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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通风合同二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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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城市绿洲2#-A地块海通园 二标段通风工程 施 工 合 同 二0一一年十一月 天津·经纬城市绿洲2#-A地块海通园二标段 通风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经纬置地(天津)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总包方(以下简称丙方):天津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经三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1、本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1.1 适用于本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2.1 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洽商、变更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2 本合同条款; 2.1.3 中标通知书、答疑回复、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2.1.4有关图纸; 2.1.5工程量报价清单 2.1.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3、本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二、承包内容: 乙方负责完成 天津·经纬城市绿洲2#-A地块二标段 通风工程所包含的一切内容。 三、价格与支付及结算方式: 3.1、本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本合同总金额(闭口包干)为人民币596870元(大写:伍拾玖万陆仟捌佰柒拾元整),包含设备、材料、辅助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仓储、安装、调试、保险、劳保、施工措施费、不可预见费、检验检测费、利润、各种税费、专利技术及质保费等一切费用。风机品牌为“上虞金泰”。 3.2付款方式: 3.2.1本工程无预付款; 3.2.2乙方进程施工后,按每月完成值付款,按设备进场并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确认后付至相应工程款的70%; 3.2.3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2.4工程通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组织审价工作。 甲、乙、丙三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本合同价款调整原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至结算总价的95%。 3.2.5保修期(自正式竣工之日起)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无息)。 四.设计变更 4.1 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该部分施工。 4.2 乙方的技术核定单,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自行变更。 4.3 设计变更应以设计单位的修改图纸和设计变更为准,并经甲方书面认可作为施工和工作量增减计算的依据。 4.4如由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及工程规范是有必要改变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指示完成下述工作,乙方也应按指示进行(但该类变更、指示须经甲方签批并加盖甲方公章方属有效。否则,所有工程变更一概无效,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4.4.1增减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4.4.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4.4.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4.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4.4.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4.6因以上变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延误的天数需甲、乙双方书面盖章确认,但因乙方责任导致的变更应由乙方负责,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4.7如乙方在接获甲方指示的书面通知7天内仍未遵照执行变更指令工作,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执行指示所须的任何工作,而有关所引起之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并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内扣除。 4.5变更计价原则:数量按设计变更图纸计算,不能按设计变更图纸计算时按现场实际发生(须有监理和甲方签证、并加盖签证专用章)计算;单价按本合同单价,无本合同单价时甲乙双方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由丙方暂定单价同先予执行,最终核价由甲方审价部门审定。乙方不得借口未达成一致而拒绝或延误执行,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误执行,甲方有权请第三方施工后从乙方本合同总价中扣除所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 4.6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墙体预留洞,由乙方负责施工,并遵照总包要求施工,但涉及到结构(如剪力墙)的预留除外。 五.签约各方职责 5.1甲方职责: 5.1.1组织丙方、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丙、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5.1.2协助处理安装施工现场其他管线和邻近建筑成品的保护; 5.1.3协调处理安装施工现场各单位与乙方的工序关系; 5.1.4按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 5.2乙方职责: 5.2.1作为本项目工程的分包单位,服从本项目总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就本分包工程向总包单位及建设单位负责。 5.2.2编制须有本单位总工程师签名的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3天提供给甲方、丙方及监理方审查,经监理方总监签署后开始生效,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及行业规定的深度、广度要求;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做好施工准备,如临设搭建、安装材料、设备进场等;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a.订购设备和材料的日期; b.进场的日期; c.设备和材料运抵工地的日期; d.调试日期; e.申请验收的日期; f.竣工移交日期; 甲方对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审批和调整并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5.2.3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做好各工种、工序的衔接; 5.2.4对本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向丙方负责,向丙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应保证工程安装的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丙方及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5.2.5自觉接受甲、丙方代表和施工监理的监督和检查;由于消防检测不合格引起的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工期延误,应向甲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 5.2.6因卸货过程中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5.2.7向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按实结算并支付给丙方。 5.2.8做好安装现场其他管线、邻近建筑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承担因自身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9安装工期:进场安装之日(监理签字为准)起至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止,即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6月10日。 5.2.10负责管理、保管本单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以及安装成品的保护。 5.2.11无论在施工或缺陷保证期间,乙方须负责及时清理垃圾。 5.2.12自行解决乙方人员的食宿问题,若需丙方提供食宿,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费用由乙方自行向丙方支付。 5.2.13履行项目现场治安管理职责,负责处理乙方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对因此而对甲方及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5.2.14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安装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全面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治安管理,任何因其管理不善或设施不当造成乙方人员及他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丙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5.2.15负责整理和编制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档案管理部门备案与归档要求的本项工程的相关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电子版CAD竣工资料),并根据甲、丙方指令进行移交。 