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 动 合 同(参考范本。被派遣劳动者专用)【特别提醒】被派遣劳动者在签订本协议时,请认真阅读本协议条款,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若对本协议条款有异议,请向本协议的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协议。_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万元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负责本协议签订事务的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性 别出生年月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暂住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实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协议,用书面劳动协议形式拟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
2、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劳动协议期限第一条 本协议为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协议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二、用工单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岗位性质和派遣期限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到_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工作地点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第三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在 岗位上工作,工作内容为 ;该岗位为:辅助性岗位 临时性岗位 替代性岗位;派遣期限为 年 个月。在征得乙方批准后,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第四条 乙方批准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的劳动过程进行直接管理和指挥
3、,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对乙方实行奖励或处分。乙方承诺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指挥,按照用工单位的规定准时完毕工作任务,达成规定的质量规定。第五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若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甲方或用工单位有权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相应的解决,直至解除本协议。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服从运转班次安排,接受用工单位的考勤管理。第七条 用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时,乙方承诺服从用工单位的加班工作安排。第八条 乙方在本协议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
4、假、婚丧假等休假权利。四、劳动报酬第九条 乙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乙方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派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拟定乙方劳动报酬。第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乙方与用工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一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执行以下第_种工资分派形式:1计时工资。工资标准为_元/月。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3其他工资分派形式。具体分派形式由用工单位拟定。第十二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由用工单位根据其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派办法和
5、乙方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拟定,并按月支付给甲方,甲方在代扣代缴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全额发放给乙方。甲方发放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协议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三条 甲方应在每月_日前将乙方工资发放到乙方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同时将工资发放表交乙方签字确认。乙方对工资有异议的,应在工资到账后的1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质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质询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第十四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加班的,按规定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或补休。第十五条 计算乙方加班工资的月工资基数为 元。乙方与用工单位另有约定的或者用工单位有规定的,从其约定或者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乙方
6、在用工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动协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第十七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退回后无工作期间,甲方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八条 甲方应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有关工作的告知(赣人社字2023148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城乡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九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因工死亡
7、的,甲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乙方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乙方或者乙方家属规定甲方或用工单位报销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的费用的,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可以不支付。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应按照用工单位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医疗期的计算按照公司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发给乙方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协议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二十一条 经商得用工单位批准,用工单位将依法向乙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歧视乙方。具体的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拟定。六、劳动保护
8、、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准时参与甲方组织的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参与用工单位组织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第二十三条 经商得用工单位批准,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乙方应妥善保管和对的使用劳动工具。乙方人为损坏劳动工具的,应按照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第二十四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由甲方或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本协议期限内按规定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
9、方有权拒绝执行。七、劳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或依法终止本协议,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或甲方导致重大损害的;(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或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甲方或用工单位之危,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协议,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乙方因个人因素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协议的;(八)本协议期
10、满,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协议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协议,乙方不乐意续订劳动协议的;(九)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病残退休(职)待遇的;(十)达成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十一)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依据劳动协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协议,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
11、单位或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用工单位(或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协议且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依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将乙方退回甲方后,甲方重新派遣乙方时维持或者提高本协议约定条件,乙方不批准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九条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本协议终止,甲方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 因甲方或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甲方依
12、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用工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工单位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乙方的合法权益的;(五)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乙方之危,使乙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协议,致使劳动协议无效的;(六)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七)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将乙方退回甲方后,甲方重新派遣时减少本协议约定条件,乙方不批准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乙
13、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且甲方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 除以上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外,其他情形的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以及劳动协议的变更,依据劳动协议法、劳动协议法实行条例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甲方根据乙方的规定和有关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的证明,并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和时间规定及时办理乙方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退保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的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用工单位确认乙方已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八、违反劳动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
14、,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给用工单位或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补偿责任。甲方或用工单位与乙方签有竞业限制协议或服务期协议、保密协议的,按有关协议执行。九、劳动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一方面应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 乙方确认(已告知的在方框内打“”):甲方已将劳务派遣协议中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内容告知了乙方;甲方已将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告知了乙方;甲方已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告知了乙方。第三十六条 (
1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按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用工单位没有规定的,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三十八条 乙方拟定下列地址为甲方或用工单位相关文献、文书的送达地址,甲方或用工单位按以下地址送达相关文献、文书时,乙方视为已经送达。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或用工单位:送达地址:_;邮政编码:_;收件人姓名:_,与乙方的关系:_,联系电话:_。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第四十条 本协议中的条款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准,同时本协议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指模: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