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江苏省教师和管理者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协 议 书甲方: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培训学员工作单位): 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学员姓名: ;住址(户籍所在地):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丙方(乙方所在地级市教育局法定代表人): 性别: ;住址(户籍所在地):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邮政编码: 为全面提升我省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江苏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和管理者国际合作培训项目。现就乙方培训学员参加省教育厅出国培训事宜,在甲、乙、丙三方平等、自
2、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责任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培训规划,甲方责任如下:1为乙方申请出国培训的培训学员提供培训方案、培训实施计划。对乙方派出教师在国外、国内的必要事务实施相关管理。2省级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资助乙方培训学员部分培训费用,资助比例和金额见具体派出通知。3为乙方培训学员办理出国手续:统一办理出国前集训、签证、外汇申请及核销等事宜。 4办理乙方培训学员出国培训全程保险:统一办理境外旅行意外保险及境外旅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二、乙方职责义务(一)单位职责1自愿提出培训申请并认同甲方提出的全部方案,积极配合甲方,为培训学员提供各项出国手续材料。2乙方培训学员的成绩证明和
3、成果论文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鉴定审核后,由乙方放入培训学员档案。3乙方要做好培训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担保教师按期回国,不得滞留不归。4乙方培训学员在培训报名后因故退出,须由乙方经丙方审核后提出退出书面申请,根据退出培训的时间,承担相关损失费用如下:(1)行前培训会前,申请退出培训,甲方收取总费用的5%;(2)行前培训会后、出发前一周申请退出培训,甲方收取总费用的50%;(3)出发前一周内申请退出培训,甲方收取全部费用。(二)学员职责1在培训期间,乙方培训学员保证不从事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当地的习俗,不做有损于国格、人格的事。2培训期间乙方培训学员服从
4、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订的纪律,学习认真,积极参加培训活动,确保培训成绩合格。3培训期满,回国入境,一个月内,乙方培训学员向甲方提交出国培训书面总结和成果论文。三、丙方职责义务1收集汇总乙方报名申请,向乙方介绍出国培训有关规定。2督促乙方认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职责义务。3积极配合甲方,协助乙方培训学员办理各项因公出国手续。4督促乙方按时提交出国书面总结和成果论文,并将省教育厅鉴定后的成绩和成果论文放入个人档案。四、违约任何乙方违约,其他各方均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五、其他1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有调整培训计划的权利。2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3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甲方(公章)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乙方培训学员(签字):乙方(公章)丙方(签字):丙方(公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