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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合同酒店特许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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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格林豪泰酒店特许经营协议由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与签署090916V39年月日第 1 页 共 33 页章节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特许经营经营期限45第三章商标5第四章建筑/装修 6第五章第六章特许经营加盟费报告和财务报表79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网络10市场和品牌推广 11广告牌和标示 13人事管理和培训 13物品和服务 15第十二章质检16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信息系统的所有权和保密 17乙方的其他义务和权利 17甲方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9商业和法律关系运营和控制 20甲方终止协议的权利 21乙方的解约权利 23本协议终

2、止后的权利和义务 23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转保让 24险 25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保障和补偿及律师费 26法令的执行 26毁坏和政府征用 26声明、保证和其他 28第二十六章定义 31第二十七章090916V39本地法规 33第 2 页 共 33 页附件:附件一:硬件手册附件二:信息系统使用手册附件三:运营标准手册附件四:质量检查表、加盟店财务表单、HMS系统服务细则附件五:加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附件六:加盟酒店店长费用收费标准090916V39第 3 页 共 33 页特许经营协议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格林豪泰酒店(中国)有限公司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_鉴于:甲方为一家拥

3、有“格林豪泰”酒店品牌的,经营高品位、高性价比商务连锁酒店的公司。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基本信息资料和本加盟协议文本。乙方已充足了解加盟甲方酒店所需具有的条件和加盟后的权利义务。乙方承诺其已具有甲方所规定的加盟条件。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和谐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乙方加盟甲方特许经营体系事宜订立协议如下:第一章特许经营1.1 酒店特许甲方允许乙方非独占性地使用甲方之“格林豪泰”酒店品牌,特许经营位于以下地址的酒店:中华人民共和国_ 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区路_号。乙方批准严格执行本协议内

4、容,并承诺该加盟酒店至少会有间客房,同时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装修标准(附件一“硬件手册”)来完毕加盟酒店的建设或者改造。1.2 乙方将以以下名称经营管理该加盟酒店酒店宣传名称及简称为: _;酒店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_。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上述名称。乙方在本地工商局进行酒店营业执照注册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格林豪泰”的字样。乙方应在上述公司正式成立之日起(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并签订三方(甲方、乙方、该公司)转让协议,将本协议整体转让给该公司,由该公司继续享有、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同时乙方为该公司就本协议的继续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因乙方因素导致未及时

5、将本协议转让给该公司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090916V39第 4 页 共 33 页甲方有权在充足考虑连锁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改变上述名称(但酒店宣称名称中的“格林豪泰”除外)。乙方在接到甲方变更名称告知的90天之内,需要将加盟酒店的特许名称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广告牌等相关信息所有更换成新的酒店特许名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3特许经营权的限制乙方不得将酒店以分时拥有、租赁或采用其他任何方式转换成住宅或公寓等非酒店用途。第二章特许经营期限2.1 特许经营期限本协议特许经营期限自加盟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算共计2023( 合 同 年 )。乙方应将酒店物业取得方式的书面证明材料(涉及但不限于房屋租赁

6、协议、房屋买卖协议、自由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提供应甲方。2.2延长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批准延长本协议特许经营期限,否则任一方均无权擅自延长此经营期限。2.3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在本协议成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第三章商标3.1 商标权 甲方已就“格林豪泰”、“GreenTree Inn”、“橡树”(图像)申请商标注册。为了辨认和宣传特许经营服务,甲方将有权不时指定其他名称和其他商标、服务标志、LOGO、商业标记用于该项特许经营。3.2 商标的改变除了“格林豪泰”酒店之外,甲方有权改变本连锁体系内所有或者部分的商标。假如甲方改变商标,乙方需要尽快将旧的商标变更为新

7、的商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3 商标的使用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如下权限合法使用甲方商标:(a)乙方承诺不会去申请或者注册有关甲方商标的商标权,无论就该商标甲方是否于任何一国家(地区)于任何一种类(分类)已注册。(b)假如乙方自身公司的标志图案和/或注册商标和甲方商标相似,也许混淆甲方商标的使用,则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其自身公司的标志图案和/或注册商标。(c)乙方无权委托、特许或分特许第3.1、3.2条款中商标的使用权,同时也无权批准与乙方有任何交易的其他第三方使用该等商标。090916V39第 5 页 共 33 页(d)乙方无权生产与加工带有第3.1、3.2条款中的商标的产品,同时

