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影视剧本《春天》创作摄制使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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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拍摄出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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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剧本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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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名称:《春天》
作者署名:
电影、电视剧本(集):
篇幅:
责任编辑:
甲乙双方依据《著作权法》就上述剧本创作和著作权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1 授权
1.1授权及范围: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上述剧本的著作权
1)以拍摄胶片电影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使用权
2)以拍摄胶片电影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专有使用权
3)以拍摄电视电影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发行播放的专有使用权
4)以拍摄电视剧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播放的专有使用权
5)拍摄影片以VCD、DVD形式在中国大陆和境外地区出版发行的专有使用权
6)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的专有使用权
7)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大陆及境外地区出版剧本故事改编的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8)以戏曲、广播形式的有关剧本的改编权
9)剧本在报纸、杂志刊载权
10)信息网络的传播权
11)剧本的各种文字的翻译权
12)合同期内授权许可第三方的权利
授予甲方。
1.2再授权:在合同有限期内,乙方不得将第1.1款约定的权利再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将从第三方处获得的经济收益的 %交付甲方,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1.3授权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 年内有效。前提必须甲方在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第9、1款后,方能享有乙方授予甲方的第1、1款中的权利;本合同终止后,合同中所授之权利将自动返回乙方,而无须进一步的书面说明。
1.4其他授权:创作剧本前期所支出的费用,深入生活采访差旅费、资料、打印、论证,图片等等,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 方承担,先期支付 元。
2 保证
2.1著作权保证:乙方保证拥有第1.1款授予甲方的权利。
2.2剧本是乙方原创剧本;注册版权登记号是:
2.3剧本是根据授权改编的。根据 的授权,改编其作品,由 方支付改编原作费用。
2.4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全部酬金的 %,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2.5保证:乙方保证上述作品不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禁止的内容。如因含有该条所禁止的内容是由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乙方保证其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著作权等内容。如因含有此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6乙方要求甲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第9、1款付酬时间,支付酬金。
3 交付剧本
3.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交付甲方第一稿;于 年 月 日交付第二稿。最终完成剧本时间 确定完成的全部稿件交付甲方。 如乙方提供录有上述剧本内容的电脑软盘或正文软片,也必须同时交付甲方,至少一份完整清样。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约定期限届满前一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交付日期。乙方到期仍不能交清,应按本合同第9.1款约定报酬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2乙方交付的剧本稿件上应有作者的签章。
3.3乙方剧本经过甲方审查通过;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则为达标剧本,投入拍摄后出现的一切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3.4剧本投拍后,发生要求剧本再修改问题,甲方需要另行支付乙方 %的酬金,即 元。如果另请编剧必须按照本合同第5款执行。
4 拍摄的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剧本后 月内拍摄影片,因故不能按时拍摄,应在拍摄期限届满前 月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拍摄时期。甲方到期仍不能拍摄,乙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双方约定付酬方式为基本稿酬的 %,并且一次性付酬。
5 对剧本的改动: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不受伤害,乙方同意甲方在拍摄中依据剧情和环境而有限度修改剧本,但是甲方必须应保证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认真如实地操作。甲方如需要另请作者,应经乙方书面认可。涉及署名方式,更动重大情节内容,调换人物关系,更改片名等等,应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
6 影片署名权:影片完成后,乙方署名在 位置之前,不得在编剧署名中加入他人。(如果是改编原著,同时要确保原著作者署名权)影片的发行宣传中,诸如报纸、海报、印刷的各类宣传品中,包括后产品的开发中凡涉及影片署名,都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
