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本编码:CMBC-HT128(动产2009)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编号: 号买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民生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卖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鉴于:买方与卖方已经或即将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由买方购买卖方的货物;买方与民生银行签订了编号为 的 及其项下已经或即将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协议、承诺、有效凭证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由民生银行向买方提供融资授信额度,为保障上
2、述协议的顺利履行,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为明确各方在该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用词具有如下含义: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在本协议中是指买方履行前述购销协议存在资金缺口,由民生银行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买方提供融资,卖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民生银行指令进行发货,融资到期时对所收到的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民生银行予以退款的业务。购销合同:指买方与卖方订立的以下述定义的货物为合同标的的买卖合同/协议及其附件,而无论该等文件的名称如何。货物:指买方在购销合同项下向卖方购买的 货物名称
3、。中国法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章、规定与命令。营业日:指民生银行开门营业并对外受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工作日。2. 融资方式2.1 民生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为买方提供的融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2.1.1民生银行为买方承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2.1.2民生银行向买方发放专用于购买卖方货物的贷款;2.1.3 民生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 。2.2 若采用第2.1.1款所列融资方式:2.2.1买方向民生银行申请承兑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约定向民生银行缴存首笔保证金; 2.2.2卖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向民生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4、收到确认函(附件1);2.2.3买方提货时,追加的保证金为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买方、民生银行对有关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已经开立的保证金账户,那么双方无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也无需买方特别授权;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重新开立的账户,那么双方将另外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书;2.2.4如因买方的首笔保证金没有到位,导致民生银行无法承兑汇票,不视为民生银行违约,买方、卖方之间的纠纷与民生银行无关。2.3 若采用第2.1.2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2.3.1 卖方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应出具收款证明(附件2);2.4 若采用第2.1.3款所列融资方式,则视具体业务按照第2.1.1或第2.
5、1.2款所列融资方式相应操作模式进行操作或另行约定。3. 提货规则3.1买方可以采用如下方式申请提货(以打的选项为准,其余打):交纳保证金: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事先在民生银行存入保证金,并经民生银行审核并确认保证金入账。提前还款: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向民生银行提前偿还款项,并经民生银行审核并确认款项入账。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包括提供民生银行认可的票据、存单质押担保等):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办理完毕相应担保手续。3.2买方申请提货时,提前还款数额或补充、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或其他担保方式所代表的提货价值,按照下述方式计算(以打的选项为准,其余打):按担保率的倒数关系计算,即提货价值=提前还款数额
6、或补充、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或其他担保财产价值 1/质押率。其中,“质押率”指在经销商申请提货时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比率,即,质押率尚未结清的融资金额(包括尚未到期的融资金额以及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融资金额)仓单项下可用货物(指买方申请提货当时仍由保管商有效监管并且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货物)当时的可变现价值(按照民生银行认定的市场价格计算)。本协议项下质押率不得高于 %。 其他: 。3.3买方申请提货时,应填写提货申请书(附件3)并提交给民生银行。经民生银行审核符合上述提货条件的,民生银行签发提货通知书(附件4),该提货通知单应由民生银行以附件5规定的承办人及专用印鉴签署,经事先向其他两方送达书面
7、通知且经被通知方在该通知上盖章确认收悉,民生银行有权随时变更承办人及/或专用印鉴。3.4卖方须根据提货通知单与附件5的民生银行专用印鉴是否相同来核实提货通知单的真实性,并且应向民生银行出具提货通知单回执,卖方仅能根据真实有效的提货通知单才可允许买方提走购销合同项下相应金额的货物及有关凭证/文件,其累计实际发货金额不能超过民生银行累计通知提货金额。否则,卖方应当向民生银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卖方应视提货发生频率而于每月或每周与买方及民生银行进行对账。3.5卖方若于收到汇票/融资款之时向民生银行提供出库单或其他名称的提货凭证,则卖方应在审核民生银行专用印鉴后在提货凭证上记载该凭证下货物的金额,卖方应