8、也无权批准其他任何第三方生产、加工、销售该等商标的产品。协议其他条款及协议自身的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3.4辩护或者强制执行的权利关于酒店的商标和系统,乙方假如接到(1)侵权;(2)合法使用权争议;(3)任何第三方对本商标和系统使用权的异议;(4)其他任何形式的对本商标和系统的争议(统称“侵权”),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并提供有关书面文献、资料而无需向第三方辩护。假如乙方就这些侵权接到相关法律诉讼,乙方必须在七天之内将相关文献、资料递送给甲方。甲方将会协助乙方为被诉商标和系统等相关问题进行辩护,同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对被诉商标和系统进行辩护。乙方在前述辩护及协助辩护行为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9、,甲方会根据乙方所提供财务证明(如发票等)全额补偿乙方。如法院有效判决拟定第三方的权利优于甲方的权利,而判决甲方必须停止使用本商标时,乙方亦需同时停止使用。因此法律风险的不可预见性,假如发生前述情形,甲方不作违约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向甲方索赔。第四章建筑/装修4.1 受雇人员和合作乙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公司,工程师以及其他相关工程人员或者装修人员进行加盟酒店的建筑和装修;甲方对此享有指导、建议权。乙方及乙方委托之公司、人员应充足考虑甲方之指导、建议,并配合甲方工作。4.2 建筑/装修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硬件手册”(详见附件一)、设计规范和甲方的指导建议,以及加盟酒店所在地法令规定,对加

10、盟酒店进行建筑装修(附件一及甲方后期修改的规范统称为“建筑规范”“硬件标准” )。乙方酒店大堂、电梯、所有公共区域的电视须按照甲方硬件手册标准统一安装,频道按照甲方硬件标准统一设立。如乙方在实行过程中对建筑规范、硬件标准有不批准见的,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但在甲方书面批准之前,乙方仍须按原建筑规范、硬件标准进行统一的建筑装修。在乙方和加盟酒店施工方的相关合同中,须将本条款前述内容列入其中。在开业之后,除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酒店进行任何建筑和/或装修活动。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服务费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该笔费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支付。4.2.1 乙方的设

11、计图纸需得到甲方设计部门签字认可,涉及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图、大样图、全套装饰图纸、水电系统图、暖通系统图(北方地区)、外立面及广告效果图(含090916V39第 6 页 共 33 页店招、门头招)。前两次审图为免费,超过两次的按照附件五“加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4.2.2 如乙方需甲方提供样品,应另行支付费用,如由乙方负责的材料与甲方提供的品牌或样品有差异,需得到甲方书面的确认。发生的费用按照“加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4.3 工程施工查验 甲方有权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每月(不限次数)对乙方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甲方硬件标准及国家相关的建筑规范施工进行查验,涉及隔墙放线砌筑时、隐蔽工程结束

12、前、工程竣工前、工程外立面、店招、配套系统及设备安装等情况,乙方应配合甲方。针对甲方提供的四次现场指导查验服务(详情见附件五),乙方须在每次查验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到现场查验,如不需甲方现场查验,也须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应根据甲方查验的书面记录及时整改。但此不视为甲方需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任何责任。4.4 酒店开业乙方须在“计划开业日”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以便甲方于此日前对酒店进行质量检查。甲方检查后,将书面告知乙方需整改的项目(如有)。乙方在开业之前必须将这些整改的项目按照甲方的标准完毕,此为加盟酒店开业的必要前提。由于以上因素,导致加盟酒店不能正常开业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加盟酒店装修未完

13、毕仍规定开业的,需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时保证各类证照齐全,否则不视为满足甲方的规定和开业标准。4.5 成本乙方需承担酒店建筑装修的所有费用。4.6 甲方的责任在加盟酒店的建筑装修过程中,甲方仅作为指导、建议、监督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协助、辅助工作。因此,该加盟酒店与建筑装修之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法性、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性。第五章特许经营加盟费用5.1 特许经营加盟费该费用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该费用不予返还。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应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按照本协议第4.4条款规定的甲

