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20 )第 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 等相关规定,经 方式确定 公司为 项目的房屋征收价格评估机构。现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征收评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评估项目基本情况1.征收项目名称: 2.征收决定文号: 3.征收部门: 4.征收实施单位: 二、评估的基本要求1.评估对象及范围1) 范围内涉及的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等的补偿价值评估。2) 对本项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2.评估目的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
2、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评估目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3.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即 年 月 日。4.评估力量乙方确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任信龙为本项目的评估负责人,同时应指派与该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5.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1)乙方应当自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提供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之日起对被征收房屋开展评估工作,并于分户勘察、权属资料齐全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出具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
3、估结果,并协助甲方对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乙方应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乙方应当进行修正。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被征收房屋的一式七份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房屋全部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被征收房屋一式四份的整体评估报告。2)乙方应当自甲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情况之日起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开展评估工作,并于分户勘察、权属资料齐全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出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一式七份分户评估报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一式四份的整体评估报告。三、评估费用标准及
4、支付方式1.评估费用标准经双方商定,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费按每份评估报告金额计收, 。2.支付方式 1)甲方依据乙方出具的评估报告,在乙方完成评估总工作量的50%后,甲方进行评估费的支付,支付额度为所完成工作量的50%。在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完成并出具被征收房屋整体评估报告和全部分户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甲方向财政申请余款,并应按该项目实际评估价值将评估费的余额一次性向乙方结清。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费待乙方完成应评估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并出具有效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全部分户评估报告后10日内,由甲方按实际评估价值将评估费一次性向乙方结清。四、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性质、用途等相关权属资料)及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在评估开展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实地查勘并共同做好被征收人的动员、解释工作。3.甲方应按照约定条件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评估费用。4.乙方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国家规范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房地产进行查勘和估算,并出具真实、符合规范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5.乙方负责评估结果解释和异议复核等工作,配合甲方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按甲方的进度要求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
6、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6.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和其他非乙方原因无法入户查勘房屋,影响出具估价评估报告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方式及措施。7.在乙方出具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全部分户评估报告后,甲方应给乙方出具该项目评估结束的具结文件。8.乙方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9.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本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六、争议处理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2012年 3月6日 2012年3月6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