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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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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申请人:高某某,男,1987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汉族,现住章丘市绣惠镇某某村,山东某某某某有限企业职工。电话:祈求事项祈求依法对申请人在某某月某某日受伤状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是山东某某有限企业职工,9月14日被招入企业,从事电焊工作,在12月13日上班时间,被生产车间剪板机齿轮搅伤手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25日作出某某某某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在12月13日所受之伤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在12月13日受伤状况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致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人:高某某某某月某某日仲裁申请书xx市劳感人事争议

2、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家住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xxxxx,联络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企业。电话:xxxxxxxxxxxxxx。企业地址: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企业总经理,电话:xxxxxxxxxxx。 祈求事项: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3月17日至4月9日未签订劳动协议期间双倍工资未支付部分,即人民币2758.62

3、元(2500/21.75*24=2758.62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月至11月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5517.24元(192小时14.3678元/小时2倍=5517.24元)及25%经济赔偿金1379.31元(5517.24元*25%=1379.31元)。合计人民币6896.55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月至4月企业应缴而未缴社会保险费用,即人民币1249.43元(416.475*3=1249.43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种月工资经济赔偿金计2700元;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12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工资2700元、法定休息日加班工

4、资459.7596元(16小时14.3678元/小时2倍=459.7596元)。合计人民币3159.76元;合计金额:16764.36元事实理由:申请人于2月17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就职于企业办公室,口头约定试用期原则工资为2500元/月。至4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均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及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现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种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3月17日至4月9日未签订劳动协议期间双倍工资未支付部分,即人民币2758.62元;申请人自2月17日入职被申请人企业

5、以来,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企业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安排申请人每月法定休息日加班2-3天,被申请人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调休或支付休息日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按照不低于劳动协议规定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原则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当现金支付申请人2月至11月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5517.24元(192小时14.3678元/小时2倍=5517.24元)。另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五条和劳动部有关公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协议规定赔偿措施告知第三条规定:导致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按

6、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费用。因此被申请人应当现金支付申请人2月至11月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25%经济赔偿金1379.31元(5517.24元*25%=1379.31元)。合计人民币6896.55元。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工资原则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协议约定中未明确工资数额。根据国家记录局有关工资总额构成规定若干详细范围解释 中第一条有关“工资总额”计算规定,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凡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都属于实际工资。被申请人于2月至4月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根据中华人民

7、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与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当现金支付申请人2月至4月企业应缴而未缴社会保险费用1249.43元;被申请人无端拖欠申请人工资(4月10日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被申请人每月18日以货币形式支付申请人工资。被申请人未履行协议约定,每月均延后多日支付,并未与申请人协商,严重违反该条款,银行转账记录为证)、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未准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种月工资原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8、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赔偿)、第八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现金支付申请人一种月工资经济赔偿金,合计2700元;申请人按照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协议,在12月31日告知到期申请办理离职手续时,被申请人以企业“翼机通”系统全面升级为由,强烈规定申请人必须缴满中国电信手机号码在网24个月最低消费金额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和结算工资,申请人对此表达不解,再次申请办理离职手续和结算工资未果。被申请人行为严重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特申请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12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工资2700元、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459.7596元(16小

9、时14.3678元/小时2倍=459.7596元)。合计人民币3159.76元。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劳动协议法实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xx市劳感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祈求支持申请人祈求!此致敬礼!申请人:年 月 日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协议复印件一份3、工资条(3月份、7-9月份)复印件一份4、休息日加班清单一份篇三: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曹,女,1981年10月4日出生,甘肃平凉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甘肃省平凉市某社,电话:被申请人:电子科技(深圳)有限企业,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某路,

10、电话:法定代表人:欧阳申请事项:1、申请人祈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43,032元;3、被申请人支付1月1日至12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双倍工资差额21,516元及25%经济赔偿金5,379元,合计:26,895元。4、被申请人支付1月1日至今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双倍工资差额12,551元及25%经济赔偿金3,138元,合计15,689元;5、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85,081元及25%经济赔偿金46,270元,合计231,351元;第2、3、4、5项合计:316,967元6、被申

