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保理的三种模式解析 一、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模式这是一种保理银行针对“通常情况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应收租赁款进行的保理融资,是对“已形成租金”的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先交付后保理”)。在实务中比较多见,操作也比较简单。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也与供货商签署了买卖合同,货款及设备均已交付,已形成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租赁公司需要在银行对已形成的租金进行保理。用以解决“承租人实力强大,供货商弱小”租赁交易架构中的“收款”问题。图表1: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保理银行支付租金租赁权益转让及融资融资租赁合同二、售后回租保理融资模式这是一种针对承租人“自有设备
2、”进行的“售后回租赁”模式,用以解决调整承租人的财务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若承租人获得的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则承租人负债率降低。售后回租保理模式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融资租赁核算的融资租赁模式,无余值处理,资产记在承租人头上;也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核算的经营租赁,即“经营性回租赁”模式,有余值处理,租赁资产记在租赁公司头上,实现承租人的表外融资。回租赁保理流程如下图所示:图表2:回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流程图保理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支付租金设备融资租赁设备买卖权益转让及融资三、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模式这是一种针对“即将形成租金”的直接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是一种突破性的解决租赁公
3、司在购买环节支付货款的资金瓶颈的重要融资模式,是一种“交付前”的“结构性融资”。在此模式中,租赁当事人之间已形成附带生效条件的法律合同关系,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即租赁公司与供货商(强大)已形成购买合同关系,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已形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供货人已承诺提供回购担保或其他第三方已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租赁公司一旦支付货款,该交易结构系统的一揽子合同即刻生效,租赁公司也随即获得租金收取权。图:“交付前”的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保理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设备供货商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租金权益转让及融资支付货款提交设备设备回购银行认可上述法律合同关系,并对“即将形成租金”视同“已形成租金”进行先期直接保理,但要求租赁公司按照“封闭运行”的规则,在获得租赁保理款项的“同时”支付给供货商,以确保银行通过先期受让所获得的租金收益权的事实存在。此模式用以解决“供货商强大而承租人弱小”的租赁交易架构中的“付款”问题,是租赁公司的优质租赁项目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