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货物运输合作合同 2012年 4 月 10日 合同号 2012001 甲方: 乙方: 双方商定从查干哈达煤场经嘎顺苏海特-甘其毛都口岸之间经营运输煤炭方面以以下条款2012年4月10日在乌兰巴托市签订此次合作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年。 - - 2012 4 10- 2 . 合同基本条件 1.1运输方负责运输从位于蒙古国南戈壁省查干哈达煤场的4号原煤,通过嘎顺苏海特-甘其毛道口岸,送到位于中国-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的储存煤炭场地。 - 4- - - - .1.2业主方负责办理运输方车辆的货物运输路单,运输方以此作为运输费依据。 .1.3运输方必须拥有符合中蒙两国有关规定的专业运输资格证书
2、。 , .1.4运输方遵守中蒙两国有关规定,按照确定的路线、日程,确保运输质量,完成任务。 , .运输路线 2.1从位于蒙古国南戈壁省查干哈达煤场的4号原煤,通过嘎顺苏海特-甘其毛道口岸,送到业主方位于中国-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的储存煤炭场地,运输路线长度为30公里。 - 4- - - - 30km .2.2运输过程中,如未按照规定路线运输而造成的破坏草场或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责任由运输方全部负责。 , , . .三、运输费用 3.1运输费用以 40元/吨运输。 40 /. . 3.2运输费按照此合同1.2条款以货物运输路单为依据,下个月的10日之前结算完。 10- 1.2- .3.3
3、如未及时结算运输费,付0.05的滞纳金。 0.05 .四、合同期限 4.1本合同从2012年4月10日起至2014年4月9日,合同有效期为2年。 2012 4 10- 2014 4 9- 2 .4.2如各方延长合同或撤销合同,需2个月前用书面方式通知其它方。 , 2 .五、业主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5.1迅速有效组织运输方车辆从煤场调煤有关事宜。 .5.2有效防止运输方车辆超载运煤。 .5.3监督并督促调煤过程。 , .六、运输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6.1运输过程中遵守中蒙两国交通运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保法、安全运输规则;否则,自行负责其后果。 - , , . , .6.2在业主方规定的时间
4、内,把货物安全、完整的运输到业主方指定地点。 , .6.3运输方每个季度给业主方用书面形式递交运输工作报告。 .6.4运输方严格遵守供货方场地秩序。 .6.5上运输经营活动保险,自行承担运输风险。 . .6.6运输方负责赔偿由于运输方公司错误而对业主方造成的全额损失。 .6.7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运输,付滞纳金。 .6.8保证遵守业主方规定的装卸,运输活动制度。 , .七、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为火灾,洪水,战争,政府变动和制裁,自然重大灾害,罢工,游行,社会暴乱、动乱,生产事故等等超过各方监督能力以外的情况的发生为不可抗力。 , , , , , , , , .7.2若一方遇不可抗
5、力时,在不可抗力期间可以不履行本合同全的部或部分所规定的责 权 义。 , . 7.3遇不可抗力方给各方用书面形式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 .7.4遇不可抗力方为了完成本合同所承担的责权义而努力。 .八、其他 8.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时,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在原告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 .8.2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涉及到的事情,经各方协商后可以成为合同补充或更改部分,本合同补充或更改部分与本合同同样有法律功效。 , .8.3本合同以中蒙文形式制定,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 , 2 1 .8.4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签订: 业主方: 运输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 电话:0086 478- : 0086478-地址:蒙古国电话:00976- : 0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