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协议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批准将位于 镇 楼 号铺位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第一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保证金和租金结算1、从签订协议之日,乙方要付 元人民币(相称于两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元)给甲方作承租信用押金。2、商铺每月租金为 元。3、缴交租金时间:乙方必须在每月3日前交付当月租金给甲方。如到期不交付租金的作为违约,需要负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押金。4、电费、水费、出租牌照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
2、1、甲方:(1)、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交给乙方装修时,要保证通水通电。(2)、承租协议的押金待承租期满后甲方如数退回给乙方,乙方必须缴清所有缴交费用。(3)、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外发生的所有债务一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4)、在承租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租给乙方,如有其他方与乙方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乙方可享受优先承租。2、乙方:(1)、承租其内电费、水费、出租牌照费、税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担,并依照其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缴交。如超期和拒缴交水电费及各项费用的作为违反协议和违约解决。(2)、乙方在承租期内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营管理,必须做到依法经营、如有违反规定的违法经营所产生的一切效果的责
3、任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经营的商铺,如需要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水电管线、天花板等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4)、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商业经营使用,不得用从事违法犯法犯罪的活动。(5)、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对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6)、乙方铺位内部在经营期满后,如乙方不继续经营的,要保证铺位完好无损坏。(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批准
4、。且押金不予退还。2、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因素,确需收回商铺时,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规定交还商铺,所缴的押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押金局限性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第五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补偿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收回铺位,押金和租金不退还。(1)运用承租商铺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传销活动、损坏公共利益。(2)乙方无合法理由未准时付租金。(3)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协议,若乙方因特殊因素要退租,必须提前30天告知甲方批准,并向甲方支付1
5、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甲方因特殊情况收回自用,必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解除合约,除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外,并向乙方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补偿金。3、因提前解除协议或协议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解决,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4、假如协议终止时,乙方拒不搬迁,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机关申请强制搬迁,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第六条、其它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署名: 乙方署名: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