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需方:供方:签订地点:湖南长沙 需方与供方就下列物品的买卖协商协议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单位:人民币(元)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行业或企业标准执行。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 消防正压式呼吸器 总计合同金额(含税)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行业或企业标准执行。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保证期 一 年。四、售后服务:1、享受 一 年期限的保修服务;2、供方负责壹年以上设备运行保障及软件升级服务;3、供方在接到维修电话后应 2 小时之内作出电话响应,若不能解决应 24
2、小时内进行上门服务;4、质保期内维修费、备件费等全部费用全部由供方负担。五、交(提)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 15 号 六、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以汽车、火车或其他快运方式发货,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坏与丢失由供方负责。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的负担:以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为原则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费用由供方负责。八、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技术协议或生产厂家出厂标准验收。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方应保证配件的齐全和完好,所有备品、配件、按装箱单验收,并负责产品配件、易损件的提供。十、结
3、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对供方供应的物资按照合同附件清单进行结算。在收到供方全额、合法增值税发票后 30 天内,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全额货款。十一、违约责任:1、因供方货物质量不合格(包括货物本身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因包装、运输等其他原因而致使货物质量不合要求,等等),除依需方要求补送同数量的合格品外,同时按不合格品总金额的 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后尚不足以弥补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供方还应支付其不足部分。2、供方货物数量不合约定,除依需方要求补送外,还应按该差额数总金额的 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供方还应支付其不足 部分。3、供方迟延履行交货,除依
4、需方要求继续履行外还应向需方支付该迟延部分总金额 的 3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供方还应支付其不足部分。4、供方因不履行买卖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需方支付不履行总值总金额 3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供方还应支付其不是部分。5、因供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供方应返还需方已经支付款项,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供方还应支付其不足部分。6、需方购买供方产品后,因该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缺陷、产品材质达不到应达到的要求、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等等)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
5、工、窝干、待工、被有关国家机关责令整改、处罚、责令停产、被有关他人向需方提出控告请求赔偿、需方委托有关机关对产品进行鉴定、为追索有关赔偿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等),供方愿承担需方遭受损失的费用。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三、其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需方 叁 份,供方 壹 份 十四、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十五、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需 方:(公章)供 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传 真:1 传 真:邮政编码:410100 邮政编码:签订时间:2015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201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