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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超市联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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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超市联营协议 协议编号:NO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供应商类型: □生产厂家 □分销商 □代理商 乙方 供应商编号: 联络电话: 供应商名称: 联络人: 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尽互相阐明义务,并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均已充足注意并详细理解,双方根据本协议所享有权利和所承担义务,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所应承担违约责任和风险已经有清晰理解.签约双方均认为本协议为双方协商一致成果,因此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已共同遵守.在签订本协议前,双方首先明确如下几点: 1.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合用于甲方如下区域内门店全面合作,既乙方必须保证为合作区域内所有门店供货。 2. 在本协议签字盖章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证件或资料: (1)乙方工商注册资料原件(工商局打印);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文献、乙方通讯地址确认函;(4)其他甲方规定提交资料; 3. 签约双方都同意坚决拒绝索贿、回扣。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永远终止合作,同步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千元(元),并授权甲方从其货款中直接扣除。 4. 甲方明确表达,甲方不授权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我司员工,代理或代表企业实行任何也许在签约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置、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行为,前述民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要约、承诺、到达协议、担保等,如需实行上述设置、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民事行为,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方为有效。 5.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接受甲方任何人员借款、借用物品等规定,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用物品等规定,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用货品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此行为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效力,甲方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后果。 6.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其任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人员、促销人员)不得在甲方经营,办公和仓库等场所发生任何盗窃等不诚实行为,如有此类行为发生,乙方自愿支付违约金为所涉商品总价值5倍以上(但不低于500元/次)并授权甲方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7.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但愿继续交易但尚未签定新协议步,双方间交易均合用本协议,本协议继续继续有效,但双方持续签定协议互相独立,后一协议不被认为是前一协议延续或滚动。 8. 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表达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权利;义务所有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9. 除有明确书面申明外,乙方提供应甲方资料,不应视为机密或独占资料;但双方所签定商品协议和该协议项下订单、销售数据、双方业务回忆资料等,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公开。 10.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与甲方任何未经甲方明确授权关联企业,门店签定任何协议或其他有关文献。 11.为保证协议顺利履行,签约前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协议期满三个月后扣除各项费用无息返还。 第一条 专柜位置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米位置(见附图)做为双方合作项目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 经营期限和用途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协议期限届满,如乙方欲继续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约优先权利。 乙方专柜经营范围仅限于______________详细品牌(项目)为_______________。乙方需更改经营范围或转换经营品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场地。 第三条 经营方式及费用缴纳措施 1. 合作过程中,甲方统一收银,乙方每月从含税销售中抽取_________%交于甲方做为专柜提成,乙方授权甲方从代收乙方销售款中扣除。 2. 乙方每月10日前与甲方查对上月代收销售款,当月内查对完毕,逾期以甲方提供帐目为准,乙方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扣除专柜提成及收取有关费用后向乙方支付余款。 3. 所有乙方应付甲方之费用,由乙方以现金或支票全额支付。 4. 在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处理或在收到国家有权机关生效裁判书之前,甲乙双方间结算一律终止,乙方并不得私自终止协议。 第四条 刷卡消费及优惠卡规定 1.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所发行各类优惠卡并受有关服务规则约束,并独立承担对应优惠折扣。 2. 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各类刷卡消费方式,由此产生银行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在结算金额中扣除1%做为银行刷卡费用。 3. 乙方自愿按销售额0.5%承担积分返利卡返利义务。 第五条 商品管理 1. 甲方对社会及消费者进行所有合法服务、商品质量、价格折让、售后服务等促销活动宣传几广告承诺,乙方应视自己承诺,并须无条件配合。 2. 乙方承诺并保证: (1) 乙方提供商品来源合法,在交付之前对交付商品拥有完整合法所有权并有权发售。 (2) 乙方提供商品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及专利权等。 (3) 乙方提供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规章、制度、地措施规、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规定;并向甲方提供所经营只商品所有质量合格证明文献。 (4) 乙方所提供商品必须有合格并注册商品条码,对于无条码或不符国家条形码管理规定商品乙方应予以处理及改正,并就交付给甲方商店每项不符合条码单品向甲方支付300元/单品违约金,并授权甲方在当月销售货款中扣除。 (5)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乙方提供商品没有掺假、冒牌、不实虚假标识或做虚假广告宣传。 (6) 乙方提供商品质量良好,拥有良好商品信誉,且未临近失效期(保质期);未临近失效期是指乙方提供有保质期限之商品时,进口商品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80%; 国产商品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90%;生鲜商品依该商品之特性而定。 (7) 乙方提供商品具有适销行(既在市场上可以销售)并符合意欲使用目和安全原则。 (8) 乙方提供商品,包装应完好无损,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或双方约定。 乙方应保证对其经销商品具有合法所有权,严格按合法渠道进货,保证质量,实行三包,不得经销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销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合法权利产品;不得经销国家限制,严禁经营产品,不得经销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经营范围商品。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导致甲方对第三方赔偿,包括但不限制于赔偿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留置乙方货架、货品、货款等以抵偿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同步甲方有权对局限性部分依法向乙方予以追偿。 3. 商品质量 (1)乙方承诺以市场上最优惠价格提供并交付与其在谈判中所出示样品完全同样商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损坏或其质量不符和本协议规定商品。 (2)乙方交货使,应将下列证件及一切必要文献随所交付商品一并交付甲方。 □商品合格证 □质量检测汇报 □商标证 □每一商品出厂编号 □条码证 □卫生质量评价书 □进口卫生检查证书 □关税证明 □其他文献 □专利证 (3)乙方对其提供商品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直至商品质量保证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4)乙方约定赔偿甲方并使甲方得以免除因下列原因引起任何祈求、司法行动、责任、损失、费用开支,虽然此类祈求没有任何根据,含欺诈性或虚假: a.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商品在实际上或由他人主张对人或对任何专利、商标或版权侵犯。 b.所有或部分因售出商品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有缺陷而导致任何实际上或他人主张人员死亡或伤害,对财产损坏,或对任何个人在成其他任何损失。此类产品缺陷可以是明显或潜在,可以包括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该产品不合适制造或设计,或该产品未到达原则,或违反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c.任何实际上或他人主张该商品或其生产厂商对任何法律、法规、法令或政府部门行政命令违反,而不管是生产、占有或使用该商品过程中发生,或卖方在安装本协议项下商品而引起。 (5)对上述(4)项规定乙方责任和义务不得因甲方将明示或默示保证扩及于其顾客而受任何限制影响,但甲方给其顾客保证明显超越了乙方明示或默示保证条款范围者除外.双方约定,第(4 )项规定乙方责任或义务,所有合用于其商品包装及填充材料. (6)甲方按国家或行业原则,乙方所提供资料对其所经营商品进行检查或抽查,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利提出撤架并予乙方以商品质量问题赔偿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经验收通过产品,甲方享用质量异议权仍被甲方保留,且异议期不受任何时间限制。 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引起任何纠纷,乙方除承担对应法律和本协议商品质量条款规定对应责任外,对因此也许导致甲方经济、信誉上损失,乙方同意支付该存在质量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3倍以上(至少人民币500元)违约金。 4. 乙方商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其他商场零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拒付销售货款,并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其应支付违约金为乙方所涉商品总差价5倍以上(但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次),总差价是指单件差价乘以所涉商品进货总数量。 5.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在甲方经营商品货源充足,换季时商品上市迅速并不迟于在其他商场上架销售时间,若出现断货、断码(换季清货除外)、货源供应不及时,迟于其他商场上新品等状况,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每次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违约金。 6.在经营中,根据专柜实际销售状况,通过市场调研和整体营销方略,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商品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全面配合并立即做出对应调整。 7.乙方经营场地内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出入货品由乙方员工自己负责,乙方商品假如发生残损、丢失或被盗窃,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商品实行自愿保险,费用自负。 9.乙方在商品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商品合法代理权证明、促销权证明、商品证明、质检证、生产许可证或单据等有效合法手续文献原件并由甲方保留复印件。 10,在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将场地用于"特卖场"售卖货品,否则甲方有劝暂停乙方经营;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1.乙方在甲方商场售卖同类商品在其他商场或专卖店做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内同步进行。乙方必须参与甲方组织整体营销宣传活动并承担对应费用。 12,甲方可根据经营状况对商场布局及经营场地进行调整,乙方需全面配合并做出对应调整。 第六条 营业管理 1.甲方负责营业场所正常经营环境。除公共用水用电外,乙方专柜内所有设施及灯箱广告等水,电费与制作费用所有由乙方承担,并同步承担营业期间冷,暖气、物业费__________元/平方米,所有有关费用一同在每月结算时缴纳。 2.