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培训协议甲方:贵州筑康恒业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公司培训制度,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在(地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关的培训,培训费用预计为 元。根据公司规定,即从乙方正式完成培训的第一天起,必须为甲方服务月,即至少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上述期间,乙方若因个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调离、辞职,必须向甲方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标准:2000元),具体补偿金额如下:a、工作未满12个月或以下者,补偿公司金额的全部培训费用;b、工作满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者,补偿公司一半的培训费用;c、工作满24个月
2、或以上者,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3、 赔偿金额将从培训者提出辞职时的当月工资中扣除,不足之数将由个人按照本协议规定缴纳补偿金。(若未满一个月者,按照2000/30天*实际上班天数进行扣除)4、 在上述第2条所规定期间,若乙方未向甲方偿清应付金额而自行离职,甲方保留对乙方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追偿费用的权利。5、 甲方若因乙方触犯国家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仍必须向甲方支付上述第2条所规定的金额。6、 本协议为劳动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一式两份,各自保存,协议中所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 方: 乙 方:代表人签字: 签 字:盖 章: 盖 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