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贝之语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加盟合同书贝之语婴童用品品牌授权合同书名称:杭州贝之语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路3号甲方:杭州贝之语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乙方:为了开拓中国婴幼儿用品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宗旨,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1、代理人资格1.1代理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的社会组织,热爱婴幼儿用品事业,富有爱心与责任心。1.2能理解贝之语品牌经营理念,接受贝之语品牌经营管理。1.3经营店面必须拥有30平方米以上的门面房。2、店面管理一、 2
2、.1甲方将贝之语品牌(婴童用品第33类,注册号:)授权乙方作为母婴用品商店使用!准许乙方在 省 市 县 镇 号为贝之语品牌授权店,店面营业面积为 平方米。2.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统一门头装修方式;如有自然条件的限制乙方必须对甲方的统一形象做出修改,乙方需向甲方出示详细的修改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修改。2.3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2.4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2.5乙方使用公司商标时,不得有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行为。不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的商标,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3、2.6乙方从事非甲方产品的经营活动,不得使用甲方的会员店名义。2.7乙方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甲方收到变更申请后7天内做出书面答复,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也没有侵害其他加盟客户的利益,应予同意,认为不合理的,不予同意。甲方会对选择的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指导。3、经营方式3.1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当地设立贝之语婴童用品销售店。3.2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贝之语婴童用品有限公司会员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3.3乙方的经营方式甲方有权予以监督。3.4乙方应自行办理
4、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等一切合法手续,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对有损贝之语企业形象、商誉及贝之语产品(包括宣传推广用品)声誉的情形实施监督、维护和追究的权力。4.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4.3甲方负责贝之语婴童产品的组织、开发,并依约向乙方提供产品。4.4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贝之语婴幼儿用品销售专业指导。开店前提供两天的免费开店培训(客户来杭州)。4.5甲方不收取乙方的品牌使用费和保证金,只按乙方面积大小收取货款抵押金。(会员卡,购物袋,设计方案
5、,工作服等为有偿使用)如何开一家成功的婴童用品店:45元一本。会员卡:0.7元一张。店面装修设计方案:800元一份。购物袋:小号0.2元一只;中号0.3元一只;大号0.5元一只。工作服:15元一件。贝之语开业气球0.18元每只。一袋200只。4.6甲方随时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免费开通会员培训帐号。4.7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提供客服信息(手机短信形式)。4.8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若有质量问题,乙方可以无条件调换货,调货运费由甲方负责。4.9甲方只负责从贝之语公司提供产品的质量,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有甲方出面解决。乙方从其他渠道组织的货源,如有质量问题与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4.10甲方负责把
6、货物安全托运到乙方手上,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向物流公司追偿,乙方必须予以协助。4.11甲方按批发价格为乙方提供产品。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可以使用“贝之语”名称。5.2乙方免费享受长期广告推广( 网站上).5.3除食品需整箱进货,外出服需整手进货外,别的商品没有进货量的限制!5.4乙方可以调换货,调换货详细条款详见附件一:调换货制度。5.5乙方有权拥有贝之语会员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5.6乙方负责贝之语会员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5.7乙方应自行配置全国直拨电话机和传真机或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5.8乙方应按贝之语婴童用品加
7、盟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甲方提供店内装修方案,乙方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可做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须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5.9乙方的贝之语婴童用品店内不得销售有损甲方品牌形象、商誉、声誉的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5.10乙方无权授权第三方使用“贝之语”商标。5.11乙方如增开分店,需向公司申请备案(所开分店不享受区域保护。而且分店地址不能与贝之语其他加盟会员店的区域保护发生冲突。5.12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甲方无任何进货外的财务关系.5.13乙方为独立经济体,在当地发生任何违法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附带负责。5.1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于收货的当天进行产品的数量验收和质
8、量验收,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若在收到货物的三天内没有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的,视为货物数量和质量符合订购合同的约定。如果货物是由于运输导致损坏的,则由甲方负责向物流公司追偿,乙方必须予以协助。产品由于质量问题须在7天内返回发货地,逾期甲方不予受理。5.15乙方所在 省 市 县 镇 号享受区域保护,区域保护内(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内为三公里内50-80平米以内为4公里,80平米以上为5公里)甲方不再授权第三方使用。516乙方可以自行组织一部分更有价格优势的产品5. 17订货方式:乙方必须使用进销存系统订货,订货网址是:。订货时间:首次开业必须提前7天订货,平时补
9、货必须提前3天,逢节假日时间后延。5.19乙方首次进货,贝之语系列的产品(贝之语内衣、贝之语防辐身服、贝之语米粉、美生洗衣粉、妈咪爱食品、小不点奶瓶)进货的总金额不得低于4000元。以上括号里的属于指定产品,所谓的指定产品也就是公司从厂家直接代理的产品。这个会有新旧更替的,依新代理产品为标准。5.20贝之语公司每年举办1-2次产品发布会,乙方(江浙沪会员店)必须到场,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协议!6、产品抵押金6.1为了保证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条款的,共同维护贝之语声誉,须向甲方支付如下产品抵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部的费用以后合同即时生效。会员店会员产品抵押金标准:(每年)店面面积3050平方米 (