11、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1999年8月13日至今社会保险费。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曹于1999年8月13日入职龙华电子厂(现已注销),工作岗位为erp操作员,。,原龙华电子厂在宝安区工商分局注册成立电子科技(深圳)有限企业。申请人曹仍在新成立企业即被申请人处工作。入职时,企业并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申请人入职后来,即被申请企业才与申请人签订了自1月1日起至1月1日止,期限为一年书面劳动协议。1月2日起,该份劳动协议履行期已过,申请人因已经在被申请企业持续工作了,因此规定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企业却一直以多种理由迟延拒绝。根据劳动法规定,被申请企业本应当自入职之日起即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12、,然而直至1月1日,被申请企业才与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协议。1月2日协议期满后,申请人仍然继续在被申请企业工作,被申请企业本应与申请人续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协议,然而直至起诉时止,书面劳动协议仍未签订。申请人自入职被申请企业时起,便承担了繁重工作负荷,每日工作时间自早8:00晚上8:00,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每个星期只有一天休息日,法定假日只能享有春节3天假期。申请人在被申请企业工作了零10个月,却从未得到过加班费。不仅如此,被申请人至今也没有替申请人缴纳社保费。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企业忽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被申请企业理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第一,申请人祈求

13、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第二,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协议赔偿金43,032元【1793122=43032元】第三,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协议规定赔偿措施第三条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1月1日至12月31日(12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双倍工资差额及25%经济赔偿金26,895元【179312(1+25%)=26,895】。第四,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二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协议规定赔偿措施第三条规定,被申请单位应当支付1月2日至今(7个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25%经济赔偿金15,689元

14、【17937(1+25%)=15,689】第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有关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复函第六条、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措施第二条规定,被申请人支付自1999年8月13日至6月30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及25%经济赔偿金231,351元;【1999年-】:4(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8=174,148(元)【、】:8(179321.75)300%(1042)(179321.75)200%2542(179321.758)150%(1+25%)2=46,010(元)【

15、】3(179321.75)300%(10422)(179321.75)200%(2542)2(179321.758)150%(1+25%)=11,193(元)第六,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补缴自1999年8月13日至6月30日社保费。综上所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祈求。此致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七月八日附:1. 本诉状一式二份。2. 证据清单。篇四:个人办学申请书个人办学申请书衢江区劳动局、教育局: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增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劳动部和省有关文献规定和条件。本着服

16、务人民,奉献社会,为社会培养大批优秀职业技能人才为宗旨,特申请在:太真路四号衢江区农科所六楼为办学地点。学校初步拟为“衢江区宏达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为名称,办学层次坚持以计算机操作及应用、计算机维修初、中级技能短长期培训为主。招生对象及范围是:应往界初、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社会人员。学校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教育为民理念,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保持教育良好形象。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提高育人水平,稳步提高教学质量,深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为衢州教育事业发展作奉献。本人名叫毛小军,1975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计算机技师;目

17、前已经有:教室5间;办公室3间;学校总面积640平方;备有电脑五十台(其中十台正在订购中);学校共有8人(其中专职教师5名,会计1名;学校管理人员2名);总投资金二十万(其中注册资金十万;房租及采购设备十万)及有关设施。教育本质是增进人发展,而发展是有过程、有规律。学校是承载学生发展重要园地,它最大特点就是按照青少年身心和学习发展规律,争取最大程度地增进他们健康成长,具有很强针对性、过程性和效益性。尤其是作为培训技能职业学校,重要任务就是为学生更高发展奠定思想、学习、专业技能等方面知识。我们学校将在此基础上弥补某些局限性,通过我们学校教育,使学生专业技能得到愈加良好学习。我校本着因材施教原则,

18、实行分层教学,关注个体,有针对性地加强课外辅导,拔尖培优,让每一种学生都得到充足发展。学校将构成最强领导、最佳教师,采用分散管理措施,坚持“低收费、严管理、重质量、高教学”办学宗旨,走自己办学之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时尚,适应新时期教育特点。这使我们学生可以理解目前教育形势,更顺利地走向社会岗位。领导班子将会站在讲政治、讲实效高度,科学规范,改革创新,高起点、高速度地开办新时期特色学校,与时俱进,迅速发展。在管理方面,我校将倡导人性化管理,激发学生发展潜能。对教师而言,我校将教师考核与师德挂钩、与工作量挂钩、与教学质量挂钩、与教育创新挂钩,鼓励先进,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爱校如家、爱生如子良好气氛

19、。学校一切管理都是为了学生成长。我们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严明校风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保护学生个性和活力,激发学生进取心,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本人和几种合作伙伴但愿用自己一点微薄之力,为衢州培养专业技能人才;为衢州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和创新尽自己一份力;流自己一滴汗。诚望劳动局、教育局同意。申请人:毛小军联络电话:830篇五:最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劳 动 争 议 仲 裁 申 请 书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

20、xxxxxxx 邮编:xxxxxx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申诉祈求: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9月8日到10月9日双倍工资计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种半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计4469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9月和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9月至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12月1日至3月5日工资8861.11元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1月至2月住

21、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22497.15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种月,工资为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协议,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现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种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支付-09-08日到-10-09日工资计元; 根据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种月工资原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赔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20%合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准时支付12月1日至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种月工资2750元。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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