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终端陈列协议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为适应市场需要,共同发展,维护本产品在 地区健康、稳步的发展,切实保护销售两方的长期利益,甲、乙两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经营原则,经和谐协商,签订终端陈列协议如下: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二、 乙方经销的产品必须是甲方专供的产品,如有其它专供,视为违约;乙方于签订协议十日内向甲方购买需陈列产品,单品不得低于一件,总共不少于三件。三、 乙方应在其经营的场合对甲方所提供系列产品的陈列符合如下需求:1、产品: 陈列必须统一、整齐、美观。2、产品必须陈列于最佳位置,超市或烟酒店,高度与眼睛视线平
2、行;3、陈列面积单瓶不少于四瓶,所有产品不少于 个陈列面。4、价格标签清楚、准确、不得低价或高于规定价格销售。四、 陈列期满乙方未经甲方的批准不得撤换或改变产品陈列位置。五、 陈列有效期为三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六、 协议期内甲方将对乙方所做的陈列给予一定补贴,协议终止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是否续签,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补贴标准为 同款酒一个月一件,补贴兑付时间为协议末十五日内。七、 甲方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对乙方陈列进行抽查,抽查发现未按标准执行,甲方有权拒付协议费用。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违约按协议法执行。备注:本陈列协议执行期间,厂家为鼓励乙方经营销售,除陈列补贴外,另销售产品一件赠送本品一件(赠送时间为协议协议末20日内兑现)。活动截止时间为陈列活动末,详情可征询甲方。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