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运输协议书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时间地点: 年 月 日 厦门 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日期提货地点送货地点型号数量(吨)运价结算方式备注一、 运价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超吨超高费,但库房出仓装车费和入库卸车费由甲方承担,如有需要,提前通知乙方代为垫付。二、 乙方在装车时,必须清点货物的型号、数量,验收货物的外观以及甲方合理的其他出仓要求,运输时乙方必须对货物加固,防止倾倒砸破导致泄漏,同时必须对整车进行投保,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安全,装车后 日内到达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收货方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在交验货物时发现短少、破包
2、、污损、受潮等情况,乙方必须按当日的市场价赔偿,如有整车丢失,一周内由乙方负责按市场价格赔偿。三、 乙方必须信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如泄露,乙方必须赔偿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继续追究间接损失。收货工厂签收后,乙方必须将相关的提货单、出仓单、签收单、装卸货等各种单据和运输发票一起寄给甲方作为结算凭证。四、 甲方在安排用车时,应提供型号数量,装卸货物的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如因提供地址有误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将由甲方承担。五、 对行车过程中造成的意外重大事故,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及时通报事故处理进展,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在 日内给出解决方案。由于不可抗拒
3、的自然灾害不能履行合同的,经相关部门查明并书面证实的,甲乙双方应予以认可。六、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签收后,乙方凭货物运输发票、签收件、转账帐号资料向甲方收回运输款项,甲方收到凭证后,在一周内付清款项。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并形成文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执行处理。八、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如有纠纷由合同签定地 人民法院裁决。传真件视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托运方: 承运方:法人或联系人: 法人或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