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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分包合同协议条款-(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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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暖通给排水、电气及消防工程安装合同 本协议条款 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由 德宏州嘉源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 云南新伦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鉴于: 德宏州嘉源置业有限公司 已取得政府批准建设 嘉源公馆 ,并已就 消防通风工程 进行了议标;乙方已经提供给甲方一份附有全部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并就分包合同总价、工期与甲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兹订立协议如下: 一、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含税包干总价合同,各清单项目的固定含税综合;无论增减变动,总价均不变。 2、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 ); 3、固定包干总价包含图纸范围内所有消防通风(除人防通风、C栋空调通风外,其它通风系统全部包含在内)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消防通风系统管线的采购、运输、安装;管井等相关部位的封堵费用、消防通风材料送检及抽检费、消防标识化相关费用、消防验收费用、通风系统检测费、验收费用、119系统联网费、消防系统检测费、调试费、验收费、人工费、各类损耗、施工项目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土建消防预埋、总包配合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二、承包方式:照图施工,包工包料,固定含税总价包干。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消防通风验收; 三、合同工期: 项目消防通风工程须满足甲方施工现场进度要求(工期暂定9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下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四、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所有款项的支付均采用银行转帐(除抵房款部分)。 2、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转帐单据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乙方合同印章单位名称一致。 3、甲方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由甲方代扣代缴的相关工程税金及附加费用。甲方代扣代缴税金后及时出具完税证明书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入账。 4、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提供工程款收据给甲方。 5、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无预付款。 6、工程款支付: 1)工程开工后,甲方按月支付实际完成进度的60%做为工程进度款,在次月15日前支付; 2)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后,乙方协助甲方取得商业、物业开业所需相关检查合格意见后,乙方结算编制完成并经甲方审核通过、甲方支付工程尾款至结算总价的95%,其中部分金额由乙方挑选一套房作为抵款,剩余5%留做质保金; 3)质保金5%,质保期为贰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时,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返还。 4)前期消防预埋款由乙方同总包单位协商后支付总包单位。 五、结算原则: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 六、结算条件: 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本工程竣工资料(负责所有与本专业有关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竣工图绘制)由乙方完善并配合总包单位移交档案馆; 3、结算资料: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消防竣工资料(含竣工图)、总包单位出具的竣工资料验收合格证明、本工程合同、工程签证及本工程结算书等; 4、办理结算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隐蔽验收记录、合同文件、工程量计算书、设计变更资料及签证资料、结算书、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除隐蔽验收记录之外其它资料均需要一式三份;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结算书之日起,20日内双方开始进行工程结算。 七、工程材料 1、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合格证、各项认证、厂家资质证明的原厂正品货物,不允许采用套牌、贴牌、假冒伪劣产品。重要设备如甲方要求到原产地验货,食宿、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在项目交付甲方前,均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看护,如有丢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所带来的相关损失。所购材料、设备必须与附件一中所列品牌一致。产品不能出现贴牌行为。 3、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时,乙方须邀请甲方项目部、监理公司进行现场验收,同时提交进入施工现场材料及设备的生产许可证、质量证书和材料清单,如需检测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公司现场负责人认可该批材料设备合格后,乙方方可将其用于本工程。 4、对质量标准不符合的材料,甲方 可拒绝验收。乙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如甲方对乙方所用材料有疑虑,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专业资质机构鉴定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产品技术标准: 本工程所有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同时各施工项目的技术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应满足国家消防及相关行业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九、材料、设备的选用: 1、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选用: ①消防工程:a)自动报警设备选用品牌范围为:秦皇岛海湾;b)线材选用品牌范围为:昆明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工牌)电缆;c)湿式报警阀及喷淋头选用品牌范围为:南京雨花;d)联网型煤气报警器:秦皇岛海湾;e)消火栓及喷淋水泵选用品牌范围为:上海凯泉泵业有限公司产品、上海通联泵业有限公司产品(根据机械性能及参数由建设方指定其中一家)。 ② 通风工程:轴流风机、消防排烟风机选用品牌范围为:江苏靖江、山东中大(根据机械性能及参数由建设方指定其中一家)。 ③ 光缆选用品牌范围为:上海诚飞有限公司产品、天津立孚有限公司产品、武汉长光有限公司产品。 ④ 管材选用品牌范围为:河北东升企业集团产品、云南玉溪丰牌产品(根据样品质量由建设方确定一家。 ⑤ 所有风管均采用热镀锌铁皮风管,选择武钢、攀钢产品。 2、本工程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需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应具备云南地区消防主管部门的市场准入认可。 3、投标人选用的各种材料设备应具备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出厂检验合格证。 十、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1、国家、行业颁布的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61-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06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国家现行的各相关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及国标图集。 2、满足甲方项目部现场的质量要求。乙方成批制作安装之前必须制作样品,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并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3、应满足原设计图相关规范要求。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担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并与土建总包方搞好安全管理方面的配合协调工作。 3、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建设部、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做到文明施工。 