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员培训保安员培训协议协议 甲方:玛纳斯县益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昌吉市巾帼职业培训学校 为了适应市场发展,提高甲方的保安员整体素质,按照国家保安管理条例,规范保安员持证上岗,昌吉市巾帼职业培训学校与玛纳斯县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保安员培训合作,本着 互信、互爱、互帮、互利为基石,为双方合作落到实处,并签定此协议:一、甲方责任:1、提供详细的在职保安员身份信息,(照片、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合格的在职保安员交由乙方培训,并且提供培训场地。3、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开班前的组织及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确保参加培训人员按时上课、按时考试。4、在培训期间甲方参加培训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一切费用均有甲方负责
2、承担,5、本地区常住户口培训人员、能享受 2016 年培训补贴的,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二、乙方责任:1、学校负责按照国家(保安员)职业资格标准制定教学培训计划。2、在培训期间乙方产生的住宿、交通费、教学等费用均有乙方负责。3、负责报班审批、培训人员的资料整理上报。4、负责组织甲方参加培训人员的考试前的集中辅导。5、负责甲方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考试,发证。三、培训费用:1、甲方安排的培训人数不能少于 400 人。2、乙方给甲方保安员培训费用按照 300 元/人计算。共 400 人。共 120000 元。3、甲方在第一期开班前一周内,将总培训费的 70%(84000 元)汇入培训学校账户,乙方好协调职业鉴定中心提前做准备。4、甲方剩余的 30%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后按照合格人数结算。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组织、培训、考核过程中,如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和谈解决。甲方:乙方 玛纳斯县益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昌吉市巾帼职业培训学校 2016 年 月 日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