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抗菌药物使用责任承诺书
根据园区社会事业局考核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负责人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与临床个科室主任签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书,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直接负责人,需认真执行并贯彻各项制度和规定,代表本科向院长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 具体责任
(一) 将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纳入对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承担对全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责任,促进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提高。
(二) 负责本科室医护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相关知识和规定的培训工作,指导和培养医护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能力,提高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规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及用药安全。
(三) 严格贯彻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执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管责任。
(四) 认真完毕社会事业局和医院下达的各项用药指标:
1.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20%,
2.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20%,
3.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
4.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5. I类切口和介入手术患者防止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6. 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防止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特殊I类切口手术患者防止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I类切口手术防止使用抗菌药物时机合理率100%。
二、 惩处办法
(一) 负责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对临床科室或医疗组及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发现严重问题的三级医生和责任意识进行诫勉谈话,对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等解决。
(二) 医院负责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①科室未按监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②未按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的;③发现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合法利益的;④违反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
(三) 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合法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合法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等相关处罚。
(四) 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纳入科室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科室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科室作出评价不合格解决,撤消科主任或三级医生任职资格。
(五)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②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导致严重后果的;③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④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公司财物或者通过开取抗菌药物牟取不合法利益的;⑤违反药品管理法其他规定的。
(六) 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②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导致患者严重损失的;③未按照规定,私自增长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④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合法利益的;⑤违反《药品管理法》其他规定的。
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生效。本责任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四、 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生效,遇负责人岗位变动必须重新签订责任书。
医院院长: 科室名称: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长: 科室主任: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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