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戏发行协议 甲 方:联系地址:联 系 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乙 方:联系地址:联 系 人: 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经乙甲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乙双方合作形式1 合作产品是指:甲方旗下发行产品 。2 合作平台是指: 。3 合作内容是指:甲乙双方议定进行合作产品的渠道推广合作,甲方授权乙方在合作平上推广甲方游戏产品。二、 合作事项与相关约定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合作产品的开发、升级、费用结算、客户服务、合作产品系统维护工作。甲方负责产品发布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甲方负责双方合作产品中的数据统计支持,负
2、责提供合作游戏产品广告运营的统计数据,经过乙方确认后的广告运营数据作为双方每次结算的依据。甲方应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合法、完整。3.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用何种方式对合作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并有权利用自己的销售渠道对产品进行市场推广和宣传。4. 鉴于甲方提供的内容产品内置在指定手机产品中的特性,本着对最终用户负责之态度,若出现甲方无力提供服务之情况,甲方在终止服务前必须与乙方协调并至少提前10个自然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未能提前通知乙方导致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处理争议/投诉的费用、协助最终用户寻找替代服务的费用以及其它损失等。5. 甲方保证其提供
3、的合作产品、图案件及其相关的无线或网络业务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主管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以及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相关的管理范畴等,不包括任何危害国家安全、色情、诋毁诽谤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 乙方应保证不在合作平台发布双方合作产品的盗版或破解版等,若属于第三方发布情况,乙方一经发现应立即删除,若经甲方书面要求删除后3个工作日仍未删除,则造成的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7. 乙方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合作产品的内容、形式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8. 乙方在相关的市场活动中,若将此次合作作为案例进
4、行市场宣传,需邮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9. 乙方保证其具备合法资格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有任何违约侵权行为,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三、 分成结算合作收入:是指合作游戏产品在通过乙方推广产生的全部收入,针对合作期内的合作收入,甲乙双方按_的比例进行分成,即乙方分成比例为可分配利润的_,甲方分成比例为可分配利润的_。由于该合作是在 平台上合作,分成应扣除 平台的分成。可分配利润为=全部收入-平台的分成乙方应得收益分成=可分配利润*(1-其他成本)*50%. 如乙方开具税点大于等于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其他成本为0;如乙方开具
5、税点为3%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其他成本为3%;如乙方开具其他合法发票的,则其他成本为6%。开票内容为:信息服务费结算时间:双方将_2_个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即:当月实际收入于当月之后第_1_个自然月进行结算,甲方在结算月_12_日向乙方提供结算数据,乙方在收到结算数据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对结算数额进行确认。乙方在对账无误后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合规的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次日起7个自然日内将乙方应得的结算月信息费分成结算给乙方。若乙方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则甲方有权将相应发票退回乙方,乙方应重新开具发票直至符合协议约定,甲方有权相应迟延支付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上述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
6、则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继续计时。每次结算发生不满500元时,累计到下次结算,如运营商延迟向甲方结算,则甲方向乙方结算期限相应顺延。乙方账户信息:开 户 行: 开户名称: 开户帐号:1. 结算币种:“本协议”项下款项,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 为免争议,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所提交的结算报表,一经乙方确认即对双方产生最终约束力,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确认书,以作为结算依据。四、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在本协议缔结、签署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必须对其另一方所获取的任何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任何非为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第三方披露,同
7、时保证因为工作需要接触商业秘密的该方员工严格保密,否则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且该保密信息在本合作协议的终止后2年内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保证对提供的无线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等其他素材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五、违约与终止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5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收件日)终止本协议。2.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一方违约
8、的赔偿范围还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延迟付款利息、调查费用支出、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聘请诉讼仲裁代理人的费用以及其他因违约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3.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经双方一致同意,则协议终止。4. 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外,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费用结算)。六、免责条款1. 因网络运营商导致的网络线路障碍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广告投放失败、信息储存丢失等情况,双方均不得追究。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
9、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随附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损害。3. 如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 30 日,且双方未能就继续履行本协议达成和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七、争议解决任何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一致,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八、协议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最后一方签订之日起壹年。有效期截止后,双方有意向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合作协议。2
10、. 合作有效期:从 2016年 3月 21日起至 2017年 3月21日止。九、其他1.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完全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应由双方协商进行,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 本协议未在双方之间构成任何形式的合伙、代理、合资或合营关系,双方也并未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授予对方。除为履行本协议或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对方的商标、商号、名称及其他知识产权。本行以下无正文。甲 方: 代表人:公 章:2015年 12月 12日乙 方: 代表人:公 章:2015年 12月 12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