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运营破碎干选
生产线协议
甲方:
乙方:饶绮麟
2023年9月
鉴于∶
(1)甲方系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乙方系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甲方拟将其所有的矿山与乙方合作开发经营。乙方乐意合作经营上述矿山;
(4)双方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双方通过充足协商,本着诫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述
1.1 投资概述:
甲方以目前己方所拥有的矿山资源、现有电力、部分生活设施等作为投入;甲方的矿山地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第三堡乡庙岩村北
乙方以承建日产800-1000吨破碎全新生产线(涉及设计、设备、基建等)作为投入。(设备详情见明细)
1.2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三年。其中不包含基建期。
1.3 物权归属:
根据本协议,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三年;三年合作期满,乙方将所投入、建设的破碎生产线无偿归甲方所有。
1.4利润分派:
根据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第一、次年利润提成为甲方占60%,乙方占40%,第三年利润提成为甲方70%,乙方30%。
1.5生产管理范围
乙方管理范围为整个破碎生产车间的全过程,其中涉及采矿、短途倒运、破碎、富粉销售等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2.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l 具有政府认可的合法手续。
l 负责协助乙方为破碎车间提供电力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l 负责提供办公室、职工宿舍4间。
l 负责协调解决外围社会问题,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所占利润份额分摊。
2.2甲方派财务、外勤、化验员各一人。
2.3 甲方有权享有利润的60%(第一年,次年)—70%(第三年)
2.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开采矿山,不能给矿山导致永久性伤害。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3.1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l 负责承建日产800-1000吨富粉破碎全新生产线;
l 承担破碎车间内的生产运营及管理;
3.2 负责车间人员培训。
3.3 负责天天组织对原矿和富粉的定期采样、制样和化验;
3.4乙方有权享有利润的40%(第一年,次年)—30%(第三年);
第四条生产能力和技术指标
4.1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作为计量点(待定),进行生产量的记录。乙方交付的富粉经双方分别指派的专人天天共同进行数量计量确认。富粉计量以当月累计汽车运送矿量(汽车衡称重),结合原矿堆场贮存量综合计算;
4.2甲乙双方均认可原矿的质量变化直接影响到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及分选效率,因此对生产效果的评估和考核须建立在原矿质量的基础之上。
4.3乙方交付的富粉质量检查取样点定在富粉出料皮带上,以全月原矿加权平均mFe品位为月度最终品位。
4.4质量和产量指标
富粉品位15%左右,月产富粉2-2.5万吨,干选尾矿mFe<0.6%。
第五条富粉价格
5富粉价格的拟定及销售:
5.1甲乙双方根据本地富粉的实际销售价格,本着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以最高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拟定。
5.2甲方的选厂建成投产后,富粉的销售在正常价格下,供应甲方选厂。
第六条利润的分派
6利润的分派:
6.1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利润在第一、次年甲乙双方按照6:4分派给甲乙双方,第三年甲乙双方按7:3分派。
6.2销售富粉所得的资金或预付款,存入甲乙双方所认可的指定账户。
6.3费用的组成:
6.3.1费用组成: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生产费用、其它费用。
6.3.2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生产费用均由乙方管理与实行,每月向甲方通报各种
费用的构成与支出情况,待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摊入生产成本。
6.3.3其它费用:包含破碎车间对外的迎来送往、捐赠等事宜,在实行前甲方需告知乙方,待甲乙双方批准后,方可入账摊入生产成本。生产成本以每月实际发生额为准。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应迅速采用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乙方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灾害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继续,乙方应天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因灾害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按下述方式由双方共同承担。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属于甲方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乙方设备、器具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7.2破碎车间设备残值: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根据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及参股比例,残值按比例分割。
7.3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认定标准;
(1.)地震;(2)战争;(3)火山爆发;(4)山洪;
(5)非人为因素火灾;(6)非人为因素爆炸;
(7)破坏活动;(8)非正常的恶劣天气;
(9)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抗拒并不能克服的因素。
以上标准的认定以国家或本地有关部门的实际记录为准。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涉及直接损失,还涉及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晌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8.2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生产设施、已购材料、设备保护工作;
8.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协议
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甲方生产利润及在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乙方不合理开发矿山,给矿山导致永久性损害;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矿山交与第三方经营或与第三方合作。由于乙方因素,在一年内不能达成设计产量,始终不能正常生产。
8.4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立即终止协议
甲方不按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有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也许或不必要时,乙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 甲、乙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可依次按下列方式解决;
l 通过和谐协商解决;
l 假如协商开始60日内仍无法解决,依法向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起诉。
9.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正常生产,保护好生产设施。
l 双方协商停止生产;
l 调解规定停止生产,且为双方接受;
l 协议一方根据上述第八条的规定终止协议。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北京市签字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份各执两份。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双方签订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Tel.:电话/Tel.:
传真/Fax.传真/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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