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 销 合 同威迪亚产品销售合同合同号:_2016_销字第 _号甲方:乙方: 云南诺家建材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订购甲方产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信守。第一条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材质、数量等。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套)单价(元/套)总价(元)备注隐藏式水箱K301-D02WDI50460¥23000.00含K5230喷涂面板总额(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第二条 合同金额2.1 合同总价款为 ¥2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第三条货款结算及生产期限1、货款结算:乙方下单时预付50%货款,余款发货前付清。2、生产期限:乙方付定金后25天内出货。第四条产品的标
2、准(包括质量要求) 1. 质量标准: WDI出厂检验标准;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1.到货地点:货物的到货地点为_ 昆明市南坝路天城大厦长和天城康复医院项目部 _。乙方对到货地点做出变更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可以协助办理,但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2、运输方式:普通汽运,如果乙方要求其他运输方式,超出费用由乙方负责;3装卸费用:乙方负责卸货;货到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的卸货费用由 乙方 承担;4. 运输费用:乙方负责;5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之前由甲方承担,交付第一承运人之后由乙方承担。第六条验收方法1数量验收:乙方在收到甲方发来的货物时应清点箱数,如发现实际货物箱数
3、与甲方货物清单所载货物箱数不符,应在清单上签收时清楚备注所收箱数,当场向运输商提出此短缺问题,并在货到当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现实际货物数量与甲方货物清单所载货物数量不符,应在发现数量不符之日起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则视为数量无短缺。2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收货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数量、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及时负责处理。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
4、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质量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4甲方所交付的产品如有不合格的,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将不合格产品替换为合格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5争议处理:如果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则将产品交省质量检验局或双方认可的其他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相关的费用由与检验结论相反的一方支付。 第七条 售后服务 以附件甲方出具的“隐藏水箱售后服务承诺函”为准。第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5、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补充合同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云南诺家建材有限公司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2016年 4 月 21日威迪亚隐藏水箱售后服务承诺函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都将产品的质量定位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公司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建立了严密的质量检验体系。公司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环节都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建立了科学的检验规程,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生产合格的产品。我司生产的入墙式系列水箱配件,经过严格
6、的产品性能检测,确保各项性能指标均全部合格,并承诺以下正常的安装及使用条件下:1、 进水阀正常工作水压范围:中国及东南亚地区:0.03Mpa 0.65Mpa ;欧美及其他地区:0.05 Mpa 0.85Mpa;2、 按钮操作使用力不超过30N;我司对隐藏水箱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承诺如下:1、机架2、水箱3、冲刷弯管4、排污弯管5、排水阀6、进水阀7、角阀8、软管9、面板10、冲刷直管11、冲刷直管胶垫12、排污直管13、排污直管胶垫65178239101141213l 1、2、3、4、10、12部件10年品质保证期;l 5、6、7、8、11、13部件3年品质保证期;l 9面板部件1年品质保证期。说
7、明:1) 以上品质保证期限均从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2) 除下列情形外,在品质保证期限内,由于我司提供的产品出现的品质问题,我司承诺派人进行维修或提供配件委托乙方进行维修,所涉及的所有直接费用均由我司承担。以下情形,不属于我司产品质量保证的范围,但我司可提供有偿的维修和更换服务:A. 未按照本品附带的书面说明书安装或保养的;B. 人为因素破坏或外力导致损坏的;包括操作不当、搬运、磕碰等导致的人为产品的损坏;C. 因水压不足或过高、水中杂质过多或不正当清洗所导致的损坏;D. 因水箱内使用含有漂白剂或氯离子成份的马桶清洗剂,而导致水箱配件损坏的;E.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因素导致的
8、损坏;F. 经非专业人员私自拆动或维修过的;G. 超出产品保修期或无法提供有效凭证的;H、因其他不可归责于我司的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坏。附:1、如其他有关售后服务条例与本质量保证期规定相冲突,按照本保证期规定执行。2、如本质量保证期规定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厦门威迪亚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
9、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10、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
11、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