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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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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重要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培养学生读书爱好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为规范学校图书馆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图书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图书管理员在新书到室后,要及时做好验收、登记、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流通。 三、图书馆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要逐渐实现自动化管理,建立图书和期刊数据库。运用网络实现网上查询、借阅、记录、账册打印等工作。 五、图书分类应使用国标《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标《一般图书著录规则》为根据;期刊著录应以国标持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根据。 六、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根据教学和学生需要提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七、对于宝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留,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六、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七、认真制定书刊资料选购原则,使之构造合理、复本量合适,不停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适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八、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积极还清所有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阅览室是广大教职工读书看报场所,为保证阅览室正常开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讲究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二、爱惜书刊,不准在书刊上乱涂乱画,损坏书刊,照价赔偿。 三、书刊看完后,放回原处,摆放整洁。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 五、不准私自拿书刊离开阅览室,否则按盗窃论处。 六、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开放,每天做好书刊清点工作,对室内所有书刊要登记入册,分类编号摆放整洁。 七、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打扫一次。 学生阅览室阅览规则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管理,提高书刊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学生阅览室阅览。学生阅览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二、学生阅览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     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五、自觉爱惜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六、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七、阅览室准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图书借阅制度 图书流通工作是图书馆平常工作一种重要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馆对师生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先在学校内网上查询图书信息,记下索书号,然后再到图书馆借书。这样可防止盲目性,节省时间。 二、入室借书,个人物品不得带入书库。 三、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 四、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经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五、学生凭借书证入室借书。每次可借2本,借期为20天。教师每次可借10本,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一种月内偿还,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偿还。 五、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甚至停止借阅。     六、爱惜图书,保持图书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予以惩罚。     七、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盗窃处理。 八、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丢失,应立即到图书室挂失,如发现无冒借状况,可予补发。挂失前借出图书由借者本人负责。 图书遗失和损坏赔偿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管理,保证书刊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完整,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本馆借阅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惜,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 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似版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三倍赔偿;其他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书籍,按现价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两倍赔偿。 三、 污损图书按下列状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留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留,按书刊原价10%-30%赔偿。 4、污损书内机读条形码,赔偿1元。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状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图书清点、剔除管理制度 伴随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到达一定规模时,也要对应地剔除相称数量旧书: 一、剔除范围: 1、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 2、流通率不高。 3、没有现实意义。 4、复本过多。 5、图书内容与本馆任务不相适应。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照价值。 二、剔除措施: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到达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图书清单报校领导同意。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三、处理措施: 1、组织互换,互通有无。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发售,削价处理。 4、报废。 四、剔除总结: 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指示、剔除清单、处理状况、 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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