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文献
项目名称:青钢生产指挥研发中心项目
室外绿化工程
招标单位:青岛钢铁有限企业
发售日期:2月2日
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献是根据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献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献编制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献内容已清晰地反应了工程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规定等。我们规定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献实质性内容。
一. 综合阐明
1. 工程概况
招标单位
青岛钢铁有限企业
项目名称
青钢生产指挥研发中心项目室外绿化工程
项目法人
工程根据文献
设计图纸及有关规定规范、清单
工程地点
青岛市遵义路5号乙
资金来源
企业自有资金
勘察单位
工程设计
动工日期
.2.2
竣工日期
.4.28
施工现场准备状况
具有施工条件
工程类别
——
建筑规模
规划面积5万㎡
建筑层数
——
层 高
——
总高度
——
构造形式
——
跨 度
——
基础形式
——
2. 招标阐明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形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
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取费等级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发售招标文献时间
2月2日9时
地 点
青岛钢铁有限企业生活服务部
勘察现场时间
2月2日9时
地 址
青岛钢铁有限企业生活服务部
投标预备会时间
2月2日9时
地 点
青岛钢铁有限企业生活服务部
投标文献送达地点
青岛钢铁有限企业生活服务部
投标文献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
2月6日13时
开标时间
2月6日13时
地 点
青岛钢铁有限企业招标办公室
投标保证金
捌万元
履约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28天(日历日)
联络人
赵远辉
联络电话
招标范围及承包内容
1、草皮、灌木、树木等软景种植;2、软景种植土回填以及树穴换填;3、软质景观养护。
评标组织
评标根据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各专业专家构成评标委员会,采用评审、评价结合答疑方式进行。
评标原则
① 满足资质规定;
② 工程造价低且合理、质量优、施工工期短是评标重要根据;
③ 组织方案优、业绩好,信誉高等为评标其他根据;
注: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并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综合所有投标人疑问,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口头答复、告知无效。投标人自己推论、理解及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二. 招标根据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三. 招标文献
1、本标书;
2、招标文献修改及答疑文献作为招标文献补充部分;
3、附图;
4、工程量清单。
四. 招标规定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定。
五、 投标须知.
1. 投标书编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投标文献中修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投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
4. 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装订,密封后一并送达;
5. 投标书要体现投标人施工业绩。
6. 技术标书重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及措施、计划动工、竣工时间、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工程总进度图表,总工期、施工方案、劳动力计划表等。
7. 商务标书重要内容:综合阐明、企业简介资质及资信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取费等级证书、商务报价表(附预算书)、项目经理简历及资质证明和重要施工管理人员状况表、所提供优惠条件及其他阐明。
8. 投标阶段提供图纸等资料,可作为投标单位报价参照根据。最终工程造价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9. 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原则》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规范规定设置围栏、围挡、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办公生活设施等临时设施,建筑材料、机具等在规定场所整洁堆放,切实防止环境污染和对既有设施破坏,作业区域内环境卫生日清日结,对建筑垃圾及废料等规范处置。在工程竣工后一周内,将施工场地及四面清理洁净,拆除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净。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或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规定施工单位,发包人将处以罚款处理并在结算时扣除有关措施费。
10. 投标单位需在青钢招标网注册,书面投标文献在规定期间内投递青钢生活服务部。
11. 本工程养护期为壹年。
六. 协议重要条款
1. 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1999-0201)“通用条款”。
2. 该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即完毕清单内单位工程量所需要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一切必要工艺和一切风险原因(包括树穴种植土换填);该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中不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3. 当某植物树种实际需求数量超过清单所列数量15%及以上时,且该项全费用综合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须由招标人组织青钢有关职能处室和施工单位共同市场询价确定该植物树种全费用综合单价。
4. 措施费不再单独列项,投标人需综合考虑到其他报价中,招标人视为优惠并不再单独计费。
5. 施工所用水电由发包人提供接口,施工过程中所用水电费按表按实结算。
6.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统筹软景栽植和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之间节点,完善与室外综合管网施工单位中启胶建集团、硬质景观施工单位青岛市绿野国际工程有限企业等施工单位良好衔接;该部分费用投标单位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到其他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中标单位要做好成品保护,并不能损毁其他施工单位成品,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其他施工单位损失,经招标人确认后,中标人予以恢复或原价赔偿。
