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温州鼎亮锁业有限公司
外协委托加工协议(合同)
委托方:温州鼎亮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58#45、58#50、72#55、85#10等系列锁体的方、斜舌,甲方提供原材料(锌压铸件或不锈钢),加工费用详见合同附件。
二、质量要求:
1、表面拉丝效果好、丝路明显。
2、不能抛变形、塌(圆)角。
3、未尽要求以样品为准。
三、验收方法:以甲方开具的《检验报告单》为准。
四、储运方式:乙方自提、送货。
五、加工说明 :
1、乙方领取锁舌抛光的完成时间必须经甲方生产部门同意。乙方必须在完成批次数量后才能到甲方领取配件进行加工。
2、特殊要求或工艺的改动,以双方协商为准。
六、付款方式:乙方当月的加工费用,凭甲方开具的《检验报告单》和收货《入库单》于第三个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七、权利及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规定交货时间及时完成加工的产品,导致甲方生产受影响,甲方可以扣除此批送交货物加工款项的50%,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赔偿;
2、乙方送检产品,甲方负责抽检,抽检合格率低于97%,乙方无条件返工;抽检产品经电镀后,漏检的产品(因抛光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赔偿压铸和电镀费用。
3、其它事项:如乙方因工作失误导致甲加工产品的损坏或数量短少,损失部分应该由乙方承担赔偿;
4、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 乙方:
业务代表人: 业务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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