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湖南省省直单位会议、培训服务接待协议 合同编号: 主办单位: 接待单位: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根据政府采购的谈判结果, (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与 (以下简称接待单位),就 会议(培训)的接待事项签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双方确定接待单位服务的范围为:会议(培训)名称: ;会议(培训)类别: ;会议(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正式代表人数: 人,列席人员数: 人;工作人员数: 人;合计人数: 人;其中住会人数: 人;1、住宿费合计: 元 房间数共计: 间(套)其中:标准单人间 间,单价 元,计 元;标准双人间 间,单价 元,计 元;标准三人间 间,单价 元,计 元;
2、标准套房 套,单价 元,计 元;大或豪华套房 套,单价 元,计 元;2、伙食费: 元,(人平包干价 元/人天);3、会场租费: 元 其中:大会议室( 座): 次 元/次.半天,计 元;中会议室( 座): 次 元/次.半天,计 元;小会议室( 座): 次 元/次.半天,计 元;其他杂费 元(具体项目逐项说明)总计: 元(大写)第二条 接待单位按为省直单位会议(培训)定点提供服务的承诺书内容,为会议(培训)主办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第三条 接待单位对会议(培训)主办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并及时报告省财政及省监察厅;第四条 接待单位负责解决和处理会议(培训)接待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故障和会议(培训)主办
3、单位的质疑和投诉;第五条 接待单位在会议(培训)接待过程中,接受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的管理监督;第六条 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会议(培训)主办单位,会议(培训)结束经财政审核确认后三十日内,由省财政厅按国库直接支付的方式向接待单位支付会议(培训)款;第七条 未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会议(培训)主办单位,会议(培训)结束经会议(培训)主办单位审核确认后三十日内,由会议(培训)主办单位向接待单位支付会议(培训)款;第八条 如检查接待单位在会议(培训)接待过程中转包、有会议主办单位投诉或检查中达不到要求的,及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视具体情况发出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取消会议定点资格
4、;第九条 凡有关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将案件提交当地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解决;第十条 下列文件属本协议的依据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采购文件(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0266HNSZZFCG-2007-001 )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材料;3、 中标通知书。第十一条 附则1、 本协议经省财政审核,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本协议一式伍份,省财政厅壹份、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壹份,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壹份、会议(培训)主办单位和接待单位各执壹份。3、 投诉电话: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731-85165247;85165243会议主办单位: 接待单位:地址: 地址: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帐号:开户银行:注:开户银行及开户帐号必须清晰、完整无误,并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户情况表中内容一致,如有出入,省财政不予拨付资金。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