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业限制协议甲方:乙方:签于:1.乙方将要(或已经)成为甲方的聘用员工,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2.乙方已经(或也许)知悉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3.乙方进一步认可,假如其离开公司后在与公司竞争的单位工作,将会损害公司的业务,也许给公司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批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总则及定义1.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公司的不合法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2.本协议中的“甲方公司”指甲方所属集团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和实质关联的公司
2、(总称“甲方公司”)。3.本协议中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协议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到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4.本协议中的“离职”,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涉及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关系等一切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5.本协议中的“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任何个人、公司、公司、合作、机关、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或其他组织。这些竞争性单位涉及但不限于:经营与甲方公司有相同业务或商品或相近似业务或商品公司或公司,特别是下列单位: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
3、重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公司;为上述公司或公司提供专业征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公司或其他机构。6.本协议中的“竞业限制义务”,指本协议第二条第3和第4款所列的义务。第二条不竞争的约定1.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别人经营、参与经营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2.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承诺:不从事第二职业;乙方和/或乙方的关联人不在竞争性单位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队内接受或取得任何职务(涉及但不限于合作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工、代理人、顾问等),或向该类竞争性单位提供任何征询服务(无论是否有偿)或
4、其他协助(例如,从事与公司正在进行的业务或公司董事会不时决定拟发展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范围);不得运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合法手段获取利益,不得运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就本协议而言,乙方的关联人涉及但不限于:(1)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作为合作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任何种类的机构;(2)乙方拥有重大占有权益或乙方作为受托人(或类似的受托职务)的任何信托或其他财产。3.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对竞争性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涉及但不限于持有股份或股份期权、借贷或组成合作等),也不得以其它方式与甲方竞争或协助任何个人或单位与甲方竞争。如乙方的亲属在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
5、,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人事部门告知上述事实。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管因何种因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期限内,都不得到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管因何种因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期限内,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或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涉及但不限于:(1)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重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公司。(2)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甲方公司有相同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公司。(3)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为上述公司或公司提供专业征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公司或其他机构。6.乙方批准,在
6、其任职于公司期间及离职后的1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指使、引诱、鼓励、唆使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攫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乙方在任职公司期间为履行其职责而采用的行动除外。7.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活动:(1)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在公司之外设立提供与公司产品或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机构;(2)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提供与公司生产的产品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3)不得向任
7、何个人、合作、公司、信托、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提供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产品,或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服务(不管作为代表、代理人、独立承包人、顾问、征询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他关系);(4)不得在任何竞争者中拥有利益(涉及但不限于作为所有者、特许经营者、合作人、股票持有人、委托人、成员、投资者、托管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他关系);(5)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以任何方式向公司的任何先前、现有及潜在的客户提供与公司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6)不得以袭击公司的业务能力或其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的商业声誉和名誉。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1、2、5和6款规定的义务,甲方可以按照公司内部制
8、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并规定其承担损失补偿责任。3.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各种补偿金和其它收入中直接扣除所有或部分金额以补偿自己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补偿涉及但不限于:因其违约的行为给甲方导致的直接的或/及间接的、有形的或/及无形的财产或/及非财产方面的损失;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专业顾问费、律师费、诉讼费等)。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条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协议中
9、约定的对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第四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法院。第五条其他1.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并且该无效条款应以另一条在最大限度上反映各方本来意愿的有效、合法及可强制执行的条款取代。2.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并取代各方以前与此相关的所有讨论、记录、备忘录、谈判、谅解以及文献和协议。本协议签署前各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事项的所有协议、协议以及其他文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或无效。3.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内容和其法律含义,并由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