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土地拆迁委托合同国有土地拆迁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二十七条,长沙市人大常委会 2004 年 9 月 28 日第 17 号公告公布的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三款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法加快做好国有土地拆迁腾地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将有关事项合约如下:一、委托拆迁项目名称一、委托拆迁项目名称 名称:二、委托拆迁内容二、委托拆迁内容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和程序规定,依法对 厂房实施协商、调查、委托评估、核价、提出拆除补偿安臵实施方案,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拆三、拆迁服务费标准迁服务费标准 按照相
2、关文件精神和行业现行标准,经协商,拆迁服务费按应支付的拆迁总金额的 计算,甲方按实核定支付。四、拆迁补偿资金和拆迁服务费支付方式四、拆迁补偿资金和拆迁服务费支付方式 1、应支付的拆迁补偿安臵资金,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甲方依法拨付;2、拆迁服务费根据拆迁工作进度分次支付,原则上一个月结算一次。本合同生效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工作经费最多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预付的工作经费在全部拆迁项目结算拆迁服务费时抵扣。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合法批文,确保拆迁腾地项目依法实施;2、结算并支付乙方拆迁服务费。甲
3、方逾期支付拆迁费用,按日承担应付款 0.5%的违约金,但因法定事由或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等而导致甲方逾付或拒付的除外;3、及时审核并按约定支付拆迁补偿安臵资金,逾期支付拆迁安臵补偿资金,甲方按拆迁补偿安臵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委托评估机构对依法须评估的拆迁项目范围内房地资产、附属设施及设备资产的分类、分户评估;拆迁项目依法经地勘测量的应由国土测绘队实施地勘测量,测量费由甲方按规定计算支付;5、配合乙方做好委托拆迁事项中涉及甲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确保拆迁工作正常进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依法、依规、依政策实施拆迁,切实履行公平、公 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因乙方原因而给甲方或他方
4、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按照拆迁工作要求,如期完成拆迁工作任务。乙方需在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的拆迁期限内全部完成委托事项,但因拆迁法定事由或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除外。乙方逾期完成拆迁任务,则按日承担拆迁服务费用总额的 0.5%的违约金。3、有义务确保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资料完整、准确、合法,根据拆迁补偿价格,依法作出拆迁补偿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及时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臵协议,并报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4、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做好被拆迁房屋建(构)筑物的拆除施工,乙方应按照拆除施工管理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拆除施工;乙方应配合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并报拆迁管理部
5、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 案和审批。乙方对拆除施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5、乙方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不得转让拆迁业务,乙方有义务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甲方报告;若乙方擅自转让拆迁业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拆迁服务费的 20%计算,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须另行赔偿。六、委托合同期限及备案六、委托合同期限及备案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履行责任义务完毕,应付款项结清时止。本合同生效日起 15 日内由乙方报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七、七、其他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补充协议约定。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及经开区国土分局各备案一份。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签约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