5.2.16 工程量清单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计算,对于清单落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5.3丙方职责 5.3.1行使和履行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周边各种环境关系。作为本工程总包单位,积极履行总包责任,并对失职造成的后果负责。 根据总包合同有关约定,履行总包方在通风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总包责任。 5.3.2提供安装所需水源、电源,及时安排好设备进场通道及堆放地点; 5.3.3做好场地围护,满足设备运输的需要,保证安装期间的道路畅通; 5.3.4负责单体工程的预留预埋工作;并进行现场校验; 5.3.5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并参加最终验收,对乙方竣工资料进行确认;接收并保全乙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 六、基本要求 6.1 图纸 乙方须应运用有关的专业知识理解和确定所需的设计要求,因未按施工图施工或未正确理解设计要求而引起改动的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放线 乙方应为工程放线以取得一切所需的现场尺寸,并确保其准确性;乙方应自费整改一切因放线有误而引起的错误。 6.3 乙方的现场施工组织 设立临时办公室、设备材料堆放场所、加工场所,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 6.4防护工作 6.4.1.乙方有责任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材料; 6.4.2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合约期间为所有由其提供、安装的设备、管件、使用的施工机械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以免因建筑施工、恶劣天气、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坏,并有责任修复任何损坏和缺陷直至最终移交甲方。 6.5对其他工种及设施的损坏 一切由乙方的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安装过程中对其他工种的工程及邻近设施、管线等造成的损坏,均应由乙方自费修复及承担一切责任。 6.6质量保修期及质量保修责任(免费维保期) 质量保修期由竣工证书所示实际竣工日期起二年。乙方应按承包本合同条件负责保修任何可能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并在质量保修期满前,对该系统再进行一次试验并修复任何质量问题方可获得质量保修竣工证书;乙方应进行完整的保修、例行检修记录;如果质量问题多次反复出现,乙方必须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至最后纠正。如果是超出乙方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乙方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6.7维修及指导手册 在全部工程安装完成和培训期开始前,乙方须提交中文版各种设备的说明书、操作说明、维修和指导手册提交业主批准;同时须提交完整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并装订成册。在乙方申请竣工前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供批准的两份手册和竣工资料/图纸,但允许某些在竣工或测试后提供的资料随后补充。如果甲方不能满意地接受维修指导手册和竣工资料,将不会进行工程验收和支付相应进度款。 七、质量与验收: 7.1乙方应按照招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 7.2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7.3工程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 7.4验收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现行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执行。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最终以通过政府部门验收为准。 7.5验收期限:安装调试完成后七天内。 八、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设备,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九、质量保证 9.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 9.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9.3 本合同条款中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二年。 十、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设备。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设备的包装方式。 十一、伴随服务 11.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设备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1.2设备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检测(如果是必须安装、调试); 11.3提供设备的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11.4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设备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11.5 除本合同另规定之外,伴随服务费用均已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十二、对工程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2.1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于约定的检查期间内将设备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2.2如甲方在检查后既不表示合格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施工的工程符合本合同规定。 12.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2.4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规定交付工程。 12.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发票; 12.6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设备验收合格证明。 12.7甲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2.8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期间发生以下之一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在知会乙方前提下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无相关客观因素而超过本合同规定工期20天未完成的。 13.2工程质量及安装质量达不到本本合同规定及国家标准规定。 13.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14.4乙方组织进场的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无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15.5超过本合同规定工期未完成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违约罚金,累计罚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 十四、不可抗力 14.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本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4.2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3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 出索赔。 14.4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5乙方同意退货,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材料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4.6根据设备、材料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设备、材料的价格。 14.7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14.8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未付其中工程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五、本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5.1 本合同的解除 15.1.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2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1.4因本合同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1.5有权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5.2本合同的转让 本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六、争议 16.1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6.2三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果对产品质量有争议,以工程所在地的质检部门出具的报告为准。 16.3发生争议后,三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十七、本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本合同章)后即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三份,副本三份,三方各执两份,正、副本三方各一份。 17.3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三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附件 18.1承诺函(日期与投标文件一致) 18.2投标图纸(双方签字) 18.3报价清单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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