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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协议
发起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所住地址:
联系方式: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1 工程地点:
1.2 室内面积: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5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6 合同条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更改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乙双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设计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由甲方支付(次费已包含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条
4.1 开工前,为乙方施工入场提供条件。包括:搬清市内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气: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动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输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选暖气、燃气管线: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做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善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5.8 乙方计算工程量应尽量准确,在不增减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的前提下,除水电改造及代购主材外的乙方施工部分,决算造价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5%,超出5%的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顾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 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耽误工程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提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耽误工程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费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有甲方承担责任;
7.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橱柜、开关插座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 %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工程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早成的工程延误。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甲方将扣除合同金额的5%,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乙方应该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过期视为认可。
10.3 工程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承担贰年的保修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支付的进度款金额为装饰公司施工部分70%;
第二次支付的进度款金额为装饰公司施工部分的25%加上承包方甲方代购材料的全额费用;
第三次结清工程尾款。
(2)其他支付方式: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甲方接到材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应同时结清工程尾款。
11.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若因乙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维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25%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12.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一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
13 本工程不承担任何装修押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四条 迹象具体规定
14.1 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4.2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 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自行负责更换新锁。
14.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遵守所在住宅区的物业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外。
16.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6.4 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共图纸、报价表、预算报价说明书及设计变更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说明:本工程维保为(2年),凡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立刻上门维修,并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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