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抵房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昕德(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金州新区拥政街道“伟桥·金北嘉园”小区的房屋抵顶乙方工程款(或货款)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抵顶给乙方的房屋系“昕德(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为工程款(或货款)抵
顶给 公司 ;现 公司将该房屋抵顶给
身份证号为: )。
2、 甲、乙双方同意以位于“伟桥·金北嘉园”小区 蓝牌号为: 建筑号为: 房
屋 套,建筑面积为 ㎡;(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抵顶甲方所欠乙方工程款 元(不因面积变动而改变总价款)。
3、 双方约定:
(1)房款中不包括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所抵顶的上述房屋未经“昕德(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昕德(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予办理产权手续。
(3)该《抵房协议》必须有“昕德(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该《抵房协议》上签署意见;其他任何人签署意见均无效。
(4)如果甲、乙双方抵房未实际履行,就甲方所欠乙方工程款,“昕德(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此协议有效的前提条件是:
(1)必须有甲、乙双方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书复印件并且须甲乙双方签名认证。
(2)必须有《昕德(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付款审批表》,且领款人须在“领款人签字栏”签署甲方代表名字。
(3)必须有“昕德(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顶楼房手续办理通知单》。
(4)必须有《伟桥·金北嘉园住宅工程工程款(货款)抵房转让他人证明》。
5、该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并满足上述三条约定和四个前提条件下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昕德(大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意见:(请财务部、销售部在甲、乙双方按上述协议健全手续的前提下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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