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二锅头散酒坊经销协议
协 义 编 号: Z
协议签署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申请在甲方合法代理区域内经营北京二锅头散酒坊一事达成致意见,特签订本协义。
一、经销区域与期限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进行实地考察,对乙方的经营条件与能力确认无异议后,授权乙方有 北京干锅头散酒坊连锁专卖店,由乙方负责“北京二锅头散酒坊”品牌推广工作,协义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经销产品与价格
经销产品: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散白酒系列产品;
经销价格:以甲方制定的价格为准,如遇原材料(物流费用)上涨导致价格上调,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
三、结算方式
以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为准。
四、销售目标要求
北京二锅头散酒坊按三级分类,根据乙方店面所处的地理位置制定相应的销售目标:
1、经销品种不少于30个品种年销售目标为6000桶(散白酒系列)。瓶装酒年销售量每年须销售瓶装酒净货款5万元整,
2、所处位置为县、市级城区内,临主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装修费用不低于3万元,经销产品不少于28个品种。年销目标为4800桶(散酒系列)瓶装酒净货款3万元整。
3、所处位置为郊区与乡镇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装修费用不低于2万元整,经销品种不少于26个品种,年销售目标为3800桶(散酒系列)瓶装酒为净货款2万元整。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分店经营行为按《加盟店管理规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2)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价格进行管理监督,如乙方价格不规范,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改正;
(3)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经甲方调查取证确认属实后,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或扣罚保证金或取消经销资格,后果异常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白酒行业标准的产品及相:关有效证件:,并保证质量的稳定性;
(2)为乙方提供产品相关的各种宣传、经营视觉标识;
(3) 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4)甲方对出售给乙方的酒缸、酒瓶、酒坛等器具不予退货。
3、 乙方权利
(1)乙方在甲方允许的位置开设北京二锅头散酒坊,在周围2公里以内有权要求甲方不再开设其他分店;
(2)协议期满后,乙方若无违规经营行为,则有权优先续约:
(3)乙方有权提出有益市场经营发展的主张的建议。
4、乙方义务
(1)协议签订后,乙方须在当地办理相关的合法经营手续,如因手续不完善被执法部门处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执行甲方所制定的价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制假、贩假、窜货、低价销售、掺杂使假、销售竞品等违规行为;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分店经营权,否则甲方不予承认转让的合法性;
(5)乙方应积极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六、市场运营保证及管理
1、协议签订后当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商标使用费壹万伍仟元整,此款不退。
2、协议签订后七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规范运营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在其分店经营中的市场保证。
3、市场规范运营保证金扣除的条件: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制假、贩假、窜货、.低价销售、掺杂使假、销售竟品等违规行为;
(2)乙方擅自发表有损甲方企业、产品形象酡言论、声明等行为。
4、乙方如因不可预知原因不再经营北京二锅头散酒坊连锁专卖店,经甲乙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后,在无任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甲方须在终止《经销协议》后的两个月内返还市场运营保证金。
5、甲方若在《经销协议》期限内停止经营百老泉产品,须在七日内主动将所收取的市场运营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甲方超出七日期限或未退还时,由乙方通过合法途径自行索要,因此而产生的一节纠纷与法律责任均与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关。
七、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继续协商并加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如因协议内容引起
双方纠纷,可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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