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车租赁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车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 租赁内容和期限:1、租赁时间自2016年08月08日至2017年08月07日止,共壹年。2、甲方租用厂车大巴一辆,车牌号为: ,司机: ,手机: 。该厂车主要用于乙方员工的通勤接送,发车时间及路线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为准,每天早晚(含加夜班)各接送一次(即每天往返一次),发车时间以乙方通知的时间为准。二、 租价及付款方式、期限:1、年租总金额:90000元(大写:玖万圆整),包括:司机工资、保险、年检、维修等费用。2、协议生效乙方即预付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
2、伍仟圆整)至甲方,在2017年02月09日前付清所有余款。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拥有合法的牌照,车辆在租出时车况良好。2、甲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投保车辆意外责任险、盗抢险、车身险和第三者责任险。3、甲方司机应着装整洁,行为端正,谈吐文明。4、司机在工作期间,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工作期间,做工作以外的事。5、租赁期内车辆及行车安全由甲方负责,如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严禁使用甲方车辆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运输,严禁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2、租车期间,如有特殊需情况而另外发车,所产生的燃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负责支付。3、乙方租用的车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能赋予自已对车辆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五、其他1、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2、租期内如果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方与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时,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条款作相应调整。3、乙方租车期间如需延长租期,需在租期届满前的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办理延期手续。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