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 存 协 议 甲方:天津港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和谐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货品报检号 提单 _提单件数 提单吨数 此票货品仓储等相关操作事宜,一致批准达成如下协议:1、甲乙双方合作,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天津检查检疫局指定货类相关单证、提单、集装箱号及封号等;2、甲方责任2.1、甲方保证乙方货品出入库操作的准确及时;2.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人员做好检查检疫、海关等验货工作;2.3、货品入库前,甲方对货品或集装箱情况进行有关记录,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告知,乙方集装箱及货品自身的损失与甲方无关;3、乙方责任3.1、乙方凭
2、天津检查检疫局开具的合格单证到甲方业务大厅办理出库手续,如乙方出现手续不齐全,甲方有权拒绝办理;3.2、乙方所存放的货品不得超过甲方所提供场地的承载能力,即不得超过3吨/平方米。若由于乙方货品超重导致甲方场地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补偿责任。4、收费标准4.1、包干费:650元/20尺 800元/40尺(含普通港池倒箱、落箱、拆箱、回空运费) (如提箱太平洋或东疆每柜加收200元、回空地海或东疆每柜加收100元;如拆箱纯人力需每超过1000件加收100元,此费用不包含换单押箱);4.2、出入库费: 普通库-普货出入库费:¥20/计费吨。 中温、保鲜库-普货出入库费:¥30/计费吨。注:(1)、每票出
3、入库费结算局限性200元,按最低收费200元收取。 (2)、如出入库货品体积较大但重量较轻则以体积计算出入库费用。4.3、仓储费: 1、 普通库-普货仓储费: 110天¥0.4/计费吨/天 1120天¥0.8/计费吨/天 2130天¥1.6/计费吨/天 3145天 ¥3.2/计费吨/天 4660天 ¥4.8/计费吨/天 2、中温、保鲜库-普货仓储费: 120天 ¥3.0/计费吨/天 2145天 ¥4.5/计费吨/天 46天后 ¥6.0/计费吨/天注:(存储期超过45天以上,每过15天按照上一个费率的50%递增) 3、贴签及分色(分批号):¥0.3/件(贴签过程搬倒费10元/每方) 4、缠膜费:
4、¥200/卷 5、拆托费:¥50/托 打托费:¥50/托 6、出库装箱费:¥350/20GP ¥450/40GP 7、困难作业费:按现场实际作业情况收取 8、小批量货品库存超过60天以后,按照¥1000/30天,结清费用后提货。 注:(1)、每票仓储费结算局限性200元,按最低收费200元收取。(2)、如仓储货品体积较大但重量较轻则以体积计算仓储费用。注:鉴于甲方为检查检疫局指定的“ 综合类三集中查验场库。”重要进行相关货品的查验和配套存储服务,不作为普通存储仓库,因此,乙方在检查检疫局放行后应立即提取货品。库存超过3个月不提清,将加倍收取仓储费用。5、在作业中如遇特殊规定或特殊操作需要增长费
5、用的,按天津港强集团物流一体化价格标准收取相应费用。6、结费方式:乙方工作人员凭天津检查检疫局出具相关合格单证到甲方业务大厅办理提货结费手续,每次提货时需将相关费用结清。7、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协议:7.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协议的;7.2、一方有其他主线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履行协议的,相对方有权解除协议;8、本协议仅限本次进口货品使用,如下次双方继续合作将重新签署新协议;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1.附件:乙方报检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代表人身份情况及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电话: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