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郊冷库冷藏仓储协议甲方(存货方): 南阳盛汇食品有限公司乙方(保管方):南阳市西郊冷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冷藏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货物描述1.1 产品名称:鸡肉、猪肉及台湾烤香肠成品1.2数量:每批到货数量依据甲方实际到货件数及重量为准。1.3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质量要求。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2.1货物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
2、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2.2货物入库: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开具产品入库单。2.3 乙方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3.1 货物出库:甲方出货可有两种方式:1、甲方司机或出库人员携带开具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现场提货;2、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开具一式两联出库单,如采用第二种出库方式,乙方保管好出库单以便甲方人员索取出库单。3.2
3、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第四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4.1 收费标准:4.1.1仓库租赁费每月按 元 /吨计费;4.1.2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4.2 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 两月每次 结算,第三个月5日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付款。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6.1.1 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5.1.2 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
4、时送达乙方。5.1.3 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5.1.4 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司机、库管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5.1.5 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爱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5.1.6 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51.8 甲方确认乙方提供数据无误后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5.2乙方责任:5.2.1 提供的冷藏存储条件必须达到-18冷藏条件,保证甲方货物产品质量,如出 现批量产品变质问题由乙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5.2.2
5、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5.2.3 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5.2.4 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5.2.5 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5.2.6 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5.2.7 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第六条、不可抗力因素6.1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6.2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方。第七条、违约处理本合
6、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担。第八条、合同期限8.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17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8.2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应于期满时终止,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8.3 任何一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如因不按此时间给对方造成损失,由提出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8.4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5 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8.6 本合同附件共 张。第九条、联系方法(本条款不受合同约束,仅为双方联络提供方便)甲方乙方通信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户名:开户行:税号:户名:帐号:帐号: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