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公司能源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公司能源咨询项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公司能源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公司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公司能源咨询项目进行能源现状评估与 能源规划 的专项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详见附件)
1、项目目的:通过该能源服务项目,达到甲方要求的下述效果:
(1)、新厂能源方面较老厂降低能源密度,提高能源生产力;
(2)、能源审计,保障合理之能源与节能减排需求、使用方向;
(3)、提供能源设备设计、调整以及推荐合格供应商;
(4)、生产流程能源优化、设计;
(5)、明确建厂能源管线配置,
(6)、进行热力能源从煤到气的转化之人员的技术培训,实现人员在能源审核、技术评估、实际操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正常能力需求。
2、 老厂能源现状评估及改善方案;
3. 新厂 能源规划(包含燃气、电、水及其它新能源、清洁能源等);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1.咨询服务地点: ;
2.咨询服务期限: ;
(1)、 日— 日老厂能源现状评估与新厂能源配置、管线规划并提供报告;
(2)、 日新厂能源规划并提供报告;
(3)、 日后续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1.1 在合同签订5日内提供下列老厂能源现状评估部分资料:
(1)厂区平面布置图 ;
(2)厂区主要用能设备清单及布置图;
(3)厂区近三年用能状况统计信息 ;
(4)产品种类及数量 。
1.2 在合同签订15日内提供下列新厂能源规划部分资料:
(1)厂区平面规划图及车间工艺流程图;
(2)厂区主要用能设备及其预计单耗 ;
(3)厂区预计产品种类及产能情况 ;
(4)辅助区域功能及体量 。
2.提供工作条件:
(1)容纳四人以上办公室或会议室一间(具备上网功能);
(2)熟悉厂区工艺设备及能耗状况的主管人员陪同 。
3.其他:为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便利等,如工作午餐。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 咨询服务期限内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咨询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
2.咨询服务费由甲方 电汇或网银 支付乙方。
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第一次: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支付费用总额的30%,即人民币肆万伍仟圆整;
(2)第二次:甲方在合同约定期内收到乙方递交的老厂能源现状评估报告及新厂能源配置与管线规划方案,确认后一周内支付费用总额的30%,即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3)第三次:甲方在合同约定期内收到乙方递交的新厂能源规划书,并且该项目能源规划书完备、确认后一周内支付费用总额的30%,即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4)服务期满,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合同价款,即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
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1)开户银行:
(2)地址:
(3)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告知但其内容已经以书面形式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有关研究、生产计划、产品、服务、客户、市场行情、软件、开发、发明、工序、设计、图表、工程、硬件结构、市场营销及财务的任何信息、技术参数及关键技术以及合作双方的经营信息等。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及甲方相关人员 。
(3)保密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年 。
(4)泄密责任:向对方要求法律及财产赔偿或其它一切形式的补偿。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告知但其内容已经以书面形式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有关研究、生产计划、产品、服务、客户、市场行情、软件、开发、发明、工序、设计、图表、工程、硬件结构、市场营销及财务的任何信息、技术参数及关键技术以及合作双方的经营信息等。
(2)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 。
(3)保密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年 。
(4)泄密责任:向对方要求法律及财产赔偿或其它一切形式的补偿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形式:书面报告(包括老厂能源现状评估报告和新厂能源规划书)。
2.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 。
3.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甲方自行评审 。
4.验收的时间: 甲方收到书面报告后一周内,若有不合格项,甲方需在该时段内书面回复乙方,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回复后一周内完善不合格项达到合格要求,否则按照乙方违约处理 。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形式分享技术成果:
1.在甲方开始支付咨询服务费之前,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方完全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
2.在甲方完全支付咨询服务费之后,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方完全所有;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四 条约定,应当支付滞纳金,金额为该期合同约定应付款项的10%;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二 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该期合同约定应付款项的10%;如果乙方超期两周,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停止拨付合同款,乙方须返还甲方定金(即人民币 )。
第十条 双方确定项目联系人: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老厂: ;
2. 新厂: 。
第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一:
老厂能源现状评估及改善建议
一. 企业情况
a) 企业概况
b) 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概况
i. 车间用能分析
ii. 重点能耗车间的用能评估
c) 企业用能系统概况及能源流程
d) 企业主要用能设备
二. 企业能源消费状况
a) 企业能源消费结构
i. 锅炉系统(蒸汽及导热油)
ii. 空气压缩系统(空压机及末端系统)
iii. 电力供应系统
b) 经济指标汇总
i. 产品、产量、产值
ii. 产品能源费用分析
c) 标煤量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三. 节能减排潜力分析及建议
1) 节能减排潜力分析
2) 节能减排技改建议(电力及热力系统)
a)
b)
四. 号车间重点能源审计
a) 号车间的工艺深入审计
b) 号车间的用能深入分析
c) 号车间的新用能系统设计
附件二:
新厂能源规划总纲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背景
(1) 当地描述
(2) 当地资源分析
(3) 厂区描述(包括用地、功能分区等)
2) 编制依据
3) 编制范围
4) 规划目标
(二) 用能规划
1) 用能特点
2) 用能形式
3) 用能布局
4) 需求侧负荷预测
(1) 热力(蒸汽、导热油)负荷预测
(2) 天然气负荷预测
(3) 电负荷预测
(4) 其它负荷
(三) 能源系统工艺路线设计方案
1) 系统能效理论设计原则
2) 能源四环节设计方法
3) 热力系统
(1) 天然气热源设计方案(包含各设备可靠性及生命周期成本评估),
(2) 能源转换系统
i. 蒸汽系统
ii. 导热油系统
iii. 热风系统
iv. 废弃物(木材等)再利用方案
(3) 管网系统
i. 天然气供气方案
ii. 热力输配方案
4) 电力系统
5) 水力系统
6) 能源设备选型(含各种设备组合匹配、仿真计算及能耗成本核算)
7) 辅助区域能源规划
(1) 宿舍区
(2) 办公区
(3) 餐厅
(4) 其它辅助设施
(四) 技术经济运行分析
3) 技术分析
(1) 主要技术指标评价
(2) 能耗预估
(3) 能源高效运行管理
4) 经济性分析
(1) 投资估算与财务评价
(2) 投资形式(包括EMC模式)探讨
(3) 寿命周期成本分析
(五) 环境影响及社会效益
1) 节能效益分析
2) 减排效益分析
3) 社会效益
结论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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