内必须进行再次手术而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且累计给付金额以协议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8、经双方批准,被保险人因突发性食物中毒所导致的身故、残疾以及所产生医疗费用,属于本保险单意外事故范畴,保险人按本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9、在理赔时,保险金申请人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单证办理索赔手续,不在下列明细内的单证,保险金申请人可以不予提供,但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拖赔(指不按协议约定期效支付赔款)拒赔的理由。 9.1门诊治疗理赔: 1)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2)门诊病历及X线、CT报告; 3)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 4)出险告知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5)事故通过说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6)理赔申请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7)项目部出具的受伤人员用工证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8)伤者委托项目部办理保险索赔的授权委托书。 9.2住院治疗理赔: 1)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2)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3)长期、临时医嘱单(可以用复印件,但必须要盖有医院公章);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5)电脑打印的用药清单; 6)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 7)事故通过说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8)出险告知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9)理赔申请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10)项目部出具的受伤人员用工证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11)若治疗后发生残疾赔付,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按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估标准》(保监发【2023】6号 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 JR/T 0083-2023); 12)伤者委托项目部办理保险索赔的授权委托书。 9.3直接死亡理赔: 1) 公安部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献; 2) 殡仪馆、本地民政局或相关部门出具丧葬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2)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 3)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及受益人委托项目部全权办理保险理赔的委托书(要受益人署名盖章或手印); 4)假如死者已婚,则需要提供死者结婚证书复印件; 5)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和受益人关系证明(盖有公安部门公章); 6)事故通过说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7)理赔申请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8)项目部出具的死亡人员用工证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 9.4救治后死亡理赔: 1)门诊理赔的所需材料 + 直接死亡理赔的所需材料; 2)住院理赔的所需材料 + 直接死亡理赔的所需材料。 9.5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因素不能提供上述所列材料的,可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10、保险人应严格遵循被保险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原则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从保密的角度考虑,对于事故理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理赔手续和理赔所需要的单证、材料等,尽量缩小事故的影响面。 十二、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地区除外) 十三、争议解决: 保险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和谐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则约定提交 (具体机构待单个项目投保时按照项目部规定填写。) 解决。 第三节 保险协议(样本) 中国xx集团2023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 预约保险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中交所属北京地区某具体局级单位)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 地址: **保险公司 地址: ** 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就“2023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统保项目”(下简称“本项目”)签订本预约式保险协议,统一保险条件及服务内容,各子项目根据实际开工情况,分别出具独立保单,具体项目信息以《出单告知》内容为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节 总则 一、本协议的构成 1、下列文献均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1)本协议文本及补充协议 (2)出单指示(告知)及批改告知 (3)保险单及批单 (4)投标文献及澄清 (5)招标文献及补遗 (6)形成协议的其他文献 2、如上述文献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除有明确约定外,以排序在前的文献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保险经纪人 本项目由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在授权范围内向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依法收取经纪人佣金。 三、保险费支付方式 对于每一投保子项目,保险费支付方式按如下约定解决: (1) 若该子项目保险费总额局限性RMB100万元,则该项目保费应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30日内; (2) 若该子项目保险费总额超过100万元(含),则该项目保费应分两期支付:其中,第一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30日内,支付比例为60%;第二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第13个月内,支付比例为40%; (3) 若该子项目保费总额超过500万元(含),则该项目保费分三期支付:其中,第一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30日内,支付比例为40%;第二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第13个月内,支付比例为30%;第三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第25个月内,支付比例为30%; 第二节 保险条件 (根据招标结果)*** 注:本保险方案为框架式保险方案,具体投保信息以实际项目信息为准。 第三节 保险服务条款 为了做好本项目的保险服务工作,乙方就该项目的保险服务向甲方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项目服务小组 1. 乙方为本项目成立保险服务小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保险服务小组”),负责协调涉及但不仅限于承保、出单、培训、服务、理赔等一切保险相关事宜,本协议生效后立即投入正式操作。 2. 服务小组负责人应由具有资质的人员定人定岗、专人负责,明确联系方式。 3. 项目负责人、服务小组负责人、平常联系人须书面报甲方批准批准后方可更换,其他成员的人员变动须提前7天告知甲方。若甲方认为有关成员不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服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无条件撤换该成员。 二、培训及防灾防损服务 **(培训及防灾防损服务、防灾防损费用、风险管理服务等) 三、理赔服务 1、理赔原则 乙方在解决赔案过程中,就本项目建立理赔绿色服务通道,指定专责理赔人员,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解决本项目保险期间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甲方及被保险人可拨打955**或服务小组人员电话报案,乙方将提供及时、便捷、周到、客观的理赔服务。 