10、含50平方米) 8800元店面面积50100平方米 (含100平方米) 12800元店面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16800元6.2产品抵押金(用于进指定品牌产品详见5.19的说明)采用返还制,乙方每年一交,扣完为止。一年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纳第二年产品抵押金,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进货押金,视乙方自动放弃贝之语会员店的经营权,自动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自觉拆除贝之语的门牌及标志,否则视为侵权,甲方有权采用法律手段解决。 6.3乙方若因为严重毁坏甲方声誉被甲方强制解除合同,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产品抵押金。6.4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产品抵押金没有缴纳合同自动作废。6.5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如要提前解
11、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交纳的产品抵押金甲方给予退还剩余部分。6.6产品抵押金不计息。注意:产品抵押金返还,首次进货不算,要从第二次进货开始执行。6.7会员店销售任务:50平米以下的店面每个月从公司进指定产品的货款不得少于1000元,50-100平米不得少于1500元,100平以上不得少于2000元。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公司有权终止合作!7、产品订货、补货及调换7.1订货方式a: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最畅销的产品或根据当地情况自行订货。b:到公司总部样品展示厅自行挑选订货。c:补货由乙方自主决定。7.2配货量由乙方自己决定7.3运输成本,由乙方承担。7.4 纸尿裤和食品不
12、零散进货,统一进货时间为每个月的15号和30号7.5甲方实行:乙方下单甲方组织货源货源组织完毕通知乙方款到发货的流程;在此流程中假若出现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组织好货源后乙方失约放弃订单的情况。乙方再次补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缴纳货款再组织货源。7.6团批如有多余货款,客户可以申请汇回或留做下次货款,第二次进货不再享受团批价格。8、承诺及保证8.1甲方对各地贝之语加盟店销售店的商号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分和更改。8.2甲方必须坚持区域保护发展原则,甲方在双方约定的乙方销售店商圈范围内不再发展其他客户为贝之语会员客户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退还押金!8.3乙
13、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商号、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后,乙方也负有保密义务。8.4乙方收到甲方所配发的商品时,必须及时准确的核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核查工作。9、违约责任9.1甲方违约: (1)甲方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2)甲方损害了乙方名誉、信誉,致使乙方的经营无法开展。(3)甲方放弃该事业。(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其它的事项,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9.2 乙方违约:(1)乙方如在签订本合同后三个月内未能合法经营或者在本合同履行
14、期内连续三个月以上(包含三个月)没有向甲方补货,则视为乙方已放弃贝之语加盟店销售经营权。(2)乙方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等处分,致使甲方同乙方之间的经济依赖关系破裂,或乙方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3)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4)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5)乙方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6)乙方损害了公司的名誉、信誉!。(7)乙方店主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六个月以后仍未
15、开业。(9)乙方已不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建店要求。(10) 乙方有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约定的事项。(11)乙方店铺建筑使用性丧失。9.3由于一方违约使守约方根据本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不可抗力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火山、地震、洪涝灾害等)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10.2遇有不可抗力(火山、地震、洪涝灾害等),应在事件发生的12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三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该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
16、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11.2若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2一般条款12.1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署,乙方向甲方缴纳完全费用后即刻生效。12.2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从 2010 年 月 日至 2013年 月 日。期满后,无违约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甲方:杭州贝之语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路3
17、号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电话:057181960580传真:057181960216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乙方:地址: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电话: 电子邮箱: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调换货协议1、按照贝之语会员店合同规定:所有产品在允许调换的范围内可以调换,但一律不准退货。所有调换的商品必须保持完整的产品包装,无拆封、无损坏,无污渍,不得影响第二次以正常价格销售,否则不得调货或换货。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于收货的当天进行产品的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如有问题须在三天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若在收到货物的三天内没有通知或以非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或逾期
18、通知的,视为货物数量和质量符合订购合同约定;甲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乙方答复。如果货物是由于运输导致损坏的,则由甲方负责向送货公司追偿。产品由于质量问题须在收到货后一个星期内返回发货地,由甲方负责调换,逾期甲方不予受理。3、调换货条件:3.1乙方产品不影响第二次正常价格销售(参照调换货协议第4款)3.2调换货时间:3.22三个月内可调换:日用品类、玩具类、床上用品类、礼品类、音像书籍类、童车童床类、文体用品类3.23一个月内可调换:季节性(外套整手退、内衣整手退、鞋子、帽子、围巾、游泳用品、热痱粉、防晒霜、夏季洗护用品、暖奶器、手套之类冬季用品、季节性床上用品,注意:所有可调换产品在换季,断码,
19、无货,污损,影响第二次销售时不给调换。3.24不调换产品:食品类和辅助食品类除质量问题外不调换,客户自行从别的地方拿货的产品以及从公司拿的促销产品不调换货。产品上贴有标签的(或贴上去撕下来)商品、包装有损坏、脏乱、使用过的商品不调换;包装完好,但里面产品已破损的商品不调换;所有调换商品运费均由乙方承担。4、衣服需要整手起订或调换!奶粉需整箱起订!5、如乙方因经营不善或转让该店,甲方不负责产品处理! 6、乙方调换的商品(必须是在甲方进的货)在符合调换的条件下,甲方按批发价格的九折进行调换! 7、本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专注只做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