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和谐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运用合作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发明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组织名称 、合作经营项目
合作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作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 止。
第四条 合作组织财产份额分派
各合作人占有合作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派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派:合作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作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作经营的进一步,利润可观后,年终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奉献经合作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派:除去经营成本、平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派的重点,将以各合作人占有的合作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派。
3.、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时,以各合作人占有的合作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一致批准,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组织导致经济损失;
(4)执行合作组织事务时有不合法行为;
(5)合作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告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告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作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作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作组织利润盈余分派,其他合作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去其因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的损失。
(二) 合作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作期间,未经合作人书面批准,合作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作组织中的所有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合作人书面批准该合作人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组织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参与合作人会议,并对合作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派权;
3、合作人分派合作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作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经全体合作人书面批准,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严禁行为
(一)未经本合作协议或合作人会议授权,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导致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补偿;
(二) 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作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批准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公司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作组织所有,给合作组织导致的损失应当双倍补偿;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书面批准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解决,转让的合作人应补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导致的所有损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所有补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公司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补偿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两页,各合作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合作人署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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