乙方不得将经营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做抵押、担保、转租、变相转租、转让,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违反本条款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 甲方按照《顾客服务公约》条款统一受理顾客退换货,乙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承担所经营商品退换货责任。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营业规章制度,准时营业,不得延迟营业或提前停业,营业时间按甲方统一规定,统一营业,统一停业,如有违反则按违约处理。 5.乙方销售人员所有由乙方自行聘任,并承担员工工资、保险等,甲方仅负责乙方派驻员工平常管理。 第七条 装修规定 1.自签定协议之日起,乙方三天内提出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与甲方签订《装修协议》。乙方需按照《装修协议》中规定时间将专柜装修到位。乙方装修超期,甲方以每日人民币100元收取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有关费用,从甲方代收乙方销售款中扣除。 2.乙方专柜装修方案、立面、平面效果图等资料按有关程序报甲方书面审核,承认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工程中所发生水电费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在乙方专柜第一种月结算货款中扣除,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制定一切装修管理规定。 第八条 协议终止 1.如乙方违反下列其中任何一项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面所有或部分解除本协议,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支付甲方,且不必向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但该解除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规定损害赔偿,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货品及销售款,其价值局限性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 私自将承包场地作抵押、担保、转租、转包、转让或与第三人协议经营。 (2) 拖欠专柜费及其他费用一周以上,在经甲方准许期限内仍未付清。 (3)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变化协议约定经营品牌或种类。 (4) 私自收银或场外交易者。 (5) 私自更改或变化甲方承认专柜设施。 (6) 私自停止营业6小时以上(含6小时)。 (7)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经甲方二次书面告知仍不改正。 (8) 在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严重违反本协议其他行为。 (9) 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或清盘。 甲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协议步,因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接到告知后必须三日内撤出经营场地,逾期不能撤出,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人金民币100元/天。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1) 依法申请破产或停业整顿时; (2) 发生解散事由时; (3) 被吊销营业执照时; 乙方因上述原因单方面解除协议步,应提前三日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接到告知后应配合及时办理有关撤柜手续,保证金在扣除应交费用后,在规定期间不计利息退还。除上述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协议,如发生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按协议第八条第一款处理。 3.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在三日内将场地内属其所有货品、柜台及设施所有撤出,但不应破坏场地原有固定装修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因乙方责任导致不良后果,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规定赔偿。 4.协议到期前15日内乙方未能与甲方重新签定协议,则必须在协议到期七日内撤柜,不及时办理撤柜,或因商品滞销需要撤柜但不及时撤柜,或乙方已撤柜但对欠款不予交纳,甲方除按照常收取费用外,对商品受损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逾期20天未撤走,甲方无需做任何催告,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该商品,乙方放弃对商品追索权,但并不免除其质量保证义务。 5.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卷、债务及纠纷、诉讼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 6.甲方如开设新店乙方应予以支持,跟进括展。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如在甲方商场500米内开设同品牌专柜,应书面知会甲方,并征求甲方意见,否则视为违约。 7.乙方需变更企业名称、地址等,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且不能克服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地震、禁运、罢工等以及其他双方承认情形。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履行协议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状况告知对方,若无法立即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告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协议有效之独立权威第三者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协议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与否变更或解除协议。 3. 协议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商场无法经营或政府征用土地,本协议自行终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告知后七日内撤走属其所有所有商品。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期满协议即终止,乙方故意继续签定协议,须于协议终止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如协商无法到达一致,均可提起法律诉讼处理,起诉地为协议签约地。 4. 甲乙双方应对波及本协议内容和执行状况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洛川上海发联超市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日期: 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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