14、方对乙方质检合格后三天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加盟酒店每一个房间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特许经营加盟费。5.2 特许经营使用费特许经营使用费按每月加盟酒店营业收入的7收取。5.3中央预订费用090916V39若甲方中央预订系统(涉及甲方通过甲方网络和甲方全国性800(全国座机免第 7 页 共 33 页费)、400电话)为乙方成功预订客房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一间客房天天人民币贰拾元整(¥20.00)。5.4信息系统费用5.4.1 信息系统使用费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酒店信息系统的安装费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该费用涉及初次培训费用(详见附件HMS服务细则),该笔费用在本协

15、议签署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支付。5.4.2 信息系统维护费乙方另须自开业日(含试营业)起向甲方支付信息系统维护费,费用标准为每年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信息系维护服务期限自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日起计,至特许经营协议结束时同时终止,以一年为一次付款期。信息系统维护的有关细则详见附件。此费用在每年的1月10日前支付,不满一年的,在加盟酒店开业日之前收取,据实结算。5.4.3在本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乙方违约的情形,则乙方批准上述收费(涉及信息系统使用费和信息系统维护费)甲方不予退还;如由于甲方的因素解除本协议的,则上述费用按照乙方的使用年限按比例收取,未使用年限的费用退还乙方。5.

16、5 单方面抵扣严禁乙方无权单方面自行抵扣与甲方之互负债务。唯一例外情形为:甲乙双方就某笔款项争议,并其中一方或双方采用法律措施的,乙方可就该笔款项开具银行保函予甲方。5.6 及时付费乙方需在每月10日(日历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一日历月的特许经营使用费 、中央预订费用(按每日预订成功率计算当天中央预订费用,每月合计金额即为当月应付中央预订费用)及其他甲方代购物品的费用。如发生按本协议乙方其他应付费用的,甲方将向乙方提供该等费用账单,乙方在接到该帐单时需要在10天之内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以上费用的计算以甲方连锁酒店系统和中央预订系统所生成的“特许经营应收报表”为准。假如乙方怠于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可

17、规定乙方支付滞纳金。5.7 滞纳金 假如乙方付款延迟,则每延迟付款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费用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假如乙方延期付款时间超过15天以上,则乙方除了支付甲方滞纳金外,还需承担甲方因乙方迟延付款而发生的所有第三方费用(涉及律师费用)。090916V39第 8 页 共 33 页5.8 其他税和费用假如加盟酒店本地的税务部门和政府征收加盟酒店运营的任何费用,发生甲方代为支付情形的,应计入当月“应付甲方款项”,按本协议第5.6条款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5.9法务费 假如乙方规定甲方修改本协议,或者需要甲方出示任何需律师出具的法律文献,乙方需要每次支付给甲方合理的律师费。如甲方规定乙方出示

18、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甲方需要每次支付给乙方合理的律师费。第六章报告和财务报表6.1 准备和证明乙方需要将加盟酒店的所有实际运营结果按照本地的财务制度和法律规定以及公认的会计准则对的的反映到财务报表上。每月度和每年度的财务报表必须要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证明其准确性;每年度财务报表还须有第三方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证明该报表之准确性。财务报表需对的显示出乙方所有费用按照本协议均已付清,否则乙方须立即予以补足。所有的报告都必须根据加盟酒店的实际数据制作并且所有的报告必须要准确和全面。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若对乙方出具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准确性表示认可,则乙方可无须再请第三方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

19、关证明。6.2 报告的格式本协议第六章所述报告的格式须要按照甲方所规定格式制作。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报告格式。6.3 报告的时间和间隔每月五日(日历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上一个月酒店运营的营业收入登记表,涉及每一天的出租率和每一天的营业收入。夜审部分的收入报表需当日上交甲方。在每月结束后的第15日,按照6.1的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加盟酒店运营的所有财务报表和相关报告。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按照6.1的规定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上一年度的所有财务报表和报告。甲方有权随时和加盟酒店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其内部的数据库)对接。6.4 报告的存储6.5 酒店的营业税乙方必须保存五年以上的加

20、盟酒店经营的财务报表和记录数字。乙方需将加盟酒店的营业税收据的复印件按月传递给甲方。6.6 帐目检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三年之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酒店有关的财务报表,相关报告,有关原始凭证进行检查、复印或者审核,涉及内容涉及但不限于酒店入住率的记录数字、会计报表、总帐、流水帐、银行报表、税务报表、营业税报表等。甲方需提前三天书面告知乙方将对前述文献进行审查,乙方应允许甲方进入加盟酒090916V39第 9 页 共 33 页店审核这些文献或与乙方的会计部工作人员一起审核这些文献。假如甲方查核后,发现乙方有漏付或少付特许加盟使用费或其他应付甲方费用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该等费用。

