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用品供货购销合同购货单位:南昌铁路局福州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福建恒广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日用品供货问题达成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价格因日用品规格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快,因此所列价格为双方每次订货的参考价格,具体实际价格依据每次订货时签订的订货单位为准,但应确保价格相对稳定,同时在市场价格波动前特别是提价前通知甲方,另外还应确保所供物品是福州市最低价格。第二条:产品的供货单位,交货方法及到货地点1、 乙方为产品的供货单位2、 交货方法,乙方在接到订货通知后7天之内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址,同时乙方必
2、须保证对其供货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合格准确。乙方送货时还应送达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份,甲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第三条:货款的结算乙方在向甲方报送结算材料(含:送货单),由甲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支付乙方的货款。第四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出现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在乙方产品到货1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因订购物品断货,乙方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用同等货物替代。但对于隐含的质量问题不在此限。对甲方提出异议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进行退货、更换等处理。2、 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交付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但乙方依然
3、应当履行归家有关的三包规定。第五条:资质证明乙方应为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国家税务正规发票。第六条:违约责任1、 乙方应当于接到订单后7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达。如全部或部分逾期送达,乙方均应承担本次订货总价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 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履行订货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如仍有损失的,另一方应当赔偿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甲乙上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根据情况及双方的约定,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解决本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合同附件为双方协商一致的货物明细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购货单位:南昌铁路局福州车辆段 供货单位:福建恒广贸易有限公司(公章) (公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