7 剧本的发表及其他权利: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乙方享有剧本的发表和出版权利,参加各类剧本评奖,不受甲方限制。以及剧本改编成其他文学形式的权利都不受甲方限制。委托剧本的改编权,双方参照本合同第11款。
8 不可抗力:因战争、地震、水灾、火灾及政治因素等不可抗力使上述著作的拍摄受到影响,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果因上述原因造成剧本不能拍摄,甲方自动放弃拍摄权的,乙方不追究任何经济责任,可自由选择处理其剧本的使用权。
9 付酬及其他
9.1付酬:甲方采用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A.剧本总的稿酬是 元,为含税款;不含税款。
电视剧本每集为 元,为含税款;不含税款。
a分三次付清稿酬方式:
1.先付定金 元,占全部稿酬的 %;
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2、看到第一稿付给乙方 元,占全部稿酬的 %
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3、最后定稿付给乙方 元,占全部稿酬的 %。
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b.分二次付稿的方式:
1、看到初稿付 元,占全部稿酬的 %;
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2、全部修改定稿后,付给 元,占全部稿酬的 %
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B.一次性稿酬: 元。为含税款;不含税款。
a.其余款 元,参与拍摄股份的 %。
b.版税及后电影开发收入:依据本合同,影片在电视播映,每一次甲方所得收入,应该给予乙方编剧版税提成 %。
c.甲方发行电影VCD等其他产品收入,应该给予乙方提成 %。C.影片获得国内外奖励的奖金,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奖给乙方 %。
9.2纳税:甲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因上述剧本著作权所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甲方在 周内给乙方出据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特殊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到税务机关上税,甲方有权验看完税凭证复印件。
10 影片
10.1如果该影视剧在国内得奖,乙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旅差费由 方承担。
10.2首映及参展 影片在国内首映研讨甲方邀请乙方参加;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出竞赛,甲方邀请乙方参加。
11、委托创作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的剧本,版权归甲方所有。
11.1甲方对创作意图、剧本的主要人物、主要事件、样式等基本方面均须提出书面的要求给乙方。在收到乙方提纲、初稿、完成稿后十五日内提出详细的书面修改意见,发给乙方。不得在以上所叙的剧本基本走向上提出相反的修改要求,造成乙方必须重新整体构思,则甲方额外应付出该阶段的稿酬 %。
11.2剧本审查 乙方交给甲方剧本,在 月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乙方通过,并在通过后 周内付清 %稿酬。延迟 月后,乙方享有此剧完全版权或视为收回此剧的著作权,不需要退回甲方所付稿酬。
11.3停止委托 在提纲阶段,甲方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则须付清提纲的酬金,甲方如在以后拍摄的剧本中采用此提纲的50%以上素材,则需在字幕中注明根据乙方原著剧本改编,并加付初稿酬金的 %;如在初稿阶段甲方停止与乙方合作,须付清初稿的全部酬金,甲方如在以后拍摄的剧本中采用乙方初稿的二分之一以上素材,则需在字幕中将乙方放在第一作者的位置,并交付 %的稿酬。如果拍摄剧本中80%以上与初稿相同,则应加付乙方完成稿的全部稿酬。
11.4剧本论证 双方对于委托剧本产生质量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请三名剧本专家进行客观评议和裁判。如果剧本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即认定为客观达到标准。
11.5 以上所涉及的日期以双方签字或邮戳为准。
11.6 委托剧本的改编权,双方共同拥有,甲方同意乙方拥有。
11.7 双方约定交稿后, 年内甲方仍未拍摄此剧本,则版权归乙方所有。
12 全部原稿:全部原稿及附件应由乙方保存。如甲方要求保留原稿,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若出版乙方剧本,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许可,并付给发表适当报酬。
13 其他约定:
如:编剧参加剧组修改剧本工作,编剧享受主创人员待遇,交通食宿等等标准。
14 合同终止: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乙方可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甲方破产。
2)甲方违约,并在收到乙方或乙方授权代理人书面要求弥补这种过失的通知 周内仍未改正。
上述任一情况导致的合同终止,乙方在合同中所应有的权利都不受影响,已付报酬不受影响,到期报酬也不受影响,甲方仍有责任支付合同终止前乙方所应得的报酬。
15 合同完整性:本合同为双方议定的完整合同,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双方此前达成的有关上述著作的所有头的和书面的协议内容无效,一切均以本合同为准。对上述著作权,除本合同议定的条款外,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条件、承诺、约束及协议。
16 修改合同:除有经双方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外,任何一方不得修改、补充或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17 仲裁: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
18 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乙方: 甲方:
代理人: 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合同书共五页,格式由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出具。
附: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2002年2月1日施行)
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的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的,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特别咨询国家版权局审阅,协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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