8、确保每一提货凭证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并在此承诺该等提货凭证为买方从卖方处提取货物的唯一凭证且未经民生银行书面同意不得重复出具、挂失或补办也不得变更。在此情况下,民生银行返还给买方的该等提货凭证应被视同为本协议规定的提货通知单但仍需加盖民生银行专用印鉴。4. 票款差额4.1在每张汇票/每笔融资款到期日前十个营业日,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金额不足100%,或买方提前还款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民生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单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收款证明中的金额时,民生银行向卖方发出退款通知书(附件6)。卖方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退款通知书所列应退货款(即“票款差额”)支
9、付至民生银行指定的如下收款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备注: 4.2如果卖方没有按时退款,民生银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卖方追索上述款项,卖方对此不持异议。买方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借款人应无条件向民生银行补足保证金/清偿全部融资款本息。买方补足保证金/清偿全部融资款本息后,仍有权向卖方追索其应该退还的差额款项。4.3 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款到期时,若卖方未将差额款项退还民生银行且买方未补足保证金致使民生银行对外付款/买方未清偿全部融资款本息致使融资款逾期,则买方应按相应的协议中约定的罚息利率向民生银行支付对外支付款项/逾期罚息。4.4即使买方、卖方全部或部分终止购销合同,卖方亦应当根据本
10、协议约定履行差额回购义务。4.5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等购销合同项下事项,以及因卖方向民生银行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而引起的卖方与买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卖方与买方另行约定;民生银行不承担购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卖方支付票款差额的义务不受主合同下任何担保(如有)、货物监管(如有)或其他第三方责任(如有)的影响。根据本协议第4.1款的规定卖方应支付票款差额的,民生银行有权随时自行直接扣划卖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用于清偿卖方的债务,扣划不足清偿的部分卖方仍应清偿。5. 承办人5.1卖方和买方应在接收首张汇票/首笔融资款之前按照本协议附件5的格式和内容分别签署该承办
11、人授权书和印鉴样式,以指定承办人。每一经授权的承办人都是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权代表。经事先向其他两方送达书面通知且经被通知方在该通知上盖章确认收悉,买方/卖方有权随时变更承办人及/或其授权范围。5.2 民生银行按照本协议附件5的格式和内容签署承办人授权书和印鉴样式,以指定承办人。经授权的承办人都是民生银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权代表。经事先向其他两方送达书面通知且经被通知方在该通知上盖章确认收悉,民生银行有权随时变更承办人及/或其授权范围。6. 通知6.1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协议首部列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人。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其他方。6.2
1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营业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七个营业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7. 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责任时,非违约方除有权要求根据有关中国法令以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行使权利之外,还
13、有权要求违约方对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差旅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7.2买方或卖方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的过程中,如有任何文件、资料、陈述或说明不实,或有其他欺诈行为,则民生银行除了有权根据有关中国法令以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行使权利之外,还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协议。7.3卖方、买方违反本协议,或者买方违反融资授信协议项下的任一子协议或从协议,或者卖方、买方终止购销协议,民生银行均有权停止买方使用融资授信额度、宣布额度提前到期或削减买方可以使用的融资授信额度。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8.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令。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均应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4、协商不成的,应由民生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 附件与特别约定9.1本协议包括正文与下列附件:(1)附件1: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2)附件2:收款证明;(3)附件3:提货申请书;(4)附件4:提货通知单;(5)附件5:承办人授权书及印鉴样式;(6)附件6:退款通知书。以及(7)本协议双方共同签署并指定为本协议附件的其他文件。上述附件都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正文(包括本协议第9.2款的特别约定)与任何附件不一致时,以附件为准;附件之间不一致时,以较后签署的为准。9.2本协议三方在此作出特别约定如下: 9.3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本协议独立于购销合同和主协议,不因购销合同、主协议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被撤销。9.4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并不对条款内容的解释构成限制或影响。9.5本协议由三方于 年 月 日在民生银行所在地订立,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后于上述日期生效。9.6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三方各执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和附件)(本页为签署页。)买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