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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作销售协议.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357766 上传时间:2024-07-0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63.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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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商品房合作销售协议 甲方: XXXX房地产管理有限企业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原则,在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商品房销售事宜,到达如下协议: 一、 合作销售项目: 南山建设发展有限企业和烟台海基置业有限企业所开发建设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部分房产项目。重要项目有:金玉蓝湾A区、佛光山水E区、星海湖畔ACE区、碧海苑、碧海尚城、滨海假日、世纪花园、丽景花园、佛光山景、都市花园东区等(包括但不限于)重要项目。详细项目会随销售时间变化有所调整。 二、乙方销售区域: 乙方销售区域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其所辖区、市、县等行政区域。 三、销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到烟台、龙口等双方指定地点负责接待乙方提供意向客户。 2、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客户接待工作,负责乙方客户在看房至定房期间一切房屋有关手续办理, 3、甲方应充足保障乙方利益,乙方为甲方提供意向购房客户资源归乙方所有,通过乙方客户简介定房成功其他客户资源也归乙方所有。客户在初次定房未果,后来再定房成功时,其业绩应归乙方所有,按签订“看房协议书”为准。 4、甲方指定专人录入精确信息并备档,保护乙方提供客户有关信息。 5、甲方必须在政策法规政策及销售信息等方面予以乙方扶持、保护和协助。 6、在甲乙双方合作销售期间,不得与乙方所设置销售代理私自进行接触或发生冲突,不得泄露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必须保证乙方有关权益不受损害。 6、乙方客户认购房屋成功后,甲方负责完善客户购房有关手续直至办理产权。 7、代订宾馆住宿以及订餐等服务,如需要甲方按乙方提供客房信息预订,费用乙方承担。 各宾馆住宿状况(参照价格,详细与淡旺季有关) 南山订房间及早餐电话 名称 电话 备注 养生谷 8808123 周媛媛原则间120元/间,单人间80元/间,早餐10元/人 养生谷传真 8808006 吕经理: 怡宾楼前台订房间 8616251 原则间120元/间,三人间180元/间,早餐从来宾楼订,10元/人 怡宾楼前台订房间   怡宾楼韩姐   来宾楼前台订房间 8616859 原则间160元/间,三人间元/间, 来宾楼前台订餐电话 8616179 传真8616167 来宾楼早餐10元/人或15元/人 迎宾楼前台订房间 8616167 订房间,原则间160元/间, 迎宾楼订餐电话 8615800 早餐20元/人 或者电话8615779 迎宾楼订房电话   碧海苑君悦宾馆   佳家旅馆   住宿或订餐电话 名称 电话 备注 连波餐厅 8616859 不带酒水,每人不超过30元, 淑玲餐厅   每盒7元,栖霞客户用餐 福满多老板 东海碧海苑处,每人不超30元 福满多老板娘   渤海餐厅 8601031 月亮湾 8737888 订房或餐 月亮湾查款 8737277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意向购房客户,并负责将客户带到或指定客户到烟台或龙口(其他地址需与甲方协商)由甲方负责接待,提前一周传看房表给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接待,客户信息必须填写清晰,如有变更提前告知(看房表见附件)。 2、在本协议约定合作销售期内,乙方销售以南山建设发展有限企业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企业名义所开发房地产项目,在认购时须以甲方名义进行认购,不得体现乙方名称,如认购时不以甲方名义进行销售,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应信守开发商所规定销售价格,非经甲方授权不得私自许诺客户任何形式折扣。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销售状况和特性向客户作如实简介,竭力促销,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除本协议以外其他业务,不得超过甲方规定书面宣传范围和虚假承诺,若导致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5、乙方在推介客户看房时,填写“看房协议书”由甲方销售代表确认并签字,作为乙方收取佣金根据,如有变更则书面告知。(注:以当日成交认购书为准)。 6、乙方意向客户或已成交客户再次简介新客户应提前告知甲方,如未告知甲方,所成交客户归甲方所有。如在同一销售区域发生撞单,甲方以“看房协议书”为准(看房协议书见附件)。 7、客户成交后来乙方要详细填写认购书(包括内容如下),并保证客户信息精确性。交到甲方龙口分企业秘书处: 内容 电话 原因 姓名 联络方式 客户本人 以便后来联络 朋友 联络不到本人状况下,打这个电话以便联络 应急电话 联络不到本人状况下,打这个电话以便联络 地址 为了邮寄资料以便 优惠 7、乙方要协助甲方办理已成交客房一切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协议,贷款、交房、产权等有关事宜。 三、佣金原则及结算方式: (一)、佣金结算: 1、滨海假日项目佣金结算按甲方实收款项 %结算(税后)。 2、碧海苑销项目佣金结算按甲方实收款项 %结算(税后)。 3、碧海尚城项目佣金结算按甲方实收款项 %结算(税后)。 4、世纪花园项目佣金结算按甲方实收款项 %结算(税后)。 