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水、护坡工程施工协议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毕,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批准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工程内容:涉及 降水井工程、安泵降水工程、轻型井点降水工程、基坑边坡挂网喷锚支护工程等施工内容,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降水井工程:设备进场、井点定位、钻井施工、下管、洗井、灌砂、试抽水、设备退场等;2、 安泵降水工程安装抽水泵、水管、电缆
2、、小型控制开关箱,地面水管铺设至各集水井、抽水(涉及24小时抽水值班、井管堵漏等)、配合土方开挖拆装设备、挪移线路、线路设备维护、设备退场等;3、 轻型井点降水工程:井点降水设备进场,进行安装(涉及井点装配成型、地面试管、铺总管,装水泵、水箱、冲水沉管、灌砂、孔口封土、在甲方指定的配电箱处接电源、连接试抽)、拆除(涉及拔管、拆管、清洗、整理、堆放到甲方指定处)、降水(涉及24小时抽水值班、井管堵漏等),配合挖土,设备退场等;4、边坡支护工程:人工修整坡面、埋设喷射砼厚度控制标志、喷射第一层砼、钢筋插筋、安设连接件、挂钢筋网、喷射第二层砼、设立排水系统等;喷锚混凝土为46cm厚C15混凝土,钢筋
3、网片为间距200的4钢筋编制,采用16钢筋固定。局部边坡加强采用中空砂浆锚杆加固,涉及搭设平台架、锚杆钻孔、锚杆设立及灌浆等。5、施工完毕后缺陷修补、成品保护、垃圾清理外运至现场指定地点;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环境保护工作;7、配合协调相关关系,维持正常的施工,满足甲方施工工期规定,配合协调解决扰民事件等;第三条、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第四条、协议工期工期:根据甲方进度规定合理安排机械设备,必要时必须24小时倒班作业,满足甲方总施工进度计划的规定。第五条、工程质量5.1、质量等级: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总体施工质量目的。承包方按本协议约定
4、的质量标准,包工、包质量、包施工、包工期等,按照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承包基坑支护工作。5.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的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查,为检查检查提供便利条件。5.3、质量规定:合格。4.4、在本协议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承包方应免费负责维修有缺陷的施工部位。5.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规定返工、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因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六条、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6.1、本工程边坡支护综合单价:
5、元/m2(不含锚杆施工费用);边坡支护面积暂定为: m2,边坡支护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6.2、本工程降水井综合单价: 元/延米;降水井数量: 28口,钻井深度: 18m , 边降水井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6.3、降水综合单价: 元/每台泵24小时;降水时间按每口井的降水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单独计算,最终降水时间以甲方确认数量为准。6.4、轻型井点降水综合单价:按甲方规定设立(暂定) 组降水,按 元/组天(按实际开泵数结算,不涉及电费); 2、此外增长临时降水组数,按实际组数计算 元/组天,安装费 元/组,按甲方签证的天数结算。6
6、.5、锚杆锚杆每米单价包干: 元/米,锚杆长度及数量根据甲方施工规定来定,最终以实际完毕数量计算。6.6、上述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协议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协调、税费等一切费用,除通过该单价计算的价格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6.7、上述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不随施工时间、施工次数、施工分层分段、所碰到土方的类别、施工深度、施工天气、道路状况等任何因素而改变。6.8、工程量的确认:边坡支护及降水井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乙方双方对现场基坑边坡支护实际完毕部位及降水井深度进行测量,并签证确认,最终确认的数据为最终结算的依据。轻型井点及管井降水
7、按实际开泵数、每台泵实际工作天数计算,甲方现场签证。锚杆工程施工完毕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乙方双方对现场锚杆数量及长度进行测量,并签证确认,最终确认的数据为最终结算的依据。6.9、计量规则:以实际完毕的工程量为依据。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过施工范围和因乙方因素导致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6.10、支付方式:、边坡支护及降水井验收合格后,且甲方已支付给项目部0.00以下工程款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完毕合格工程总价的70%;待基础回填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5%,余款15%作为农民工工资、机械费的保障金,在保证材料费、机械费、工人工资支付到位后(乙方提供支付到位的
8、证明材料)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轻型井点降水、管井降水的费用每月付降水进度款的70%,其余款项等降水工程结束3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85%,余款15%作为农民工工资、机械费的保障金,在保证材料费、机械费、工人工资支付到位后(乙方提供支付到位的证明材料)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6.1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进行结算。乙方在结算工程款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施工机具、材料发票及施工所在地机械费发票)。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责任7.1.1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施工方案等资料。7.1.2 甲方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技
9、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纠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工程量计算审核、质量验罢手续,解决现场具体问题。7.1.3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7.1.4负责对施工队的入场安全教育;7.2 乙方责任7.2.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进行施工,全力配合总包单位和结构、土方施工等工程施工相关单位的工作。7.2.2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导致的一切损失。 7.2.3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按甲方的整体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7
10、.2.4乙方应保证整个工期施工的及时性,经常与甲方现场联系沟通。7.2.5 乙方负责地方关系及与交通、城管执法、环卫等所有执法部门的关系协调及手续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7.2.6 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自行完毕本协议工程,不得转包。7.2.7乙方指派工程负责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平常相关事宜,保证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7.2.8施工中因乙方责任导致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工程验收前均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施工工期不予调整。7.2.9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7.2.10乙方
11、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管理。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合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甲方、第三人的财产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补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7.2.11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上岗。7.2.12乙方负责降水成果的保护工作,保护期发生意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因其它协作单位导致的损失,由甲方仲裁协调。7.2.13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打井及铺设集水管放水。从开始降水时日起,应24小时有专人看
12、管,发现轻型井点设备故障、潜水泵故障、停机等要及时更换,保证正常施工。第八条、安全施工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于现场垃圾存放点及时清运,材料和施工设备按有关标准码放整齐,施工现场必须有降尘措施。不得有垃圾和泥土洒落在现场和现场以外的道路上,必须设专人负责清扫。3、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严禁违章施工,搞好防火、防盗、防环境污染、扰民与民扰、成品保护等相应工作,做到文明施工,随时清理施工现场。4、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
13、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告知发甲方和监理单位。乙方应积极采用抢救措施,发生的费用所有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事故所有责任。5、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行为,以上事项若发生,甲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罚款。6、乙方对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规定现场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7、乙方自备的材料和工机具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必须通过甲方认可,因上述材料机具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时,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定。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8.1 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4、8.1.1 乙方负责解决因本工程施工内容引起的与外界的争议、纠纷等事件,若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相关事宜,有也许导致工程延期或给甲方带来损害的。8.1.2 乙方出现较严重的违约现象或发现乙方没有能力履行协议时。8.1.3 乙方拒不配合总包单位和结构、土方施工等施工工程单位的相关工作。甲方解除协议后,扣除因乙方因素导致的损失、支出等费用后,结算乙方已经完毕的工程量,及时结清费用。8.2 除上述情形外,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但甲方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应及时拟定协议量,结清费用。第十条、违约责任9.1因非甲方因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期完毕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
15、额 5 的违约金;逾期超 7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9.2如工程质量满足不了甲方规定,乙方无条件返工直至质量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9.3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因乙方因素所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9.4 承包人在协议签订后,接到发包人的开工告知 3 天内进场并开工,如延时进场开工,每延迟 1天扣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延迟进场 10天,发包人有权此外选择承包商。9.5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涉及支付违约金、补偿金。9.4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结算、支付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如发生乙方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协议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乙方还应对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协议争端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协议争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判决。第十二条、附 则1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所有结清后自行失效。12.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议定补充条款,该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协议一式 4 份,甲方 3 份、乙方 1 份。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