21、如乙方故意少付、漏掉支付,并且超过其应付款总额之5的,乙方除应立即补偿该等费用外,还要补偿甲方所有为此查帐、审核所支付的直接、间接费用(涉及会计师费用等)。假如甲方查核后,发现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超过其应付费用的,则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第七章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和网络7.1 乙方的使用乙方只能使用甲方指定的中央预订系统。乙方无权自设免费电话和网络预订系统,以免妨碍本统一连锁经营体系。如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参与其他网络系统(涉及有关酒店销售的酒店网络系统)。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的中央预订系统、甲方的酒店管理系统、与甲方使用财务、人事、仓储相匹配的金蝶财务系统、K3人事管理系统、上海Ex

22、pansion(扩张)公司流程自动化系统,格林豪泰酒店业务操作系统,甲方的互联网网页连接系统,并参与甲方许可的其他网络系统。如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就本协议下加盟酒店注册网页,则乙方必须将注册加盟酒店的网页域名的所有权交给甲方。乙方另须自开业日(含试营业)起向甲方支付上述人事、仓储相匹配的K3人事管理系统、上海Expansion(扩张)公司流程自动化管理系统,格林豪泰酒店业务操作系统使用和维护费,费用标准为每年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该等系统使用期限自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日起计,至特许经营协议结束时同时终止,以一年为一次付款期。此费用在每年的1月10日前支付,不满一年的,在加盟酒店

23、开业日之前收取,据实结算。7.2 设备乙方应购买甲方指定品牌的电脑系统涉及硬件、型号和软件、版本等。7.3 版本更新和换代甲方对酒店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网络预订系统等不定期地进行更新和换代,乙方亦需根据甲方规定更新设备和新的管理系统。7.4 中央预订系统的使用甲方承诺预订中心在解决客人预订时,将根据客人规定,对直营店和加盟店一视同仁地解决。7.5 甲方的责任假如是由于具体操作员的问题或者是由于有关设备、网络、系统、电源的不稳定以及其他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中央预订系统不能正常的工作或者酒店管理系统不能正常的工作,甲方将会及时抢修该系统,但是甲方对此不负其他任何形式的责任。第八章09

24、0916V39市场和品牌推广第 10 页 共 33 页8.1 市场和系统标准甲方有权开发新的市场和进行系统的推广并有权独自决定相关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广告的使用,广告推广的区域,广告公司以及公共关系公司的雇佣和使用等相关问题。8.2 市场宣传资料的使用乙方应使用经甲方认可的市场宣传资料。如乙方根据本地情况需进行市场宣传并发放相关资料的,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在征得甲方认可后使用该等宣传资料;但此资料均需到甲方备案。8.3 加盟酒店的市场推广(a) 乙方需在加盟酒店本地按甲方统一规范和标准进行市场推广。所有的市场宣传材料必须涉及但不限于甲方的商标、中央预订系统、全国预订电话(涉及但不限于800

25、8-998-998(座机全国免费)、4006-998-998)、网络订房系统、酒店周边便民地图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酒店连锁资料。(b) 乙方必须在市场推广资料上最显著的位置清楚地注明本协议第1.2条款拟定之加盟酒店名称。假如对此确需变更的,须得到甲方书面许可。(c) 在进行市场推广之前,乙方需要将推广材料的内容和形式递送给甲方,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能进行使用。8.4 第三者的广告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能推广第三方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第三方的广告,同时乙方也不能允许第三方在其加盟酒店里推广其他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其他广告。8.5 客人推荐乙方应尽也许地鼓励和推荐客人到甲方连锁酒店体系内的其他酒店

