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保安劳动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乡、农村)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以完毕学生春、秋季在校学习期间校园安保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 乙方批
2、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规定是: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期工作制度)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天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轮休。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期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第五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月工资为 元,经费来源为市、区县财政预以安排。第六条 因甲方的因素使乙方在协议期限内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
3、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第七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第八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与社会保险。其中,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第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
4、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协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的证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第十七条 劳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二)甲
5、方解除劳动协议的约定: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协议: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取条件的;2)以欺诈手段与甲方签订协议,被查证属实的;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管理规定应解除劳动协议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导致重大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5)在协议期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解除劳动协议的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协议。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6、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三)乙方解除劳动协议的约定: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四)劳动协议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1)本协议期满或乙方达成法定退休年龄的;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3)甲方终止办学、依法撤消、校点合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违反劳动协议的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协议或由于甲方因素订立的无效协议,给乙方导致损害的,应按损失限度承担补偿责任。(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协议或由于乙方因素订立的无效协议,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限度承担补偿责任。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重要负责人) 乙方(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