2、理赔时限 (1)现场查勘 出险后,投保人可随时拨打客户服务电话***(24小时服务)。在接到报案电话或书面报案告知后,乙方应立即(最迟30 分钟)答复是否需要保存现场以便进行现场查勘。若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则应委派专职理赔人员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 若无需现场查勘,或因抢险需要,或乙方查勘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期间及时到达出险现场,乙方允许并认可被保险人自行解决事故现场,恢复工作,乙方应根据投保人拍摄的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或视频)等进行保险理赔解决。 (2)单证审核 乙方接到索赔单证后,及时填写索赔单证签收单,审查核算。若乙方认为有关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方式一次性甲方说明应补充提供的索赔资料清单(不得超过“保险方案明细”中列明的单证清单范围),投保人按前述清单补充资料后,乙方认可索赔资料完整性;若乙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可视为乙方认可索赔资料完整。 (3)赔款理算 自索赔资料完整或视同完整之日起,索赔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乙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赔款理算意见;索赔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赔款理算意见。 (4)赔款支付 保险双方就赔款理算达成一致意见后,乙方应在以下时限内进行赔付: RMB10万(含)以内赔案 3个工作日内支付 RMB10万元至RMB100万元(含)以内赔案 5个工作日内支付 大于RMB100万元赔案 7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应付的款项,无论首席保险人是否已从其他共保方处摊回赔款,首席保险人应代表乙方按约定及时划付,否则按违约金额天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5)预先赔付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投保人的书面申请,乙方可进行预付赔款,金额为可拟定的预计赔款金额的50%。 ** (6)拒赔告知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自索赔申请提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供《拒赔告知书》,并列明拒赔因素。 第四节 一般性条款 一、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 年,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可自动续期 1 年;若任何一方存在异议的,可就存在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自动续期;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提出书面异议,则本预约协议终止,但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已出具的保险单的效力,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执行。 甲方在协议期内需投保意外险的项目,自动合用本协议所约定的保险条件;对于协议期内已投保出单的项目,本协议有效期连续至该项目保险期间结束为止。 二、协议的变更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解除,但有其他法定协议解除理由的除外。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形成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法律责任 1、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如属本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若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批准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需继续履行。 四、保密条款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涉及但不限于各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献、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其别人员,但以下三种情形除外: 1、提供应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规定而提供。 3、经另一方书面批准。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过错导致泄密而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和谐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项目保险经纪人执2份。 附件:单证样本(《出单告知》) ** --------------------------(以下无正文)---------------------- 协议签约方确认: 甲方: (盖章) 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盖章) 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投标文献(格式) (封 面) xxxxxx项目 投标文献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投标文献目录(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报价函……………………………………………………页码 二、投标承诺函…………………………………………………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 四、协议条件响应…………………………………………………页码 五、投标人综合情况表…………………………………………页码 六、近五年(2023年以来)类似项目经验列表………………页码 七、统保服务承诺………………………………………………页码 八、经纪人佣金确认函……………………………………………页码 九、其他说明……………………………………………………页码 一、投标报价函(格式)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并具体阅读贵司发来的“中国xx集团2023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的《保险招标文献》,根据招标文献规定,我方向贵方提交本报价函。 1、 经我方认真考虑,本项目保险报价如下: 投保方案 保险金额/补偿限额 (人民币) 保险费率(‰) 方案一 死亡伤残40万元/人 意外医疗4万元/人 方案二 死亡伤残60万元/人 意外医疗6万元/人 方案三 死亡伤残80万元/人 意外医疗6万元/人 注:上述报价基于本函报价说明及我公司所提的差异条件及优惠条件、服务承诺等事项,且已涉及所有附加保费及经纪(代理)费用; 报价说明: (由投标人自行补充对于上述报价中未明确的相关事宜,如报价合用条件、报价调整、分类报价等事项;若无,请注明“无”。) 2、本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之日起90个日历日; 3、与本报价有效的联系方式: 姓名:** 部门及职务:** 联系电话:**(固话)**(手机) 传真:** E-mail:** 联系地址:** 邮编:**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 二、投标承诺函 致: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对中国xx集团2023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的投标(简称“本项目”)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献的一切规定和规定。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献及我方投标文献、投标文献的书面澄清的具体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协议书,并按协议协议书的规定出具保险单。 3、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献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及招、投标结束后,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我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招、投标的任何信息、资料及内容。 5、投标文献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献、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反,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6、本承诺函与保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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