26、入住,以共同推广格林豪泰酒店的品牌效益。8.6 统一的市场推销乙方应在其加盟酒店的公用场地和客房内将甲方统一的酒店商标、网站名称等相关信息在最显著的地方按照甲方统一标准标示。如甲方统一进行市场推广活动及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须积极参与并按甲方统一规定执行,否则按违约解决。8.7 其他酒店 乙方,同时乙方亦不可允许第三方,在其加盟酒店内推广其他同业的产品、服务、酒店系统以及酒店公司。8.8 访问和使用甲方可随时在加盟酒店内照相或拍摄,甲方有权使用这些照片或者录像,并无需支付乙方补偿。090916V39第 11 页 共 33 页8.9 会员卡制度(a)为了保证酒店的长期赚钱,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会员

27、卡”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只能销售甲方的会员卡。除甲方会员卡外,乙方不得销售、赠送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其他会员卡、来宾卡、折扣卡等。该“会员卡”制度在附件三运营标准手册中有具体阐述,否则视为违约。(b) 会员卡统一由甲方印制,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统一配给加盟酒店初次会员卡的数量 ,之后会员卡的增长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购,乙方须根据初次配给会员卡的数量或之后申购数量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会员卡的购买费用: 对外售价每张为¥20.00 的贵 宾 卡(VIP Card),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张¥7.00; 对外售价每张为¥198.00 的来宾金卡(VIP Gold Card),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张

28、¥60.00; 对外售价每张为¥398.00 的来宾铂金卡(VIP Platinum Card),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张¥120.00。(c) 加盟酒店销售会员卡的利润收入计入每月营业收入并按月结算。甲方的收入重要用于会员卡客人的开发和维护费用。(d) 为了有效的维护我们的会员卡客人,以及促使他们回住酒店,“格林豪泰”酒店连锁系统内,无论是直营酒店还是加盟酒店,都会按照会员卡的制度对会员卡客人积分进行奖励,奖励的数额为会员卡客人在酒店消费的 1%2%左右,假如该会员卡客人在酒店的消费是¥100.00,则酒店对他们的积分奖励为¥1.00¥2.00(具体奖励数额:VIP 卡 1%;VIP 金卡 1.

29、5%;VIP 铂金卡 2% )。该项收入计入每月营业收入并按月结算。加盟酒店当年会员卡在加盟酒店消费额的 1%2%将以积分奖品形式回馈会员卡客人,该奖品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生当月结清。具体方案详见会员手册,假如会员手册有变动,则按新的手册规定执行。第九章9.1 标准广告牌和标示乙方应于其加盟酒店内部和外部最显著的位置标示酒店的特许经营商标和酒店名称。标示牌、广告牌、路牌的设计以及安装位置应达成公众在道路或高速公路上能清楚辨识的标准,应保证广告牌在夜间也能清楚辨识。各种标示牌要对入住酒店的客人起到帮090916V39第 12 页 共 33 页助和向导的作用。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调整加

30、盟酒店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标示牌和广告牌的设计、位置等相关内容。9.2 许可所有的标示牌和广告牌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标准,涉及大小、尺寸、颜色、样式、材料、摆放的位置、方向、摆放的方法等。9.3 合法性 乙方应取得加盟酒店本地政府部门对广告牌和标示牌的安装及内允许可。如本地政府、甲方双方规定矛盾,乙方需要及时告知甲方解决。9.4 改善或者更换甲方有权改善酒店连锁系统的广告牌和标示牌的标准,假如甲方对此有所改变,乙方必须在一定的期限之内将原有的标示牌及广告牌按照甲方新的规定进行更换。第十章 人事管理和培训10.1 人事认可权10.1.1 加盟酒店的店长由甲方委派,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协议;甲方

31、委派的店长派驻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费用标准为本协议附件六。为实现加盟酒店效益优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加盟酒店筹备建设、经营现状等情形,选择向乙方加盟酒店派遣除店长外的其他酒店管理人员(涉及但不限于副店、店助值班经理、销售经理、客房主管),乙方须支持、配合;甲方派遣的上述酒店管理人员为乙方加盟酒店服务期间的费用(涉及但不限于人员的薪资、社保、通讯补贴、食宿补贴(乙方提供食宿的除外)、往返差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加盟酒店其他管理层(含酒店副店长、值班经理、客房主管、销售总监或销售经理)的任免必须通过甲方的书面认可,酒店其他工作人员的录用乙方可推荐相关人员。10.1.2 加盟酒店的店长根据甲方的

