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协议协议编号:_保证人(甲方):_ _ _身份证号码:_ _通讯地址:_ _电话:_ _债权人(乙方):_ _身份证号码: _通讯地址:_ _电话:_ _ 为保证乙方与_ _ 签订 (协议编号: )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的履行,甲方乐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协议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_ _元整,借款期限自_ _年_月_日至_ _年_月_日。 第二条 本协议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协议中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所有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规定甲方承担
2、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款告知书之日起_ 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_ 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涉及罚息)、补偿金和实现借款债权的费用(涉及如催款人工资,车费,电话费,饮食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用等一切费用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协议展期的,以展期后所拟定的协议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协议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协议。借款协议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出借人批准借款人延期
3、还款时继续有效,并批准直接合用于借款人借款延期等的保证,同时无须在与保证人签定其他任何有关续保的协议。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的联系电话、工作、住址或机构发生变更、撤消,甲方应提前_天书面告知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消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有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消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贯彻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规定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过其自身承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规定
4、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批准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协议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公司体制致使乙方借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协议的约定使用借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少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协议项下借款金额 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导致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局限性以填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补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补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 _乙方(签字):_ 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