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AnTaiB2006 渠道合作代理协议书甲方:安泰环球风险管理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授权乙方为CERM职业资格证书开展招生、培训的渠道合作方。为使双方合作顺利、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甲乙方双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内容。一、 开班地点:甲方授权乙方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及报名咨询工作,开班地点仅限于北京地区。二、 招生规模:乙方确保每期培训人数不低于20人,年度招生不低于200人。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1、 为乙方颁发渠道代理授
2、权书(授权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限同本协议有效期限),提供甲方公司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其中包括:营业执照、亚洲风险与危机管理协会授权书。2、 对于乙方的信息和授权给予网络公布。3、 有偿提供培训师资和教材等相关教学材料;并保证教学质量。4、 向乙方提供关于CERM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项目的动态信息和技术支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服务的严谨性;5、 甲方提供乙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从业务角度上给予乙方支持和服务;6、 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服务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7、 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理的招生服务和要求提出改正意见要求乙方限期采取措施。8、 甲方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漏任
3、何与乙方业务有关的秘密。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1、 向甲方提供合法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保证其真实性,其中包括:营业执照、资格证明等;2、 提供详细的办公地点、固定招生咨询电话、招生报名地点、联系人等资料信息;3、 乙方只能以自身的名义招收学员,不允许将甲方授权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4、 乙方承担自己的宣传费用和招生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支出;5、 乙方保证在网上和其刊物上所刊出的信息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严格一致;6、 乙方保证并对甲方提供的招生信息及时更新;7、 乙方有保证培训场地、服务质量、维护甲方培训产品声誉及口碑的义务。8、 乙方有承担报名学员资格审查和告知学员的义务;9、 乙方关于课程
4、的培训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收费标准进行,不允许私自进行费用增减;10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透漏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秘密。五、 利益分配与结算1、 渠道代理授权费:兹签署本协议之时,须乙方将渠道代理授权费 10万 元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元整 )划入甲方指定的财务帐号或以其他形式支付。2、 培训管理费:乙方需要开班时,需向甲方提前45天提交开班计划(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经甲方确认后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培训费(依照甲方公开的标准)总额的 20 %将培训管理费划入甲方指定的财务帐号。3、 教材费:教材费由乙方代收,向甲方购买教材时,支付教材费。4、 培训师
5、讲课费:由乙方按照甲方给予的讲课费用标准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财务帐号,由甲方支付培训师。5、 培训师食宿交通费:关于培训师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所有食宿交通费由乙方实报实销。六、 协议的签订和修订1、 协议的签订须在甲方/乙方的办公地点进行,由双方合法的代理人签订盖章方可。2、 协议若有修改,双方可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有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可终止协议,但对于已经展开的协议项目,要完成履行原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 在协议履行期间一方当事人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不可抗力造成的
6、损失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提供证明。4、 甲方保留CERM项目和相关业务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的最终解释权,项目执行的细节遵守最新的规定和具体项目条款。七、 违约责任1、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自行解除协议,如果因此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损害赔偿:(1)乙方将甲方的授权转租、转借、转让给第三方的;(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3)乙方私自上调或追加报名费用的;(4)乙方以非法或不正当手段招收学员的;(5)乙方拖欠培训管理费、教材费、培训师费用结算,经催缴,仍不结算的;(6)乙方在代理报名业务时,服务态度恶劣遭到学
7、员严重投诉,经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或再犯的;(7)乙方有恶意骗取学员培训费的。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自行解除协议,如果因此造成损失的,有权向甲方追究损害赔偿:(1)甲方故意拖延、漏报或错报达到资格的乙方学员的证书资格,并造成乙方重大损失;(2)甲方被取消从业资格的;(3)甲方不能提供必要的师资、证书等,遭学员严重投诉的;(4)甲方不及时受理乙方提交的报名情况及对合格结业学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3、双方因协议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北京市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八、 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壹 年。合同期满,双方协商是否续约,如果续约,甲方不再收取乙方的加盟费。 甲 方:安泰环球风险管理技术乙 方:(北京)有限公司(盖章)(盖章)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开户行:帐号: 7111910182600125262 帐号: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311地 址:天创世缘B1座S104邮 编:100101邮 编:电 话:010-64800103、64800106电 话:传 真:010-64800611传 真:法定代表人:陈燕琼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杨 文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