钕 铁 硼 废 料 加 工 协 议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提供钕铁硼料泥,细粉及炉渣委托乙方加工成镨钕镝金属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 具体事项确认:1. 废料稀土含量的确认:双方认可1.赣州张义东处;2. .赣州虔东检测中心。2. 取样时机的确认;废料装车过磅的同时,双方共同进行取样封样。3. 泥料稀土总量21%每8.3吨返回一吨金属,细粉稀土总量38.5%每3.9吨返回一吨金属,炉渣稀土总量46%每3.6吨返回一吨金属。总量2%,不足部分按上述总量进行折算。二 具体事项明确:1. 运输料泥的运费及废料装袋,装车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金属镨钕镝运费由乙方负责。2. 乙方的加工量:从拉走料泥的30天内开始交金属,之后平均每天不小于一吨,推迟需交违约金500元一天。三 性能指标:1. 金属镨钕镝的稀土总量:98%以上。2. 金属镨钕镝的铁含量:1.5%以下。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双方需向纠纷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四 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复印件均视为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