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位出租协议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批准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哈尔滨市南郡凤凰湾地下停车位,车位号码是 B区216 号。二、租期期限及车位租金:自 2023 年12 月27 日至2023年12月27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 6000 元(大写: 陆仟元)。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五、在
2、租赁期内,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用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因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由于乙方因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八、乙方使用前请看车位操作规程,停取车请看清其余车位内是否有人存取车,因观测不清导致一切后果乙方自行负责。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电 话: 电 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