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居间合同委托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之规定,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联系承接承建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联系承建 1 工程,工程量约 ,待委托方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居间任务完成(加盖公章和手印)。二、作为受托方的居间报酬,无论委托方工程效益如何,受托方报酬不变。三、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委托方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后,委托方应支付受托方总合同价的百分之 作为受托方的酬金,首付给受托方本居间报酬的 ,余款在委托方收到承建第一期预付款叁日内付清。如委托方与承建单位现在、以后没有订立施工合同,所有受托方的开支均与委托方无关。四、本项目如工程师增加及续签工程,均按
2、上述比例给予受托方增付居间报酬。五、本合同签订后,不论委托方单位名称或委托人如何变更或施工合同转让,此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方都要支付居间报酬。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兑现居间费的承诺,如历委托方不履行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委托方承接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发生严重纠纷,由受托方指定法院进行仲裁。六、委托方如故意拖欠或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受托方有权依法通过建设方从委托工程价款中扣留直接拨付给受托方,并承担5%的违约金。七、本合同承诺书,如受托方有两人签订,委托方必须在两人都到时才能支付居间费,否则,出现问题由委托方负全部责任。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2015年 月 日附:委托方、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