十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乙方施工场地及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口(乙方单独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及时办理工程隐蔽签证; 3)及时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含进度计划); 4)及时办理和批复乙方材料报验; 5)做好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的施工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工程交验; 6)组织对本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有权通知乙方停工并进行整改。 7)对于现场管道及设备安装质量及文明施工所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处罚。 8)开工前组织乙方进行质量、工期、技术及安全方面的书面交底; 9)及时提供消防报审所需资料给乙方(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开出所需资料清单); 10)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批; 2)严格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进度控制,负责图纸各专业技术综合,服从和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对各项工程的管理工作,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内容;服从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积极配合其他各相关专业分包商的交叉作业工作; 3)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5)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接受甲方项目部监督。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等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 6)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7)乙方负责向消防相关部门进行消防报验并组织验收一次通过,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消防验收过程中的所有验收资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整理及报送; 8)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并及时书面上报监理方、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 9)负责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遵守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制作安装的所有产品进行成品保护,交工验收时,保证所有设备干净,无污染、无破损、无划痕等; 11)负责做到文明施工,做好土建方已完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现场材料堆码整齐,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道路畅通;做到不损坏其它产品,若由于乙方原因破坏其它专业成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严禁在施工场地居住、打架斗殴、饮酒后上施工现场。若有违反乙方承担10000.00元/次的违约金; 13)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按竣工档案资料要求整理一式四套竣工资料交总包单位,经总包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工程结算; 14)负责为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保密,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阅览、使用及泄漏内容,否则承担人民币1000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通过相关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 15)自行解决施工所用办公室、民工宿舍、员工食堂等临时用房及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内严禁住人。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应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 16)本工程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所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工程不得转包分包、不得联营,如发现转包分包、联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一次性承担违约金叁拾万元(300,000.00元)。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损失; 2、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承担违约金¥5000元(累计计算),此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性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的验收。若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时,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整改至达到合格标准。整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还必须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乙方应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发生乙方农民工上访、闹事、围攻、静坐等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50万元违约金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施工安全和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及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人身死亡事故、及其它原因导致不良的媒体曝光事件,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 十四、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 2、本工程施工期间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工程款。 3、本工程在施工期间,若由于乙方施工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乙方必须对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 4、若乙方无故停工或拖延工期,经甲方协调后仍不配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若乙方不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本工程严禁乙方分包或转包,若经证实乙方分包和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 3、专业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乙方消防通风工程施工资质。 招标、议标期间往来函件详列如下: 发件方 收件方 函件日期 函件编号 函件内容摘要 十六、如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出现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无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总包合同条件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十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乙方不得停工或擅自终止合同。若争议协商未果时,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5、进入保修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不能到场处理,甲方有权采取完善措施,其费用在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6、乙方在现场设执行经理一名、给排水及通风工长各一名、资料员一名。 7、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德宏州芒市阔时路下段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延长线国际友联大厦 27楼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0692-2213972 电话: 0871-65040530 传真:0692-2213972 传真: 0871-65740530 日期:2013年05月10日 日期:2013年05月10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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