32、人事制度对加盟酒店人事管理拥有决定权。10.1.3 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调动所派驻的酒店店长。10.2 店长和经理层的培训加盟酒店的店长、销售总监(销售经理)等经理层均须参与按甲方指定地点、程序和具体项目培训参与入职培训。并且该等人员必须经甲方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具有出任加盟酒店店长、销售总监(销售经理)及其他管理岗位之资质。10.3 加盟酒店的店长如由乙方负责推荐,必须经甲方面试、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出任加盟酒店的店长一职,该店长到位时间不得晚于开业前二个月。如乙方规定甲方委派加090916V39第 13 页 共 33 页盟酒店的店长,则乙方最迟不得晚于酒店开业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

33、申请,并于甲方委派的店长到位后的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委派店长的当月费用。10.4 再培训 甲方有权决定和规定加盟酒店的部分人员参与甲方对该等员工工作特定领域进行的培训。此培训方式由甲方拟定如电话、网络会议等。10.5 例会加盟酒店的店长或者甲方指定的其他管理人员须参与甲方安排的所有会议,包括甲方的年会。如店长无法参与甲方年会,需将事由和代理人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取得甲方许可。10.6 培训费用甲方免费对乙方进行有关加盟酒店主管级以上员工(其中运营管理方面2人次以内,含店长)的开业前短期培训(不涉及甲方的店长培训班),但乙方人员参与开业前培训的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等需乙方自行负责,另超过规定

34、人次的员工除前述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等)须乙方自理外,还须按每人次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人次 )的标准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此后有关加盟酒店主管级以上员工的培训以及参与甲方会议的成本费需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成本费涉及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餐费、资料费、讲师费、培训场地租赁费等。如甲方委派培训老师前往乙方所在地进行上述培训的,则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规定的办公场地,承担培训的各项费用,涉及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餐费、材料费。此外,乙方还应按人民币壹万元/月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局限性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10.7 人力资源体系和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人力资源制度,并按甲方规范

35、建立加盟酒店的人力资源体系,涉及但不限于人事政策、考勤和薪资、员工福利政策。加盟酒店的员工薪资和福利水平不应低于本地酒店业的平均水平。10.8 应急支援加盟酒店如需应急支援人员,乙方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将派遣相关支援人员,所有费用涉及但不限于员工支援费用、交通费、食宿费。10.9 其他约定10.9.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干涉加盟酒店店长的正常管理工作。10.9.2 由甲方派驻加盟酒店的店长根据甲方的人事制度全权负责酒店员工的甄选、雇用、监督、指导、培训、分派职务、职级;并且有权决定所有酒店员工的提高与解雇(涉及但不限于销售总监、销售经理、值班经理、会计、出纳、基层职工及其

36、他酒店雇员)。090916V39第 14 页 共 33 页10.9.3 甲方所委派的加盟酒店店长如有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进行相关证实后由甲方撤换。10.9.4 乙方承诺不在甲方所属各连锁酒店(涉及直营酒店和加盟酒店)中招募人员,并不录用因辞职、辞退等因素离开甲方所属直营酒店及其他加盟酒店的员工。如确因工作需要录用前述员工的, 必须征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录用。第十一章11.1 标准物品和服务加盟酒店的所有物品的摆放必须与运营手册的规定一致,加盟酒店的服务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酒店连锁的统一标准执行。11.2 核准的物品和供货商为保证加盟酒店的正常开业、避免导致开业前的混

37、乱,为加盟酒店尽也许的节省时间和成本,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物资清单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乙方应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支付初次采购管理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工程采购费用见本协议第四章规定。采购物品涉及但不限于餐厅,厨房 ,酒吧,清洁用品,客房用品,酒店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广告牌等等。若乙方具有更优性价比的供货渠道,应向甲方提交审核,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并成为甲方认可的供应商后,乙方方可向其采购。所有上述物资采购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供应商负责支付,如乙方不付款导致供应商追诉甲方的责任,则乙方的此种行为亦构成乙方对本特许经营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采购物资的,甲方可根据本协议第17.2条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二章质检12.1 开业质检加盟酒店装修完毕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邀请甲方委派人员前往加盟酒店进行开业质检。加盟酒店必须通过开业质检后方能进行试营业。12.2 运营质检除了对改建或装修作业的验收检查之外,甲方每年至少会有四次对乙方酒店定期的运营管理检查;除此以外甲方尚有权随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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