5、都市花园东区项目佣金结算按甲方实收款项 %结算(税后)。 6、丽景花园项目佣金结算按甲方实收款项 %结算(税后)。 7、佛光山景(温泉花园)项目佣金结算按甲方实收款项 %结算(税后)。 8、星海湖畔ACE项目佣金结算按甲方实收款项 %结算。 9、金域蓝湾项目佣金结算按甲方实收款项 %结算,商铺按甲方实收款项 %结算(税前)。 10、佛光山水E区项目佣金结算住宅按甲方实收款项 %结算,商铺及车库按甲方实收款项 %结算(税前)。 11、佛光别墅项目佣金结算按甲方实收款项 %结算(税前)。 以上项目都以人民币结算,(1)费用由乙方自理,点位不动(2)费用由甲方自理,点位下浮1%个点(作为接待费用支出)。 (二)、详细结算方式: 1、自认购之日起至下月月底补齐首付款或一次性款项者,为有效。一次性付款按协议额100%乘以对应项目点位支付销售佣金;一年分期或按揭按销售协议额60%结算销售佣金,剩余40%款项补齐予以结算;两年、三年分期按实际到款金额结算销售佣金。 (三)、结算时间: 1、按月结算项目,佣金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每月3-10号乙方将上个月销售认购书、付款收据复印件上报甲方财务审核,如无异议,甲方财务在通过审核后月底结清上个月销售佣金(按山东南山建设发展股份有限企业或烟台海基置业有限企业结算时间及金额结算)。 2、按周结算项目,佣金结算每周结算一次。星期一至星期五结算,星期六、星期日对账。 (五)、考核原则: 开发商在项目正常促销优惠活动范围内可以给客户予以优惠(以开发商现场优惠为准),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1、结款后如有客户退房,在下次结算佣金时直接扣除。(注:定金是直接转入房款,如发生退房,按照南山建设发展有限企业和烟台海基置业有限企业规定,必须把所退房款打入客户本人银行账户)。 2、乙方客户按开发商现场优惠成交,必须标注清晰(开发商优惠、优惠金额或比例、开发商同意人签字、乙方确认并签字)为有效,如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多种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导致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客户将购房款直接交付山东南山建设发展股份有限企业或烟台海基置业有限企业财务处,并办理对应购房手续。如乙方私自收取客户购房款,经发现,乙方除立即将私自收取款项交付甲方处,并按擅私自收取款项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导致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交司法机关处理。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销售协议文本及协议填写原则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如因协议签订程序违法及内容不妥,买受人提出异议而给甲方导致损失,乙方应所有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名义从事损伤甲方声誉极其利益行为,如给甲方导致损伤,己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利益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尚存甲方处销售佣金,给甲方导致损伤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交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义务给甲方导致不良影响,应按甲方制定惩罚原则执行(见附表);给客户或甲方导致损失,还应赔偿甲方或客户对应损失。 附表:代理商保证金惩罚原则: 序号 违规条款 罚款金额 备注 1 代理商私自收取客户房款 5000   2 代理商未严格按照我企业规定与客户签订购房协议,且因协议签订程序违法或内容不妥,给我企业导致损失,全额赔偿. 1万   3 代理商以我员工名义从事协议约定以外任何业务,给企业导致损失 5万   4 代理商与我企业销售人员互相勾结,有损我企业利益 5万/次 5 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未做好服务,且对客户恶语相向,遭客户投诉,查证属实 1万 6 代理商以降价优惠.返点等方式恶意竞争销售,影响我企业市场秩序 2万 7 代理商对外广告宣传.销售资料未提供样品,并未经我企业审核后即投入市场 1万 8 代理商以"山东南山""南山集团""烟台南山""龙口南山"等具有"南山"字样名义,宣传销售非我企业楼盘者 5万 9 代理商以我企业名义或其他多种名义向客户收取除看房费外其他费用,如确需收费却未报我企业同意即执行者. 5万 10 代理商以任何名义在南山、东海园区内设置售楼处,如需设置却未经我企业审核同意即设置者 5万 11 代理商未严格按照规定市场区域进行广告宣传及市场开拓工作,未按照签订代理协议上报精确市场区域 5万   12 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与甲方客户私自接触,发名片,撬挖客户等。 3万   13 代理商在南山、东海区域内、甲方销售区域内散发彩页 3万   14 代理商在售楼处内争抢客户、吵骂、打架,影响企业对外形象者 5万   15 代理商以威胁等手段强迫客户在项目定房,影响企业形象 2万   7、其他在本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及本协议中未波及有损于甲方或给甲方所服务开发商利益带来损失事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扣除乙方尚未结算销售佣金。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作为本协议有效构成部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XXXX房地产管理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络电话: 乙方: 地址: 账号: 联络电话: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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