7. 该项目所波及植被、灌木、树种均由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人规定指标参数采购,该植物树种费用一次性包死,施工过程中不再调整;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变更植物树种种类、规格尺寸等,以及有权增减植物树种数量,中标单位无条件服从。
8. 软景栽植过程中,中标人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设置,以及现场临时设施配置,现场生活、办公、建筑垃圾清理以及外运并承担一切费用。
9. 招标文献清单中所提供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私自更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献。
10.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种分项,都须填入单价(或综合单价)及合价。清单中未填入合价细目,则视为投标人将该分项工程项目费用分摊在其他分项报价中,不能得到招标人另行结算与支付。
11. 招标范围:1)草皮、灌木、树木等软景种植;2)软景种植土回填以及树穴换填;3)软质景观养护。
12. 工期:2月2日——4月23日,绝对工期为80日历天;该工期已考虑节假日、季节性民工荒以及天气等除不开抗力一切风险原因。
13. 工程量调整:因设计变更(包括植被树种等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变化,可由承包人按实际工程量行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根据。
14. 价款调整:因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委托增长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全费用综合单价确实定原则:1)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执行已经有清单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2)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照类似全费用综合单价执行;3)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似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全费用综合单价可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市场询价确定。
15. 结算方式: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结算时,投标人实际完毕工程量经招标人核算后,按协议全费用综合单价结算。
16. 该工程付款方式为:1)采用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2)协议签订后按协议价款30%拨付预付款(该预付款须在进度款中分两次扣除),进度款付至当月完毕工程量7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结算值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17. 中标人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施工;如发生,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发包人设计变更,上述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进度款不予以支付。
18. 中标单位剩余土方必须自行外运,并承担一切费用,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七. 其他规定:
1. 严格按照招标人品种规格规定采购植被树种,保证其冠幅饱满美观、枝条完整。中标人待采购植被树种、直径、规格以及冠幅等必须报招标人现场审核确认同意后才能采购栽植,否则,工程量不予以任何。
2. 种植土必须为一类种植熟土。
3. 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植被品种规格,如需调整必须报招标人审批。
4. 从现场清理种植土回填,区域平整、清理,绿化施工必须保证现场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5. 植物栽植包栽保活,并负责一年养护,规定按照规范到达一级养护规定。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免费更换,养护期内产生所有费用考虑到其他报价中,不再单独计费。养护原则及规定详见第十款养护原则及规定。
八.养护原则及规定
1. 树木绿地生长旺盛、强健,及时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洁美观。
2. 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道路绿地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3. 行道树缺株在1%如下,无死树、枯枝。
4. 树木、绿地、草坪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无药害。
5. 种植补载树木同原有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6. 新植、补植树木成活率达98%以上 , 保留率达95%以上。
7. 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洁、合理,无死株、断档,无病虫害症状。
8. 草坪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1%以内。
9.责任区域管理及时、整洁有序、整体欣赏效果好,
九.绿化方案(详见附件)
十.商务标
附工程预算科编制商务标
规定投标报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合价10%作为不可预见分部分项工程暂列金额,且该价款包括在最终报价中,参与竞价。
十一.投标保证金
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款招标阐明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献一种构成部分,投标单位在2月4日之前汇到指定账号。
2. 根据投标单位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汇票。
3.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接受投标。
4.未中标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4天。
5.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按规定转为履约保证金一部分。
6.如投标单位有下列状况,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献或放弃中标。
(2)中标单位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协议协议。
7. 投标保证金交纳与退还: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用规定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予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企业,开户行:工商银行李沧二支行娄山后分理处; 帐号:016 ; 需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到青钢财务资产管理部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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